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轻生校园 话题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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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轻生校园 话题让人深思

         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2-11-28     记者 林福益 

花季少年轻生校园 话题让人深思

 

  目前家长已与校方达成补偿协议,但这一事件引出的“生命教育”的话题让人深思

  事件回放

  他在宿舍结束生命

  今年10月28日上午7时许,粤西阳×市某镇一中的1000多名学生集中在学校大操场上举行例行的升国旗仪式。之后,因为升旗而取消了做早操,各个年级集中在一起,由级主任(级长)开会。

  该校初二级共分9个班630名学生左右,每个班排成男女两列纵队,听级长程京(化名)老师讲话。这时,程老师注意到站在二(四)班男纵列大概第三、四位置的两名学生在做小动作,程老师朝两人的方向严肃地瞪了一眼,站在第三位的那个学生立即心领神会,瞬时静了下来。可是其后面的张浪(化名)还在弯着腰,头部几近贴地,手往后摆。

  程老师停了一下,走近那个学生身边,对张采取了一个双方表述不同的行为。

  大约8时许,张请一个跟自己最要好的男同学叶奇(化名)一起,去向班主任请假回宿舍休息。

  之后,叶回课室上课,张则独自回宿舍睡觉。

  11时45分,刚刚下课回宿舍拿餐具准备吃午餐的谢东华(化名)同学第一个发现,406宿舍里,有个学生上吊身亡。此人正是张浪。

  闻讯赶到的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是自已用两个普通衣架在宿舍后门的门眉钢条上吊颈而死,系自杀而非他杀。

  事件善后

  校方一次补偿六万二

  事件发生后,当地已经成立了“善后工作领导小组”。

  10月31日,死者家属提出了几个条件:“一是允许再生一个孩子,由学校养到15岁;二是赔偿100万元以上。”

  但是,负责处理事件的“领导小组”方面认为,张经鉴定为自杀,且他属未成年人,家长负有监护责任,就算学校真有责任,也只能算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且最多只能补偿4万元。

  而在21日签定的《协议书》上,双方同意由校方一次过补偿62000元。

  双方说法

  家属老师说法不一

  家长:老师伤了学生自尊

  对于张浪的自杀,家属与学校及当事教师的说法有较大出入。

  据家属方称,程老师“看到张浪与其前面一个同学说话,便大步冲下去,不问情由,揪出张浪,当着全级600多学生的面,掐住其颈部,并用脚踢他的胸部和阴部,还用手连推他几下。(致)张的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一直低头哭着听完班级会”。因此家属方认定这是一起“老师殴打学生,导致学生自杀的事”。

  老师:处置正常没有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当事人程老师。

  程称,当一开始时,学生队列中比较吵。他要求大家安静下来,准备开会后,大体上都静下来了。只有张浪和其前面的同学还在搞小动作。

  “当时,我的确以为或者担心他们两个打架,便走过去,用手轻轻地拖起他(张浪)来,我并无用力,更不可能推他踢他或打他,不可能!我相信,置身当时那种情形的任何一位老师,都可能与我一样采取那种办法。我的行为并无过错。如果我这样做都有错,还有哪个教师敢管学生?”程说。

  该校老师学生也称程老师未打人。

  原因追访

  两封遗书和三毛钱

  原因追访据了解,死者今年才15岁,1986年11月25日出生,在家中排最小,他小学在镇中心小学读,初中才转入镇一中。其家庭经济比较拮据,父亲是当地的一名“猪中”(即在养猪户与猪商中做中间人拉生意赚点经纪费),母亲在家种菜,其姐姐暂时无业,哥哥在外打工。

  据校方介绍,张在校中学习成绩不错,70名同班同学中排在第十几位。但“性格比较内向,平时说话不多”。

  事后,警方在张的尸身上找到了两封遗书和仅有的3毛钱。

  一封遗书是写给其家人的。上面写道:“今天所发生的事可能是我倒霉吧,我的死原因是因为程京(化名)老师所引起的。”

  在另一封专门留给他的“好朋友叶奇(化名)”的遗书中,张写道:“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我非常伤心、难过,那个程京老师当(着)全校学生(的面)那样对我,我真的很难过。”

  他又写道:“到了今天这样的地步,我要说真相给你知……我永远都是爱吕兰兰(化名)的,虽然我们已经分手了,但是(我)还是很爱她的……一定要帮我问候兰兰,我很爱她。”

  “幸亏他留下了这两份遗书,”一位校方人士心悸地说,“不然,可能很难了解他为何会走上这一绝路。”

  据此,该市教育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程老师的那个动作有“不当”之嫌,但是,“这件事更主要的是由那名学生的早恋问题引起的。”

  据说在出事前一天(27日,星期天)晚上,该学生曾跟在忙于种菜的母亲身后绕了好几圈。

  “当时他可能是想向母亲要钱,但又始终不敢开口。死时身上只有3毛钱,他一个星期怎么生活?”一位校方人士说。

  律师说法

  程老师与孩子的死无直接关系

  律师说法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律师,律师们几乎一致地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这方面的界定。

  一名律师说,判断程老师在事件中是否有法律责任,应看张的自杀与程的行为之间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程的那个用手拖起张的身体的动作不当,但与张的自杀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换成别的学生,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这名律师说,程的不当的教育方法,顶多只能依行政程序进行与其过错相适应的处罚,但不属法律调节的范围。

  专家观点

  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茂名学院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主任吴雅文女士认为,这一悲剧事件,再次暴露了时下青少年学生对生命的漠视达到了骇人的地步。她呼吁尽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生命教育课程,遏制青少年的“冲动性自杀行为”。

  吴说,处于青春期中的青少年学生有两个危险期,一个是13-14岁间,另一个是15-18岁。这期间的青少年独立意识与逆反意识同步增强,有一种“很另类的心态”,很像“新新人类”,“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情”,喜欢并且追求所谓“轰轰烈烈”,对“自尊”很看重,相反对生命却异常地漠视,稍有不顺心,就想死,大有“生命诚可贵,自尊价更高,若为自尊故,二者皆可抛”的气概。研究表明,15岁是青少年犯罪中,发案率最高的年龄段。

  “有一个中专学生曾对我说,‘我之所以(现在还)没有死掉,是因为我的债还没有还清’。他欠谁的‘债’?父母的债。这个群体有个普遍的心态,‘如果生活没有意义,我为什么还要留在人世上?’他们觉得生命对于自己可有可无,动辄可以放弃,根本不会珍惜。张浪的死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吴说,“这是一种冲动性自杀行为,事前根本没有准备,也不需要准备。”

  吴说,较之宽泛地进行人生观教育、挫折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素质教育而言,开展以珍惜生命为主题的生命教育,对于遏制这种“冲动性自杀”更为有效且可行。

  吴说,港澳在这方面早已有之,且比较完善,他们不是从人生观的角度,而是从人性本身的视角来进行生命教育。在省内,近年来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发达地区已经有了生命教育,特别是在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之后,发达地区都已开始重视这方面的教育了。但在粤西、粤东等欠发达地区,这方面的教育还比较薄弱,甚至还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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