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制度

时间:2022-03-03 19:39:13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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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礼乐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1

  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西周时期。为了加强统治,周王朝初期的统治者实行了“封诸侯,建同姓”的政策,把周王室贵族分封到各地,建立西周的属国。周武王死后,年幼的成王继位,武王的弟弟姬旦即周公辅政。周公旦是位德才兼备并且忠心耿耿的臣子,曹操曾于《短歌行》中曾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来赞扬他的忠诚与认真。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总结、继承、完善,从而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

  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承。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去正的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礼乐制度2

  礼乐传统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精义,具有很大的影响,首先影响了从夏、商、周三代以来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另外,在心理和制度等方面也具有相当的影响。

  礼乐概念具有非常宽泛的含义,涵盖了社会的风俗习惯、观念心态、名物器具、典章制度以及个体的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等各个层面,几乎囊括了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构成了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后世思想文化发展的母体。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文化看做礼乐的产物,当然,文学思想自然也包含其中。所以,对礼乐的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关于礼乐制度的发展,早在夏、商、周时期,我国古代时期的先贤就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礼乐制度,并推广为礼乐教化,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人伦和谐。礼乐制度盛行于中国的商周时期,既是维系奴隶制等级观念的规范,也是奴隶主阶级用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可以认为礼乐制度就是等级制度。

  不同的等级和爵位对应着不同的礼乐制度,礼乐器既要适应这种社会关系,又是这种社会关系的表征。同时,礼乐器的应用在客观上还固定和强化着这种社会关系。本文即先分别通过对礼和乐的概述,再运用墓葬出土礼乐器组合的资料,结合相关的古文字资料和文献记载,对商周礼乐制度进行探讨。

  一、礼乐之乐

  (一)乐的发展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考古研究者的研究及参考相关的考古资料,文字材料以及地下出土的相关文物在夏、商、周三代研究的诸多领域中发挥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乐器和礼器一样是礼乐制度的外部表现形式,乐器的这一功能是与乐器随葬现象联系在一起的。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境内近百处与古乐有关的史前遗址的发现,从出土的大量乐器以及部分图像资料中,我们不但可以从中确切地看到上古乐发展的真实状况及水平,而且可以透过这些资料研究当时的政治、历史、科技、历法、礼制、文字等。

  乐器作为墓主人的重要随葬品,用以显示其特殊的身份地位这一现象,可以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在现有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墓葬之中,当以山西襄汾陶寺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寺文化墓地的出土乐器资料较为丰富,可以用来探索早期乐器的礼乐功能以及礼乐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由乐器所体现的礼乐制度

  乐器是礼乐制度的表征,象征着拥有者的身份等级。从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商代墓葬看,钟、磬类乐器已经成为显示墓主人身份地位的重要随葬乐器,以它们作为乐制表征的“金石之乐”,在商代晚期的政治中心区域已经形成和确立。西周时期,以钟、磬为代表的“金石之乐”更为明显,作为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石之乐”的用乐制度进一步得到了强化。

  从国家而言,乐器就是礼乐重器,是国家政权的象征。因为乐器蕴涵着礼乐的观念和精神,所以在当时社会中才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所谓“器以藏礼”,其意义就在于此。乐器作为礼乐制度的表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正如孔子所说:“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若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之,则国家从之,弗可止也已。”

  二、礼乐之礼

  (一)礼的发展

  从历史考古学的角度考察,与五帝时代相对应的,有大汶口文化中晚期至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后期,至夏家店下层文化,马家窑文化至齐家文化。在山西襄汾陶寺龙山文化墓地发掘中,考古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具有礼雏形的社会。陶寺发掘的墓葬分大、中、小三类,其中的随葬品呈金字塔比例递减,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分化。

  主持陶寺遗址发掘的高炜先生指出:“虽然当时并无成文法可循,但陶寺确实存在某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使贫富、高下、贵贱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方面表现得如此判然有别而又井然有序。有关的‘规则’实则是已经并非完全处在萌芽状态的礼制。”在对大汶口晚期、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墓葬形制、随葬器物群的分析后,他认为“礼制形成于龙山时代”。作为中华文明固有的特点之一,礼乐制度同城市、文字、金属器、礼仪性建筑等要素一样,是中国进入文明时代的一项标志。

  (二)由商周礼器所体现的礼制

  礼器作为象征符号所表现的等级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这些具体差别中,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突出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突出贵族的地位身份。礼器的运用体现当时的礼制,所谓器以藏礼,礼制的变化最外在的表现方式就是礼器的变化。商代出土的青铜器数量繁多,以纹饰华丽、精美绝伦著称于世。以晚期妇好墓为例,其中青铜器有468件,分为礼器、乐器兵器工具及车马器等,礼器数量最多,达210件,有食器、水器、酒器等。容庚先生指出:“青铜礼器除供祭祀之用外,还作为一种礼治的象征,作为古代贵族政治的藏礼工具。”

  周礼是对于夏、商礼制的继承和发展。从宫室制度看,陕西岐山京当凤雏村宫室基址是按照当时宗法制度的需要而建造的,显示了严密、系统、完整的“家天下”礼制思想。从丧葬制度看,墓葬中出土的成批礼器说明了周代礼乐制度的系统与森严,如列鼎数量与所配的簋、壶、盘等数目,随葬铜礼器的有无及多少,车马器和车马坑的有无等,极为繁多。

  其中尤以“列鼎制”最能反映周礼的本质,据礼书的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三鼎,反映了奴隶主贵族不同的地位。礼亦异数的严格等级制度,用以维护贵贱有等,上下有则的奴隶制统治秩序,以便实行奴隶主对广大奴隶的专政。奴隶主贵族等级愈高,使用鼎数愈多,享受的肉食品越丰富。天子九鼎,第一鼎是盛牛,称为太牢,鼎实为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诸侯一般用七鼎,也称大牢,减少鲜鱼、鲜腊二味;卿大夫用五鼎,称为少牢,鼎实是羊、豕、鱼、腊、肤;士用三鼎,鼎实是豕、鱼、腊,士也有用一鼎的,鼎实为豕。

  三、商周礼乐器组合

  因为礼器和乐器分别为物态化的礼制和乐制,所以研究商周的礼乐制度,必须要了解它们的组合情况。在窖藏、遗址、墓葬的出土礼乐器中,其中墓葬出土礼乐器一般为独立的个体所有,是了解礼乐器组合的重要材料。 要了解商周礼乐制度,利用墓葬材料讨论礼乐器的组合是重要的手段和方法。

  (一)商代礼乐器的组合

  郭宝钧先生将青铜器组合分为三个时期:早商至西周早期是“重酒的组合”;西周中期至东周初年是“重食的组合”;春秋战国时期是“钟鸣鼎食”的.组合。以中原地区为例,中原地区商代墓葬随葬礼器包括食器、炊器、酒器和水器等品种,其中酒器位置突出,食器次之,尤其酒器类的觚、爵相配,也就是所谓“重酒组合”,是中原地区殷商墓葬常见的礼器组合形式。殷墟妇好墓和郭家庄M160所出铜鼎的形制不同,可以构成不同的组合,有学者称其为“复合式组合”。

  乐器的组合可以以编钟为例,编钟的随葬和使用也显示出了一定的身份等级差别。从目前发掘的殷商墓葬看,编钟组合在不同等级的贵族奴隶主当中一般都是3件一组,而作为妇好墓则为5件一组,西北冈王陵区墓葬M1083是4件一组,但墓主身份不明。此外,西北冈王陵区M1217商王墓出土过鼍鼓和特磬,而目前中原地区商王以下级别和规格的墓葬还没有发现过鼓。这一情况也可以说明,商王墓葬的乐器种类还是多于王以下等级的墓葬,显示出礼制的意义。

  (二)西周礼乐器的组合

  西周礼乐器的组合可以依据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和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等三处西周墓葬的考古材料来着手做些探索。从这三处的出土礼器看,西周中期以后食器的数量增加了,而且还出现了这一新的食器品种,而酒器却相对减少,礼器组合由殷商时期的“重酒组合”变为西周时期的“重食组合”,表明殷商时期重酒的风尚在西周时期己经发生了逆转,这种现象可能与周人意识到殷商因沉湎于酒而灭国的原因有关。

  在乐器组合方面,西周早期一方面既有承袭殷礼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西周早期乐器组合沿用殷礼的情况在成周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河南洛阳北窑M14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特磬、洛阳北窑M341出土的陶埙、洛阳林校车马坑出土的编庸等均为其例。同时也说明,西周早期的时候,宗周和成周的礼乐制度有所区别,换个说法,宗周比较偏重应用新的周礼,而成周则偏重于沿用旧的殷礼。

  四、结语

  综上,商周礼乐制度是一种以男子为中心的特权制度,乐器的器主从王到各级臣属,掌握着国家、王室或诸侯国不同方面的权力,且往往以血缘和宗法关系联系在一起。王以下的乐器占有者和享用者大多受到王的直接管辖和控制。商周礼乐制度中的乐制在同一品种乐器的组合上具有比较统一的规范,它与礼器按身份等级的组合变化情况是不同的,在乐制的物质形态方面体现出一致的形式。

  礼器是西周统治者在举行礼典时的礼仪器具,殷商时期的礼器具有浓厚的宗教祭祀色彩,西周以后,统治者赋予礼器鲜明的政治内涵,礼器成为政治等级的重要标志,用以明贵贱、辨等列。礼器直接成为礼制的物质载体和文化象征,礼器使用的兴衰变革直接蕴含了礼乐体制的历史变迁,礼乐制度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礼器的地位、性质和命运。

  通过对礼乐器的出土和组合资料的研究,可以对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及礼乐制度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也为当时的社会情况及历史面貌的反映提供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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