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写作应遵守的逻辑规则(教师中心稿)

时间:2022-04-14 09:28:48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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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文写作应遵守的逻辑规则(教师中心稿)

黄平科

议论文写作应遵守的逻辑规则(教师中心稿)

议论文是议论说理的文章。说理的实质就是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正确,它主要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进行。从逻辑角度看,证明是引用已知为真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任何一个具体的逻辑证明,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要使证明能正确进行,就必须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

一、论点(论题)的逻辑规则

1.论点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判断。所谓判断,就是对某一对象(事物)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即对于对象有所肯定或否定。如“中国人民是勤劳勇敢的”这个判断,就肯定了“中国人民”具有“勤劳勇敢”的性质。任何一个判断,总有真假之分。具体而言,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规律的判断,是真判断;反之,就是假的判断。如“原子是不可分割的”就是假判断。议论文的论证首先要用明确的判断标明论点(或叫论题),如果表达论点的判断不清楚,就会犯“论旨不清”或“论题模糊”的逻辑错误。毛泽东同志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开篇即提出论点:“我主张将我们全党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制度改造一下。”运用判断句,明确清晰地提出论点,毫不含糊。对议论文论点的要求是正确、鲜明。这就要求作者对所论证的观点有深入的了解,把握其本质属性。从判断的逻辑要求看,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①概念要明确,这是判断恰当的前提。只有把握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否则,会使人琢磨不定,影响判断的正确。例如“我国的江河湖泽出产鱼、盐、虾、碱等各种水产”这个判断,对“碱”这个概念不明确,因为“碱”不属于水产。又如“有人说,经验主义不能一概反对,例如工作经验、生产经验等,就不该反对”这句话,把“经验主义”和“经验”混为一谈,以“经验主义”代替“经验”,偷换了概念,因此,是一个错误的判断。②使用概念做出判断时,要保持思想的同一性,防止思想不确定,自相矛盾或杂乱无章。如,“魏魏长城,雄伟壮观,她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伟大祖国的天然屏障。”这里把“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与“天然屏障”两种矛盾的属性同时运用于“长城”这一对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形成了两个互相否定的判断,造成文章前后矛盾,违反了矛盾律。

任何判断都是用语句表达的。在议论文中,通常用陈述句表判断,有时也可用反问表判断。(此处举例)

2.论题应当是同一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即在思维过程中,每一概念、判断都是确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这就要求我们在思考或研究问题时有明确的对象,始终围绕中心,有确定的范围。不能随便脱离论点(话题)反驳言论,要针对原意,不断章取义。否则,容易犯“转移论题”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如有的考生在写《近墨者黑》这篇文章时,开头几段扣住论点“近墨者黑”论述,而后几段又用“近墨者黑是一个真理,但它又不是必然的”一句转入论述“近墨者未必黑”,就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

二、论据运用的逻辑规则

1.论据应是已知为真的、无可怀疑的判断。在议论文中可作为论据的判断有:①已经证实的关于事实的判断。事实胜于雄辩。摆事实,讲道理,以事实为根据证明论点的真实性,十分常见。②科学概念的定义。如“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就是一个科学定义,它可以作为论据来证明论点。③公理和原理。如“全体大于部分”、“物质守恒定律”、“存在决定意识”、“一切事物都存在于矛盾中”等等。由于公理和原理是经过人们长期实践的检验,具有普遍意义,因而可以作为论据使用。如果论据虚假,那么论点的真实性就无法得到证明,或是虚假证明。鲁迅的《友绑惊诧论》,在批驳“友邦人士,莫名惊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这一谬论时,就是针对敌论虚假的论据,予以无情揭露,使敌论不攻自破。

2.论点的真实性不能靠论点来证明。有些议论文,在确立中心论点后,还设置了分论点。这时的分论点本身已经成为中心论点的论据,它的成立还需要其它已知为真的论据来证明。在论证过程中,如果把分论点当成论据来证明原来的论点,就会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例如,“地球是圆的(论点)。我们站在高处看海中的帆船,从远处驶来,总是先看见船的桅杆,后看见船身(论据)。”在这个证明过程中,当证明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时,又以“地球是圆的”为论据,就是“循环论证”。

三、论证的逻辑规则

在议论文的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点之间应有内在联系,即论据能推出论点,否则,就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形式逻辑中的充足理由律指出,在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真实的思想都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对任何一个论断而言,当它具有充足理由时,才能被承认是正确的,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充足理由律要求:①必须有理由;②理由必须真实;③由真实理由必然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在明人冯梦龙编的《古今谭概》一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姓靳的内阁大学士的儿子不成才,但他的儿子的儿子(孙子)却考中了进士。这位内阁大学士常常督促责备他的儿子。儿子回答说:“您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您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才的呢?”这位内阁大学士听后放声大笑,不再责备了。内阁大学士的儿子为证明自己并非不成才而找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虽然其理由(“您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您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是真的,但由此推不出他并非不成才的结论,即其理由与论断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父亲好,儿子好,并不是证明自己也好的充足理由;父亲成才,儿子成才,并不能推出自己也一定成才的结论。内阁大学士的儿子的论证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只不过是一种文过饰非的狡辩。

在中学生的议论文中,也常见这种逻辑错误。如:

近墨者黑是一个真理,但它又不是必然的。人们常赞美荷化的品质,它出淤泥而不染,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能坚持自己的信念,不被外界影响,从而“近墨而不黑”,反而更加磨练了他的意志和品格。所以近墨不必黑。在我们的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比如,许多人都赞美荷花,这不表明人们对“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精神的追求吗?

这段文字首句即有矛盾,后面的文字缺乏有力的论据,由论据推不出必然的论点。反复用荷花的例子,论点与论据缺乏必然的联系。

毛泽东同志在阐述“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别了,司徒雷登》)这一论点时,选择了两个典型论据:闻一多宁死不屈和朱自清宁可饿死也不领美国的救济粮。闻一多、朱自清都是闻名中外的“自由主义者和民主个人主义者”的代表,他们“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节操,堪称中华民族的代表和榜样。这两个与“中国人是有骨气的”的论点有着必然的联系,因而论证十分有力。

另外,如果在论据中把一定条件下是真实的判断当作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真实的,以相对为绝对,同样会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这是要引起注意的。

总之,议论文的写作,要保证证明的正确有效,首先是对所论证的论点有深刻、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又要掌握并遵守一定的逻辑规则。平时学习一点逻辑知识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