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时间:2023-03-26 16:40:48 保证合同 我要投稿

质量保证协议【精】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保证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保证协议【精】

质量保证协议1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 3 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 对于第 至第 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 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缴纳 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 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四、 质量责任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 %,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 %,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 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2)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3)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4)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5)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 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 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 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 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 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质量保证协议2

  本协议为《供应商协议》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CB等。

  (2)供应商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并在采购合同确认后能够及时提供与采购合同相同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并有责任在后续补货过程中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授权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按许可证管理的)复印件;相关认证证书(强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相关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测试报告、材料证明等复印件,特殊产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类需提供当地质监部门(卫生防疫、质量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CIQ报告、进口报关单等)和中文标识、说明书。

  (3)若供应商提交的相关品质文件不全或者无法提供,公司则有权对产品进行不合格判定处置。

  (4)公司会在产品销售期内妥善保管审核过的品质文件、证书和报告,但对于文件的合法、真实性无法进行正确判断,除非在卖场发生品质不良投诉或国家质检部门查核发现的异常时,会对此进行法律途径的重新认定,供应商须承担对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三、质量问题及解决和违约责任

  1、质量问题及解决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和相关品质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公司或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公司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专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若供应商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视为供应商同意公司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接到公司退货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人将货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并承担退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因产品量小货物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并给予妥善处理。

  (4)供应商需对产生的不良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退货批次,供应商还需向公司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2、违约责任

  (1)公司在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良问题,可向供应商提出交涉补救措施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若产生无法补救满足商品正常时间上架而产生公司一定费用损失的,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供应商交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供应商负责返工或更换;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装错误等可以返工的),则供应商愿意按实际发生的不良品数付给公司返工工时费,返工工时费的数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3)供应商交货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处理方案,否则公司有权做出处置。

  (4)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应急处理。若处理动作迟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按2倍货款金额退赔给公司,公司亦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5)若供应商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公司调查,认定供应商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供应货物中,供应商应按该批货款2倍赔偿公司。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因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消费者对产品索赔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公司的名誉损失)。

  (7)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在查明属供应商责任时,供应商需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赔偿公司损失费用。同时,由此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后果损失则由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商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名誉损失费)。

  (8)公司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状况,依照产品特性、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定期地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抽样地点在公司仓库或卖场上架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公司发现供应商将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货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向公司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2倍的违约金,公司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四、售后质量保证

  依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若在销售期间或者售后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会委托公司对顾客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免费更换:在发现/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后,若经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2、免费保修: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顾客方面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安装问题)或运输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产品维修并承担配件更换连带费用。

  3、退换货: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制造原因造成的,或者产品保质期内性状发生一些变化的,供应商无偿在指定周期内安排退换货处理。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3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所采购物料满足质量要求,同时满足本公司产品特殊性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2.适用范围:

  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处理。

  3.质量责任:

  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3.2需方对于物料的质量控制采用公司内控标准检验。

  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3.3.1供方应对自己物料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进出物料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3.3.2供方提供的物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及购方内控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行业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3.3.3供方提供物料签订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全项检测报告。

  3.3.4供方交货时间应按订单合约按时交货,延期交货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应给予赔偿。

  3.3.5供方需保障物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质量。

  3.3.6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厂检验不合格时及时收回。

  3.3.7供方物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8供方物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双方协商给予一定的赔偿。

  3.3.9因供方物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10供方物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双方协商给予赔偿。

  3.3.10供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

  4.1供方每年提供一份官方检测报告,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法定检验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物料发生的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4.2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规格、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等产品信息。

  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5.1供方物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返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质量保证协议4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需方):

  生产或租赁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租赁方、出租方对于租赁方工程所需的钢管扣件质量问题提出的各种要求,通过充分协商,确认依据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xx]72号)文精神及《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京建法[20xx]1067号文)的要求,按照“使用单位负责,强化工地检验;供应单位备案,实行市场准入”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供方应满足以下质量、技术、检测等要求:

  第一条: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1.1脚手架钢管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1.1产品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

  1.1.2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3793—92《直缝电焊钢管》或GB/T3091—20xx《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的要求;

  1.1.3外观及尺寸符合JGJ130-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外径48mm,最大负公差0.5mm;壁厚3.5mm,最大负公差0.5mm。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深的划道和孔洞,并应涂有防锈漆;

  1.1.4单根脚手架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25kg。

  1.2脚手架扣件应执行的产品标准

  1.2.1脚手架扣件(铸铁可锻铁或铸钢制造)应符合GB15831—1995《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1.2.2钢板冲压扣件执行JG3061—1999《钢板冲压扣件》标准;

  1.2.3旧扣件无裂缝、变形,螺栓不滑丝。

  第二条:对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要求

  2.1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租赁企业还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备案证明)

  2.2营业执照

  2.3生产许可证

  2.4产品合格证

  2.5法定检验机构(省级以上)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的签发时间要求在一年以内)

  2.6商标注册证明等

  第三条:对产品的检测项目要求

  3.1脚手架钢管的检测项目须包括: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外观质量、外径、壁厚、端面偏差等内容。

  3.2扣件需要检测的主要指标有

  3.2.1力学性能

  3.2.1.1直角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及扭转刚度;

  3.2.1.2旋转型式扣件: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对接型式扣件的抗拉性能;以及底座的抗压性能。

  3.2.2扣件的外观和附件质量。

  3.2.2.1扣件各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2盖板与座的张开距不得小于49(52)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3扣件不允许在主要部位有缩松(生产企业);

  3.2.2.4扣件表面大于10 mm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生产企业 ;

  3.2.2.5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生产企业);

  3.2.2.6错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

  3.2.2.7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值(或深)不应大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8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 mm;

  3.2.2.9铆钉应符合G$ 867的规定,铆接处应牢固,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mm,且美观,不应有裂纹存在(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0 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的螺纹均应符合GB 196的'规定,垫圈应符合GB 95的规定。T型螺栓M12,总长72±0.5mm,螺母对边宽22±0.5mm,厚度±0.5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1活动部位应能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 mm(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2产品的规格、商标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要清晰、完整(生产企业、租赁企业存量扣件);

  3.2.2.13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能用沥青漆),油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第四条:对产品抽样检测组批要求

  4.1钢管的组批要求:每批钢管由同一尺寸、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钢管的根数不大于400根。

  4.2扣件的组批要求:每批扣件由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材料状态组成,每批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做另一批检验验收。

  第五条:产品进场要求

  5.1需方对于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资料不全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产品不予验收进场;

  5.2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求的数量组织进场;

  5.3供方提供的产品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需方按上述检测要求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不合格的扣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得使用。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由需方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需方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5.4检查合格的钢管、扣件和紧固件,需方在再次使用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第六条: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相关责任的权利。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质量保证协议5

  供货单位:

  (简称甲方)

  进货单位:

  (简称乙方)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

  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

  4、本协议有效期3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日

质量保证协议6

  一、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更好的保质、保量服务于公司生产,以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一年对供应商进行整体评价一次,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馈落实情况、供货能力、价格等。当合格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应按供应商评定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2.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经我公司承认的品牌、性能﹑规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进行交货。供应商原材料、品牌、厂家等有任何变更,必须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 供应商供给我公司的产品必须符合我公司相关要求,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保证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将供应商的产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或市场抽检不合格,测试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同意赔偿自我公司的所有损失。

  四、技术支持

  1.供应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样品的同时,应该向我公司提供本型号材料的技朮数据﹑成品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标,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在开始供货时需免费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测试工具,出厂检验标准。

  3.在双方开始合作后,供应商有对我公司进行本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五、供应商交货品质不良的处置

  1.供应商每月进料批退率超过_ _ %,给予当月罚款__ __元人民币。

  2.供应商供应的零件、原材料出现质量不良时,应在我公司e-mail﹑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省内供应商在24小时内(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处理,一般情况分析﹑改善纠正措施在省内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省外7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

  3.供应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厂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超出双方协议的允收水平时,我公司有权决定整批退货或要求更换,供应商应接到我公司退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逾期未办退货手续的材料, 我公司收取场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币计算)。

  4.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经我公司检验不合格而生产又急需用,经评估可挑选﹑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在供应商到达之前(或不能及时来处理)的挑选﹑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从供应商当月货款中扣除。

  5.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导致我公司停产或需重工时, 乙方须负责“停产费用或重工费用”。

  6.我公司客户抱怨质量异常(同种不良超过3‰的批量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属供应商供货不良造成,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户索赔等所有损失费用(客户索赔费依客服部门提供数据扣除)”。 对于供应商供货本身的不良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全数与我公司退换。因供应商零件及原材料质量异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订单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赔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户所有损失订单的全部损失利润及费用,而且我公司有权暂停支付供应商剩余货款或直接从供应商货款中等额扣除我公司的损失费用。

  7.供应商交给我公司的零件及原材料若与其他方存在一切专利问题后果一律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向我公司提供的产品,供应商需保证我公司在正常条件下使用1年(以我公司的生产日期顺延3个月开始计算),期间出现品质异常而引起的`损失有供应商负责,其内容包括:

  8.1直接损失

  a.我公司产品退货运费(按往返计算,内销(中国,不含港、澳、台):每台成品100元人币计算;外销:每台成品500元人民币计算)。

  b.我公司返工工时费用(按每人每小时40元人民币计算)。

  c.我公司派出维修人员所开支的差旅费用。

  d.我公司维修员产品使用的零件费用。

  8.2间接损失:由于供应商产品不良而对我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交货期、企业名誉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直接损失的一倍。

  8.3 生产中及市场上在使用中损坏的零件,但损坏率在合同范围内,供应商可不承担赔偿,经我公司确认属供应商材料品质问题造成,供应商需无条件给予交换良品或由我公司直接扣除供应商相应数量的货款;

  9.损失赔偿的通知

  我公司用<不良品损失赔偿单>将损失赔偿的内容通知供应商,并规定在一周内确认回签,供应商在一周内未反馈任何意见视为默认我公司意见。对于以上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必要考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六、其他

  1.该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发生时,及对该协议各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或者有必须变更协议内容时,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供应商供货质量有不符合本协议或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我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负违约责任。

  3.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涂改无效,涂改后须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方有效。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质量保证协议7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议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 已抽样 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 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4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

  五、首营品种应附有加盖厂家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XX元 XX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8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确保器械质量,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企业,即具有药品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必须的证照。甲方必须提供器械购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委托时限、身份证复印件,以便乙方备案。

  二、供货方保证经营的器械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器械标准(is013485)。货品内、外包装及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甲方向乙方所供货品在包装上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质量要求,包装牢固,符合储运运输要求,而乙方的储运条件应符合医疗器械所要求的'条件,货品交付后如因储运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品,应及时验收,如发现货品缺少、破损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

  五、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中若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上述各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有效期:__ 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9

  XXXX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了使本司所用之木材能充分满足客户产品的相关质量,特和各木材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请各木材供应商理解以下公司的质量保证要求并勇于承担责任,希望贵公司按照此协议彻底实施并与公司一起壮大成长。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次向甲方供货时须提供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要求提供和更新相关木材的材质合格证明书。

  3.甲方在IQC进料检查,工程或客户使用中发现并确认乙方木材不良时,包括木材错误,少数,包装不良,标识不良,变形,尺寸不良,木材损坏,性能不符合等,甲方会根据不良程度给乙方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乙方必须按联络单要求及时回复甲方(原则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4.原则上不良木材甲方一律无条件退回给乙方,乙方在要求时间内重新提供合格品给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需要,须对木材进行返工选别时,乙方必须能立即派人并在4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返工选别,如乙方无法派人前往对应,必须由甲方代替选别时,甲方按每人每小时15元(人民币)费用进行计费,并由财务在货款中扣除。

  5.乙方因节约成本,改善工艺等进行公司内部的4M1E(人,机,料,法,环)变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4M1E变更申请书》,待甲方评审批准后才允许实施相关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公司内部发现相关木材的.重大品质异常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木材经现场评审在不影响其性能和主要装配尺寸的前提下,需甲方帮忙消耗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特采申请书》,甲方对《特采申请书》评审确认并批准后才能实施特采使用!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和导入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品质管理部门或窗口,并切实按要求执行相关质量管控,包括木材原材料的质量管德信诚培训网控,制程中的质量管控,成品的质量管控,环境物质管控和客户投诉对应等。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以上请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之!

  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质量保证协议10

  甲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的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须提供企业的合格资质证照材料,如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甲方须提供所经营产品的产品注册批件和与所供检验报告书、质量标准、注册商标、样品等相关资料。

  三、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必须符合相关产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不符相关法规要求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提供的产品须是按法定标准经检验合格的,并随货附有对应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与合格证。

  六、在流通与使用中,如发生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甲方须派代表迅速赶到现场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甲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出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内尽量早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该质量问题以及由该质量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要时甲方应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若甲方未能按有关行政机关或乙方的要求期限对有关质量问题作出妥善处理,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直接赔偿第三方损失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应及时向甲方追偿,甲方若拒不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三倍支付产品质量责任违约金(乙方实际损失包括罚款、赔偿金、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供产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合格资质材料并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

  十、甲方提供的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若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11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用具,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椐《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证照和授权手续,以供乙方备案用。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应按批次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书或其他复印件。

  五、甲方货到后,乙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六、乙方应具备贮存、保管甲方所供医疗器械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

  七、 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八、 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黑龙江省新龙医药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12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一)甲方义务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本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1.甲方首次与乙方发生业务关系时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员上岗证复印件。甲方的证照如过效期或发生变更应于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乙方,并在7天内向乙方提供新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4.甲方供应乙方的药品属于乙方首次经营的品种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生产批件、新药证书、质量标准、包装说明书备案资料及药品检验报告书、GSP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5.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并附带有加盖本企业质管原印章的检验报告书

  6.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如为经营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采购人员提货人员身份证明的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购货企业如为医疗机构其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原印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

  (三)协议说明

  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供应的药品如有被国家各级药监部门通报为不合格品,甲方有责任对该品进行回收(含乙方已销售到客户的部分),并承担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药品储存仓库,配备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但如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乙方收到甲方所供应的药品时,如发现有短少、污染、破损等现象,应立即拒收并通知甲方。

  3..如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产生争议,以省、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但认为省、市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结果具有瑕疵时,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新的检验报告,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

  6.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13

  甲方(托运方):昆明天福堂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药品应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

  4、甲方应注明收货方祥细地址、姓名、电话。

  5、由包装不当引起的`破损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

  2、乙方接受委托将甲方的药品从甲地运送至乙地交付提货人并按要求保护药品质量。

  3、乙方应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完好、无破损、无污染,并对药品的质量及安全负责。

  4、药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污染和保管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甲方将药品运送至乙方指定物流收货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托运单为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所送药品后7天内送达货物。

  6、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车牌号及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7、乙方应当遵守药品运输操作规程。

  三、协议说明:

  1、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定为两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并严格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品,整件药品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甲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药品的质量责任: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本协议第二条第5款情况除外。

  5.甲方提供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符合国家有关的管理规定。

  6.甲方接到乙方请求质量查询函(电)后,在______日内给予答复(以函到日期为准),超过期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乙方经办人员向甲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药品,若在验收中发现破损,包装污染,外观质量或进口注册证和药检报告存在问题,应在收到药品(以货到日期为准)后一定日期内(本市为______日,市外为______日)通知甲方处理。

  3.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药品中产生疑问,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有分歧者,以法定部门出具的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在接到药检报告的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并将报告书送达甲方处理。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5.乙方承诺为甲方供应的药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对防冻、防热品种的储运进行季节控制。

  7.乙方承诺,对非质量问题退货,未经甲方确认的'无理退货所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双方共同责任及预定条款

  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2.上述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经济损失的足额赔偿。如该违约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决定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或予以解除。

  3.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向其它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供需双方质量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条款的完整性、补充与变更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证协议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订单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目的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二、遵守法律、法规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订单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订单、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质量保证的对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

  四、产品质量保证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物料(重要物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

  ①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

  ②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

  ③ 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

  ④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

  ⑤ 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五、质量保证期的确定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证期均从甲方产品出厂后的保质期开始计算。

  六、产品的质量索赔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物料货款的1%。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后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5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5个工作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及时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七、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在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八、生效时间: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之日起开始生效。

  九、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五条执行。

  十、其他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十一、其他约定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采购订单(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

  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共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日期: 乙方(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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