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

时间:2021-11-15 14:18:4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安装承包合同集锦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承包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安装承包合同集锦8篇

安装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户外广告安装业务发包给乙方承揽,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合

  理、互利互惠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详见每次安装业务订单(该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的各种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提供制作好的户外广告成品。

  3.甲方负责指定安装地点、高度、位置、安装方式等具体细节。

  四、乙方责任:

  1.完成户外广告的安装。

  2.承担户外广告安装工程有关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等责任及费用。

  3.户外广告安装所需的辅料(包括螺钉、焊条、胶水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户外广告安装所需的工具由乙方准备并承担费用。

  5.由乙方承担户外广告产品自甲方交付给乙方起的运输费用及风险。

  5.户外广告安装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必须给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7.户外广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故导致乙方自身、乙方施工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结算方式:

  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订单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

  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单后15各工作日内付清乙方安装费用。

  六、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安装甲方要求的方式、期限(详见每次安装业务订单)进行安装,不得偷工减料,取保安装的安全牢固。安装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质量保修期内若需维修,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安全责任。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详见每次安装业务订单)内完成安装,若逾期,应每日按安装费用的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各方应严守合同,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八、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安装业务。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据。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适宜,根据工程实际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 年 ,即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作期限届满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2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政府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xx)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xx。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本工程是指:项目电梯安装工程。

  1.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1.3工程地点:项目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工期、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验收合格、包保修、包税金、等进行大包干施工。

  2.2具体的承包范围如下:

  本工程属交钥匙工程,乙方按时按量保证合同电梯质量,包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包括乙方内部验收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及售后服务的方式由乙方一次性包干并承担所有发生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

  3.1本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的质量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95)》、《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进行施工,保证质量。

  第四条、工期

  4.1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工期:

  甲方提供符合电/扶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的井道、机房、电源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安装工作并将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甲方(含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时间)。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设工程的施工。

  4.3在履约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设计变更等甲方责任所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工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合同大包干总价款

  5.1本工程的大包干总价(含税)为: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

  5.2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已包含安装费用、材料费用、施工配合费、搭棚费、吊装费及税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除合同大包干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就本安装工程之事宜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甲方提供电源(及电缆)至屋面机房电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配套安装),机房内电梯控制箱及后续电梯井道配线、变压器由乙方配套安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3本合同大包干总价款结算时不予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6.2本合同有∕无预付款,若有,预付款为¥元(人民币元),于支付。

  6.3除预付款外,其他款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作为定金。甲方于乙方正式进场安装前2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资料后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元)。安装完成并经市技监局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四个月后的3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元),对于该笔款项的支付,甲方在乙方发货期前14日内负责向乙方提供由出具的保证担保,担保函的内容以《供货合同》附件三为准。付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银行保函,保函担保期限与电梯质保期一致。

  6.4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已付金额一致的符合财税规定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甲方任命为甲方代表。

  7.2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的权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整改工程的权利。

  7.3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

  7.4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

  7.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7.6负责提供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技术要求(含大楼基准轴线、楼层标高等)的电梯土建或电梯井道和机房。

  7.7负责井道的土建工程。井道完工后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包括排水、防水,并通知乙方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8按当地建委及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给乙方,由乙方办理安

  装施工报批、有关安全施工手续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手续,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8.2乙方保证其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8.3乙方应配合总包土建进度提供相关预埋资料,另须包括:本电梯设备设计、供应、安装合同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之配合要求;有关梁和架构上的荷载资料;开关、通风及设备等所需的一切开孔的位置资料;电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导轨固定件和有关的轿箱平台位置资料。

  8.4乙方在安装工程开始前,须根据工程规范编制设计及施工详图,并提交甲方、设计人审批,所有施工图纸均应得到设计人确认。

  8.5乙方应在安装开始前将详细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核确认。施工期间,乙方应作好施工原始记录。

  8.6井道及机房土建完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负责检查电梯井道、机房以及总包配合预埋或预留的构件等。

  8.7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移交备用件和随机资料一套。

  8.8负责吊装及搭棚工作。

  8.9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费,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看护、围栏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任何与电梯安装有关的施工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乙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

  8.11除井道内隔梁外其余所需的工料和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8.12安装期间轿厢内加设保护板,试用期满后拆除。井道照明的安装。清理安装杂物。

  8.13负责提供三方通话设备,并且安装监控中心的母机是一台母机可以对多台主机(机房机)并且协助安装三方通话系统的单位进行调试。

  8.14负责电梯在运输、施工前、施工期间、安装后至验收合格且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1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受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罚款和一切损失。

  8.16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聘用的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的责任,并应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乙方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8.17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申报文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安装进场前的报验手续和费用,以及安装完工后的报检手续直至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因报验不合格造成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非因乙方电梯质量/安装的原因不能通过验收除外。

  8.18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由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由甲乙方办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续。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场地。

  8.19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但无须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施工配合费或总承包服务费。

  8.20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

  8.21应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装修施工。

  8.22乙方在施工前办理安装施工报批和有关安全施工手续,以及安装调试完毕后报劳动安全及电梯质量检测部门进行安装质量及安全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9.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和提供。乙方购买的材料应符合甲方的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9.1.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对乙方所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若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验货,乙方不得擅自开工。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及监理公司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

  行此后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若乙方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剥离或开孔,乙方应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10.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鉴于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乙方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叁方签字盖章确认本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一式四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XX市的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核验为准。

  10.4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但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使用电梯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结算

  11.1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1.1.1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11.1.2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3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11.1.4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11.1.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11.1.6备案表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11.2双方按甲方最终确认的经甲方批准由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竣工结算工程量。监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上述竣工结算工程量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11.3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等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上述工程项目不予结算,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2.1本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12.2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检修直到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维修,甲方需承担零部件费用。

  12.3在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或维修工作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加15%的管理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2.4乙方承诺对工程提供终身的维修服务(保修期满后,双方签订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协议)并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培训六名电梯维修人员。在合同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价格水平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及维修等服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大包干总价的3%。

  13.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完工设备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竣工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

  13.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用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严格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乙方进行处罚,金额为500元/次。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13.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或资料向第三方扩散、转让,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包干总价的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3.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5.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有关人员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3.5.2“欺诈行为”是指谎报事实,包括在前期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使甲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进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3.6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退场工作,包括人员撤场、材料的交接以及与第三方的交接等工作,同时:

  13.6.1若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的,则双方按该部分工作成果进行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的10日内将甲方多付的款项退回甲方。

  13.6.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方全部的已付款项。

  13.6.3若乙方逾期向甲方退回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部分款项的0.1%的违约金。

  13.7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付清。

  13.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大包干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及解决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等的约定如有不一致,解释顺序应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15.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除双方协议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保护已完工程。

  15.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广州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并在本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协议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章):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

安装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安装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 (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略)。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过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过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

  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过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安装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安装总承包责任。

  第2条:承包范围

  2.1乙方承包范围: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内容如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及相关配套(包括配合发包方售楼的有关通道、防护栏)等工程(详见附件一)。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甲方可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风、首层住户大堂装修、户内豪华装修、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入户门、防火门、人防设备、楼宇白蚁防治、高低压配电、弱电工程、空调通风、煤气、智能化系统及周边防范、电信(包括宽带网)、电视、电梯及监控系统、幕墙、消防、市政园林工程、幕墙、中央空调及配套工程的专业设备安装等项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承包,由甲方与专业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责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为甲供材料,详见附件。

  2.3.2等为甲定乙供材料,详见附件。

  第3条:工程质量标准

  3.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合格标准。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第4条: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为:

  1、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线设备工程2年。

  4、装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详见附件《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第5条:工期

  5.1总工期:天(本工期为从甲方下发的开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包括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工程的工期)。

  5.2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下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5.3节点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应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

  第6条: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合同外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总工期应经双方确认后调整。

  第7条:合同价

  7.1合同暂定总价

  本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45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含电子版)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45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计算本工程造价,然后双方可签订调整本合同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暂定造价的补充合同。

  7.2计价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约定,计价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和说明,结合实际执行的施工方案(须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确认)、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费)。

  7.2.2土建工程套用;装修工程套用;安装工程套用;按规定取费,地区类别按类地区,计价费率有浮动范围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机械单价按工程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以加权平均计算,其中土建、装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装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价不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经甲方指定价格的部分水电材料,其材料费不参与总价上下浮(以施工过程中甲方定价联系单为准),其余人工、材料、机械费均按本款约定参与总价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总承包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按甲方指定专业发包工程总造价(电梯工程为电梯安装费,外电工程为低压部分,不含发电机及环保工程、泵房供水设备工程)的%计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义务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费,甲供材料管理费按甲供材料总价值的%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及甲供材料管理费在结算时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收取服务费、配合费、协调费、甲供材管理费、采保费等。

  第8条:合同生效

  8.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8.2合同订立地点:。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贰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条:其它约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与其工人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等的规范要求,且须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索回已经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约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安装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将泵送管安装工作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为止。

  二、工作内容:混凝土固定泵输送管的管理,安装拆卸、清理保养及人员安全等。

  三、工作责任:

  (一)甲方提供混凝土固定泵泵送所必需的管子、扎箍、胶圈等材料。

  (二)乙方负责混凝土固定泵输送管的管理、安装拆卸、清理保养等工作。

  (三)乙方负责勘测施工现场的车辆进出道路及泵车停放、操作安全工作。 并遵守下列条款:

  1、凡是甲方所有工地需要混凝土输送的管道,均由乙方组织固定熟悉人员按时调配,安装加固或拆卸(固定泵定位)。如延误工程,则每30分钟内乙方应承担延误损失费100元。

  2、在混凝土泵送时,必须做到混凝土畅通无阻地送到指定部位。接管工负责现场泵送部位的指挥工作,并协助泵工提供需用方量及车辆安排工作。

  3、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防止管子爆破等事故,确保人身安全。在安装和拆卸作业中,严格按规范操作,如违规操作或人为所造成的管子爆破及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4、混凝土输送管直管、弯管、扎箍、胶圈、输送胶管等每次用后必须拆卸清理、保养,及时入库,堆放整齐,做到入库和出库办理手续,每月清点物件数量并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如有物件缺少,则按价赔偿50%。

  5、如现场管子接好,项目部延迟开工或取消,计划经营部或调度值班室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现场管子等物件损失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价赔偿。

  6、乙方不得在甲方之外承接业务,如乙方私自承接业务,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罚款10000元。

  四、 计酬方式:

  当月方量不足XX立方时,按每人每月XX元保底工资结算;超过XX立方时,超出部分按1.1元/m3计酬(保底XX人,如不足XX人,按实际人数发放保底工资)。

  1、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每月1100元,电话费补贴150元。下属接管人员电话费补贴每人每月50元(限X人);若不能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则扣除当月电话费。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计时报酬,对其他人员进行酬金分配,但必须由甲方直接支付到个人。如乙方对下属员工分配不公,影响生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及时介入协调处理。

  五、劳保福利: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给乙方(限XX人)发放必需的劳保用品,享受公司员工待遇(不包括养老保险)。

  六、安 全:

  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教育培训所辖员工。

  2、安全指标:全年重伤以上事故为零,轻伤1人以下。且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3、泵管的库存管理、运输、安装、砼浇注到泵管拆卸等全过程的人身、财产、设备安全都由承包方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为了保证乙方使用的甲方技术资料和设备工具不受损失,乙方同意交纳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从工资中扣取,每月扣XXX元)。如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如数移交技术资料和配管物件,甲方才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工作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的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的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的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的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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