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时间:2024-03-20 07:28:07 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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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教学目的]

  了解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教学重难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成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授课方法]

  讲授法

  [授课过程]

  一、导入

  暑假期间,中、小学和中职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为各级部门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中小学和中职学生在暑期脱离学校的监管后,极容易脱离家长监护,导致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尤其是近几年,民警们发现一个令人十分担忧并值得倍加关注和深思的问题,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在校青少年学生及社会上一些未成年人参与到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行列当中,并且现象非常严重。这种驾驶人低龄化现象的出现,不单纯是对青少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现在已接近于寒假,我们该怎样来预防和杜绝这种事的发生呢?

  二、现状

  1、是好奇贪玩无证驾驶。青少年大多好奇心强,求知欲望强烈,且具有冒险精神,遇事容易冲动,什么都想尝试而又不计后果。因此在参与交通活动时往往行为比较盲目。看到身边的亲戚朋友驾车兜风,便产生了极大的好奇心,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于不顾,想方设法找辆摩托车来过过瘾。

  2、是寻求刺激盲目快车。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辩认是非能力较弱,加之在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个别形成了不健康的性格心理。有些青少年见身边的同学朋友驾驶摩托车郊游,兜风,外出玩耍,比较威风,心里既羡慕又嫉妒,千方百计寻找点新鲜刺激的玩意儿寻求刺激,摩托车就成了他们的首选玩物,于是自然成为飚车、赛车族的一员。

  3、是心存侥幸易肇事。存在侥幸心理驾车,是很多青少年的共病。他们认为多次上路都未出过险情,就洋洋得意,认为自身驾驶技术没问题了,于是更加肆无忌惮的赛车、飚车。大多数参与交通活动的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漠视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车,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驾驶技术不过关,也是存在于青少年驾车中最关键的问题,由于没有受过正规的培训考核,因此,这些人驾车极易成为“马路杀手”。

  4、是教育管理难以到位。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家庭、社会、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道路交通时,公安交警部门更是责无旁贷。一些家长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发现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有的家长甚至认为自己的小孩会驾车是一种骄傲而沾沾自喜;一些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不够,只注重学生的成绩,注重升学率,而忽视交通安全教育,忽视生命的存在;社会各部门对青少年驾车没有给予高度关注,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青少年驾车现象愈演愈烈。

  三、危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大多数在校的中小学生及社会上的青少年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其驾车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公安交警部门的考核,因此,这类青少年驾车几乎都属无证驾驶。由于无专业技术在身,不懂操作,又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加之贪玩,争强好胜等种种因素,青少年驾车隐患重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由于不懂法,不守法,未成年人驾车往往存在很多的违法行为。如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开车时打电话,违法超车、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多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惨重。

  3、青少年学生一旦迷恋上了驾车,很自然的把学习置之度外,挖空心思想着怎样去驾车,怎样玩着刺激,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荒废了学业。更有甚者,青少年经济来源有限,因为通过正常渠道不能满足自己的愿望过上驾车瘾,不惜以身试法进行盗窃、抢劫,从而走上歧途。

  展示案例:

  案例一:

  出生于1990年的冀某是江阴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学校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多次得到老师的表扬。为了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应用于实践,经学校推荐,冀某到某电子公司实习。2007年8月1日,电子公司为冀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中约定投保人群为16至69周岁身体健康的人,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证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9月6日,冀某向朋友借了二轮摩托车出去玩,晚上7点左右,冀某无证驾驶该摩托车行驶在乡镇路段时,因技术不熟,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导致冀某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电子公司先向冀某父母赔偿了11万元,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无证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遂驳回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虽已审结,但年轻生命的逝去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切勿无证驾驶。

  案例二:

  晚报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年,深夜无证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高速行驶,在小区内将一名小女孩撞倒,致其死亡。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盛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盛隆初中毕业以后就一直赋闲在家。2007年5月,家里为他买了一辆日本产的轻便摩托车,牌照一直没有上。由于年龄不到,他也没去考摩托车驾驶证。但玩车心切,平时他经常载着女朋友在居住小区附近的马路和小区内兜风,且速度一直较快。

  同年7月25日深夜,高盛隆在外玩了以后,载着女朋友回家,在本市浦东新区某小区道路内快速行驶。正巧有一个七岁的小女孩从路边的绿化丛中走出,高盛隆刹车避让不及,将小女孩撞倒,女友也倒在地上。小女孩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高盛隆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认定:被告人高盛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轻便摩托车,且车后载人,在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未避让行行人,其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对本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盛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展示图片

  通过这血淋淋的图片我们是不是被震撼了!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为什么会有这血淋淋的画面,那是因为无证驾驶导致的!而我们都是可以制止这种事的发生的,为什么我们总是要通过血的教训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已经太迟了,往往你都会遗恨终生!与其这样,为什么我们不能从现在就做起呢?让我们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现象。

  未成年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最高可以处以2000元罚款,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000元罚款即没有从轻也没有减轻对你的处罚,你可以要求听证,听证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如果你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通过问卷调查,约60%的未成年人曾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街。据统计,每年全世界有12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伤1500万人,2/3的伤亡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两次世界死亡人数!

  提问:看到这组数字同学们有何感想?是不是觉得这数字太惊人了!

  小结:

  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认识到无证驾驶、违法驾驶的危害性的同时更好的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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