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北京市中小学生新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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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北京市中小学生新守则

 中国教育报     2003-03-26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赵忠心 

看北京市中小学生新守则

 

  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已于今年2月17日在全市中小学试行。已试行的《守则》和《行为规范》是在原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在内容上做了重要的调整,取消了一些不适宜的提法,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具有显著的特色。 

  鲜明的时代特征 

  所谓“守则”,即共同遵守的规则;“行为规范”,即明确规定的行为标准。这都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虽然说都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持制订的,但实质上是反映了社会生活对中小学生的要求。 

  新制订的《守则》和《行为规范》增加了一些反映新的历史时期所需要的内容,比如,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的现实,强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规”、“学法、守法、用法,在社会生活中用各种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的内容;适应当今社会提倡竞争、发展个性的现实,增加的“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关心国家大事”、“学会与他人合作”的内容;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强调“勤思好问”、“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内容;适应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的现实,进一步强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答应他人的事要努力做到”的内容;适应人类生存环境不断的恶化的现实,强调“保护环境,珍惜资源”、“保护动物和生态环境”等等。这些新的内容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道德和文化素质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体现尊重与信任 

  正确地认识客观现实是有效地改造客观现实的前提。同样的道理,正确地认识学生是有效地教育学生的前提。中小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们是独立的个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尊,应当受到尊重和信任。只有尊重和信任他们,才能有效地调动他们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他们有了自尊心才能自重,才能严于律己。过去的《守则》和《行为规范》中有大量的“不准”、“不许”、“不要”、“不能”等提法,这类消极限制和硬性约束,没有把学生看成是具有主动性的个体,而把学生看成了被管制、限制、约束的对象,不利于增强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不利于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现在的《守则》和《行为规范》出现了大量的积极倡导和鼓励自觉的条款,比如,中小学生《守则》中取消“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改为“努力学习,勤思好问”和“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强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待人有礼貌”,取消了原来的“不骂人,不打架”的提法。 

  同时,还删除了一些要求过低的内容,诸如“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拾到东西要交公”、“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等。 

  取消或删除的这些内容,不是说在这方面没有要求,可以放任自流;而是减少“消极暗示”,突出“积极暗示”,也体现了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 

  重视学生年龄特征的合法权益保护 

  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是对学生的要求,但同时也必须切实体现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建设,各地也制订了一些相应的法规和实施办法。但是,我们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有的甚至直接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比如,前些年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和学习“救火小英雄”赖宁的活动,有的地方命名一些“见义勇为好少年”,公开宣传两名中学生“利用暑假要抓100个小偷”的事迹等,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和效果。 

  未成年人是弱者,他们在洪水、火灾和歹徒面前,是绝对的弱势。他们是被学校、家庭和社会保护的对象,没有能力承担只有成年人才能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歹徒,他们极容易受害,甚至丧失宝贵的生命。我们必须树立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观点,物质财富的损失还可以通过劳动创造,人死了是不能复生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大力增强这种意识。 

  北京市试行的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在这方面做了重大的修改,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精神。比如,在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取消了原来的“见义勇为”的用词,改为“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这一修订,意义重大,它是要求未成年人要从实际出发,既“敢于”也要“善于”斗争,讲究策略,切实保护自己。 

  另外,《守则》和《行为规范》还针对当前社会上和中小学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比如“活泼开朗,勇敢自强,克服困难”、“自尊自爱,克服困难和挫折”、“尊重外宾,维护国家尊严”、“消费合理”、“不赌博,远离毒品”、“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获取有益信息”、“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父母”、“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对父母和长辈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当自己的意见没有被父母和长辈采纳时,要耐心解释”等等。这些新增加的内容是有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相信会引起中小学生的注意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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