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天的太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网友来稿)

时间:2022-04-14 12:55:34 教育新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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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的太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网友来稿)

陈香瑶  

为了明天的太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网友来稿)

           

    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99年6月28日,我国政府又通过了一部新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99年1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明天的太阳。一部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读着这部新法,笔者感触颇深。

    据1998年统计,当年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据一位长期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官说,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更有必要对这种现象进行一番反思:这些“花朵”、这些“太阳”到底是怎么了?是什么“害虫”使得“花朵”不能灿烂地开放?是什么乌云遮住了“太阳”的光芒?

    原因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

    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那么,未满18周岁的便是未成年人。年龄为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须负刑事责任,而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随着生理方面迅速发育,心理也急剧变化。心理学家把这一时期称作心理上的“断乳期”、“困难期”。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增强,不再事事听从和依附于成人,希望与成人平等,喜欢独立思考和处理自己的各种事情和问题。在自我评价能力提高的另一方面,则是自尊心过强,情绪容易激动,显得极不稳定。为了确立自我,就会强烈地表现自我,容易对周围的人、事产生反抗、不满,与他人容易发生争执、冲突。对周围的某些现象看不惯,就会故意做出不服从、出格的事,以达到发泄的目的。对师长的教诲常抱怀疑态度,更依恋于同龄朋友。

    二.家庭因素。

    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存在于他的家庭特殊性:A 富裕型。有些家长为子女创造了极优裕的生活环境,在物质上满足孩子的奢求,让孩子随心所欲,对孩子的思想却极不关心,只尽“养”的责任,却忽略了“育”的重要性。B 粗暴型。这类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对子女的要求超过了子女所能承受的能力,子女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便严加苛责,甚至棍棒相加,使子女由“畏惧”走向“逆反”。这类的家长本以为“棍棒之下出孝子”,却不料亲自培养了“叛逆者”。C 破碎型。近年来,离婚率上升势头不减,一些家长因夫妻关系破裂,自顾不暇,哪顾得上孩子微妙的心理变化。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少年庭有一个统计,少年犯罪来自非正常家庭的占65%。北京朝阳区一所小学有24名学生父母离异,除一名学生上课能安心听讲、成绩中等外,其余学生精力均不能集中在学习上。D “反面榜样”型。这类家长非但没有对子女进行正面思想教育,反而“言传身教”,给子女一个极坏的“榜样”。

    三.学校因素。

    虽然政府一再强调“推进素质教育”,但种种评比均与学校、教师的利益挂钩,一些学校事实上根本无法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框。赶进度,抢时间,争着布置大量作业,压得学生喘不过气。一部分学生适应了,而适应不了的便迷恋于“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厌学情绪重,抵触心理强。又因为教学压力大,使得思想教育很难及时进行。另外,片面追求升学率,或为了甩“包袱”,导致一些学校变相使学生辍学。虽然经过三令五申,辍学现象有所减少,但到山区学校去看一看,就会发现真正上报的流生人数大大少于实际人数。流生,是社会不安定的又一隐患。

    四.社会因素。

    北京市教委曾主持了一项重点中学思想品德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影响学生思想品德的各种因素中,社会影响所占的比例最大,为62%。人们过去常用“6+1=0”来形容六天的学校教育被一天的假日给抹杀;如今,“5+2”该是等于负数了。双休日,孩子们有的是时间去接触社会,社会上的种种负面影响往往就抵消了孩子在学校受的正面教育。电视屏幕上过多的渲染光彩照人的明星,令孩子们想入非非,以为仅凭“包装”就可名利双收;明星的“靓”、明星的“酷”,又迷倒了一大群少男少女,辨别是非能力本就极弱的少年们模仿心理又极强,便连“明星”们的缺点一并欣赏、兼收并蓄了。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三厅二室”的老板并不拒绝少年们口袋里的钞票,“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拜金主义”的盛行、腐败现象的传闻,都使孩子们的心灵受到了玷污。任你政治课上大谈英雄与劳模,“事实胜于雄辩”,他们面对五彩斑斓的世界,困惑了,怀疑了,进而否定了成年人的说教,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邓小平曾说:“法制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面对严峻的青少年犯罪现状,作为教育部门的学校,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要去推诿责任,从我们做起,尽我们绵薄之力,去挽救明天的太阳吧:

    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

    学校在抓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同时,应把“德”放在比“智”重的地位(因只有先教做人,再教做学问),应切实处理好培养全体学生“成人”与培养部分学生“成才”的关系。加强法制宣传,利用板报、手抄报、广播,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可以通过播放录像片、听法制报告等形式,让学生直观认识法律的神圣、威严,避免再出现诸如只是想测一下警方破案是否真如影视上的那么神奇而杀害邻居的无知的小法盲。

    2.齐抓共管,发挥群体力量。

    思想教育工作不应只是政教处、班主任的专利。任课教师都应把教育学生视为己任,把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在本课堂。如政治课,除了宣讲教材中的正面理论、正面事例外,不妨结合社会现实中的一些阴暗面,引导学生辨别是非,增强判断能力。教材中的反面事例太少,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又频频发生,我们就可以不回避不良现象,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认清主流,训练学生防腐能力,增强免疫力。语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不应局限于把课文支离破碎地肢解给学生看。健康教育课不应避重就轻,在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时,不妨把性知识讲透,消除神秘感,避免学生因好奇而导致性犯罪……只有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才能使教育达到最美境界。

    3.杜绝学生旷课现象,严格控制流生人数。

    旷课,使学生到处游荡,极易交结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若三五成群旷课,则更为严重。这些学生极易形成小“团体”、小“帮派”,聚在一起吸烟、酗酒、赌博、争风吃醋、打架斗殴。故一经发现,务必严肃处理。防微杜渐,才能免除后患。另外,学校切勿把学生推出校园,把“包袱”推给社会,应尽力帮助,挽救后进学生;转差工作不应只停留在议事日程上,而应落到实处。

    4.对家长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

    虽说家长都是成年人,非我们的教育对象,但家长素质良莠不齐,我们也应本着“共同培养好下一代”的目的,利用家长会、家访、书信等形式,帮助他们提高素质,改进教育方法。只要态度诚恳,家长们会乐意听取的。在与家长恳谈时,重在教导他们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做孩子的良师益友。与家长长期、经常联系,帮助沟通家长与孩子的关系。要求家长配合,严格把好孩子的“五关”:花钱关、时间关、交友关、书刊关、电视录像关。

    5.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占领课余生活阵地。

笔者从农村中学调入重点中学后,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重点中学的孩子忙,忙着做作业,也忙于各种活动,根本无暇三五成群到处逛荡,日子过得忙碌充实;而农村中学更多的孩子是课余无所事事,便常常聚在校外店铺,也就常常滋生事端。

    6.尽力呼吁有关部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文化市场的整顿要切实有力,要严格遵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肃处理违反本法的责任人。电视屏幕上少出现渲染暴力、色情的镜头,少访谈歌星。“三厅二室”是未成年人最喜欢聚集的场所,是滋生违法犯罪现象的温床,务必请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执法,责令主管人员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为了明天的太阳依然升起,全社会动员起来,一起努力!

 作者邮箱: mumiance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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