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荡山》不宜作教材(网友来稿)

时间:2022-04-14 17:44:15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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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荡山》不宜作教材(网友来稿)

赵芳远

《雁荡山》一文选入语文教材已经好几年了。有的参考教材说它“脉络清楚、结构谨严、引人入胜”。(见1980年第6期《语文教学通讯》孙炘同志《<雁荡山>篇章浅析》)有的说它“文笔简练,自然浑成”、语言“流畅”、“美不胜收”。(见河北省教研所编《语文教学参考资料》)种种赞颂之辞,时有所见。细读全篇,笔者对这些溢美之言却不敢苟同。

平心而论,这则“笔谈”,从内容上记叙了雁荡山由不为人所知到被人发现的经过,描述了它特有的地貌形态,推断了形成这种奇特地貌的原因,特别是提出流水冲刷侵蚀作用的理论,比国外早了几百年,这在中外自然科学发展史上,无疑是一则重要资料。学习这些,对增加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增强青年人的民族自信心,以及培养他们的观察能力和勇于探索精神,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从写法看,也有许多可取之处。

但是,若作为一篇典范性的文章让学生学习,它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下面从三方面说明:

一. 有些词语太冷僻,如“阿罗汉”、“诺矩罗”、“贯休”等,在古今汉语中使用率太低,学生学了以后基本上没用,教师讲课时却要费不少话来解释:这是“双基”(词语)方面的缺陷。

二. 语意矛盾,语句混乱,有些过分简略的句子,意思不明确。如:

1、 开头说“温州雁荡山,天下奇秀,然自古图牒,未尝有言者”,紧接着就引“西域书”及“唐僧贯休”诗中的记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讲课的人只好说,作者说的“自古图牒”指官方的正式记载或地理学方面的专著,不是泛指一切图籍或出版物。这种解释只能算作替作者圆谎,未必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2、 前边说过“祥符中,因造玉清宫,伐山取材,方有人见之”,后边又说“后因伐木,始见此山”。前后重复,内容和语句均无新意,行文不简洁。

3、 “此山南有芙蓉峰,峰下芙蓉驿,前瞰大海,然未知雁荡、龙湫所在”,在引述别人记载中突然插进了这一句,这是记谁所见?有的参考书上说:这是作者记自己在宋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查访浙东温、台地区时“亲自考察雁荡所见”(见河北教研所编语文“教参”高中二册197页)但此句下紧接“后因伐木,始见此山”,“伐山取材”是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公元1008-1016)的事,比作者到这里早了六十多年,可见这一句不会是记录作者的亲见。且下段开头明明有“予观雁荡诸峰”,那才是记自己亲身考察见到的情况。那么,这一句中“前瞰”和“未知”的主语是谁呢?教书的人只好补一个无确指群体代词“人们”或“前人”,才能讲得通(“前瞰”的主语也可看成上句的“芙蓉驿”,则为拟人手法、亦可通。但不如把“芙蓉驿”看成处所状语好)。从语气看,这几句确实像作者记自己所见,即“前瞰”和“未知”的主语是省略的第一人称代词。但与下句中的“后”字发生矛盾,那就只好把“后因伐木”讲成不是祥符年间修玉清宫那一回,却又无任何根据,且“始见此山”明明与开头说的“方有人见之”是一回事,不会在沈括来此之“后”。因此,“后因伐木,始见此山”八字在这里出现,除语句不简洁外,还与上几句发生矛盾,造成意思上的混乱。这类似于古代册牍中的“错简”情况。

4、 第二段首句,“予观雁荡诸峰,皆峭拔险怪,上耸千尺,穹崖巨谷,不类他山,皆包在诸谷中,自岭外望之,都无所见”。这里是说,“雁荡诸峰”、“穹崖巨谷”,“皆包在诸谷中”,这个特点与其它山岭不同,因此,“不类他山”四字放在“皆包在诸谷中”后较好。不然,易被误解为“皆包在诸谷中”的主语是“他山”,此句则成了“不像其他山岭那样,都被包围在诸谷中”,这显然不是作者的原意。

5、 “亦雁荡具体而微者,但此土彼石耳”句中,“彼”、“此”的指代对象,从上下文意看,一说“土”,一说“石”,土指成皋、陕西大涧中的立土,石指雁荡诸峰。这是无疑的。但从全文及本句语气看,本文重点写“雁荡”,是近指;成皋、陕西的土涧,是连类举例,是远指。此句若改为“彼土此石耳”,更合理,语气更顺。

以上是逻辑和章法上的缺陷。

三. 本文第一段,旁征博引,既引西域书,又引贯休诗,还拉上了谢灵运,这些材料的准确程度如何,姑且不谈。(有材料说,谢灵运有写雁荡山的诗)就从处理材料角度来看,如果承认本文的重点是探讨雁荡山的成因,则这些材料均与主题无关。作为“随笔”、“笔记”体的“笔谈”,作者完全可以这样写,但作为教材,让中学生学习、模仿,则大不合适。有的参考材料把这当成优点详细分析,更未必恰当。学生作文若写成类似情况,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罗列许多,教师批改时绝不会赞同,为什么“名家”的文章就非得赞颂不可呢?看来,这也是一种“迷信”思想的表现。以上是选材和剪裁方面的缺陷。

基于以上几条理由,我认为:本则“笔谈”的内容,可在简介作者时提及,作为我国古代自然科学的成就介绍给学生;或者在历史课、地理课中讲述。但本文不宜选作中学语文教材,因为它缺乏典范性。其实,沈括的《梦溪笔谈》中优于此则的条目还很不少,何必非选这一则不可呢?

(原载1982年第4期《语文教学之友》)

(赵芳远,1936年生,河北省柏乡县人。邢台学院中文系教授。退休前,参编过十几部专业参考书和《现代汉语新词典》等公开出版物,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过近百篇各类文章;退休后,有百余万字的史志文字及古文今译类书稿,如《<本草纲目>选译》、《<后汉书>新译》等,在海峡两岸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作者邮箱: JANSD@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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