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2-02-03 09:44:47 二手房合同 我要投稿

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10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私人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这些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如果各位在买二手房的时候,遇到了类似上述情况又不确定的,可以向法律顾问咨询,准备的房屋合同是否无效,再决定是否签订这个购房合同,以避免给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截止20xx年05月13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甲方确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

  乙方已于如下时间、方式向甲方如数支付购房款

  1、乙方已于20xx年05月19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已转为购房款。

  2、乙方已于20xx年05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由乙方银行账户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转账购房款(人民币)。

  3、剩余房款(人民币),乙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由乙方银行账户转账到甲方指定的农业银行,账号中。

  三、乙方购买甲方房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四、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属于甲方,产权无争议,并自愿出售给乙方。

  (2)上诉房产未与任何人签订租赁关系。

  (3)上述房产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

  (4)上述房产未出售给除乙方外的其他人。

  (5)若上述房产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房屋代码:

  定金合同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卖方):

  住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预购方 ):

  住所 : 邮编 :

  证件名称: 证号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

  第一条 乙方预订座落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不超过15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济南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第五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就具体合同条款难以达成一致,且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 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5天)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签订的,按本合同第五条执行。

  第十条 本二手房定金合同样本(新)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小写)__________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

  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____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卖方姓名(甲方):

  买方姓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理位置)位于第_________层,共有_________(套/间),

  2、房屋为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3、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的。

  2、土地使用权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从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需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由于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二代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将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路小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面积平方米)卖给乙方所有。

  二、该房屋共合价款人民币 万元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持有原购房时的购房协议(合同)、房款收据等相关证件交给乙方,若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一并交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万元房款。

  2、甲方收到购房款后,甲方应给乙方出具房价款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3、甲方必须保证其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对此房屋无权属纠纷及抵押贷款等所有权转移的行为,如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收到全部房款 月后将该房屋交付于乙方,该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水、电及卫生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须无偿、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办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后,无论市场、房价如何变动,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本合同价款之外的其它任何要求,包括不得提出索回该房产的要求。

  五、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双方均不能反悔违约,若甲方未按条款履行视为违约,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支付乙方全部房款的3%违约金及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发生纠纷,应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指印):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 元。此价款为甲方净价。

  2、以后如有争占、拆迁等所得赔偿与甲方无关一切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有手续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按期交齐房款定金不退。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9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合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即该二手房的约定价格)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0

  一、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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