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13 08:01:51 二手房合同 我要投稿

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汇总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汇总5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最后要特别提醒您的是,为了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建议您还是找一些有品牌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咨询或是委托,以免浪费不必要的财力、物力。

  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指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订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是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订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订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二:房屋面积

  对于二手房,面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可以跟卖方协商,要么降低房价,要么就是卖方没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比如:最后的实测面积比原来的初步测量面积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只能误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自己吃亏了。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三:房屋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些中介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

  因此在与卖方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同时应对照物业消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六: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七: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

  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陷阱八:中介合同陷阱

  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合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即该二手房的约定价格)

  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二手房交易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原业主 双方所订立的《公证书》(20xx渝证字第 号)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在此合同中,原业主方权力义务及责任,均已由甲方全权代表。

  第一条

  所交易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层,共 套,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性质为 。

  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总金额为:

  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 月 日前持相关手续共同前往该房屋所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按照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受理双方申请,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费用后,乙方向甲方第一次支付购房款 元;将银行交易回执交付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后乙方向甲方第二次支付购房款 元余款在该房屋正式过户给乙方,乙方核对清算完所有甲方应

  付费用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交易时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营业税费 元

  2、契税 元

  3、个人所得税元

  4、评估费 元

  5、工本费 元

  6、

  第五条

  交易中,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各项凭证、资料,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具有完全独立的权属,无任何隐性共有、抵押、租赁、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任何合法追索。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的以下费用应由甲方结清:

  1、物业管理费

  2、房屋大修基金

  3、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4、

  如以上费用甲方未结清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大修基金、五通初装费等大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 日内结清。

  2、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使用费等小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如因甲方在交易前未办理上述附属设施的登记手续而造成乙方新办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4、上述可由乙方在余款中扣除的相关费用,如余款不足,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补足。

  5、其他处理方式:

  第八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腾空该房屋,并将其(包括原业主)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如出现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利提出退房,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交易,并在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乙方应在甲方退还已付房款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初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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