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时间:2021-07-27 21:44:08 雇佣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雇佣合同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佣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雇佣合同 篇1

  在我国,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很少有企业和员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劳动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现在我国的劳务派遣形式多样,但是仍然存在着种种不规范。《劳动合同法》首次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非全日制用工成为当前一种灵活雇佣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做了明确定义和规范。

  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发展迅速,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较为普遍。考虑到劳务派遣涉及到三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设专节进行了规范。

  第一,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资金应当一次到位。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且必须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支付最低工资等,加大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促使劳务派遣市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第二,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项措施:

  一是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

  三是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是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一些权利,包括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工资正常调整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协议的知情权、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条款。这说明劳务派遣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那么就意味着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前就与企业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指出现在存在的先招募大量的劳动者后,再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是不是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需支付不得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很可能与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用工协议,但它却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为期两年的合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企业的协议到期后,剩下一年的时间就需要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可见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失业率,使得尽可能多的劳动者有最低工资。然而这有可能伤及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所以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也许等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单位就不复存在了。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意味着,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两次两年期限的合同后,就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在劳动者的劳动生涯中,如果劳务派遣机构没有派遣任务,他就需要支付劳动者的薪酬。由于劳务派遣规模较大,巨额的薪酬它必然不会

  承担。也许将来劳务派遣单位会彻底的消失,但是非正式就业的普遍化需要中介机构,将来的劳务派遣将以外包机构等其他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企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很多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最大原因就是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雇佣正式员工以节约成本。这样非正式员工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又或者,这一个规定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得不到有效实施。

  有关短期契约工的规定

  现在的研究一般将非正式员工分为三类,合同在一年以内、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合同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契约员工,《劳动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雇佣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期限为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全部结束。

  二、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xx混凝土浇筑工程。

  2、工程地址:xx风景小区。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结构图纸及建设单位所有主体结构变更混凝土工程,包括后浇带、施工缝的打凿和清理。

  三、工程质量要求:

  1、在浇筑混凝土时,乙方违规操作所产生的损失及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2、对结构缺陷(如蜂窝、麻面、振捣不均匀等)修被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复。

  3、作业区内做到工完场清(包括地泵周边、结构地面上的落地灰)。

  4、及时做好墙根部凿毛及楼梯半梁并清理干净。

  5、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楼层养生工作,浇筑混凝土前及时做好模板下方堵石膏工作,拆模板后及时铲除根部石膏。

  6、喝酒、打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工程的工程款按工作作业的混凝土的立数结算,每立混凝土为21元/立,工程款结算每月按所完成的工程的70%结算。全部工程完工半月内将结算全部工程款。

  8、因人为或施工不当被建筑单位逐出工地,乙方所有的工程款将全部扣除。

  9、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检查,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3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 时 分至 时 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 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家庭雇佣保姆协议家庭雇佣保姆协议。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家庭雇佣保姆协议故事。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 聘用单位:_______

  乙方:_______受 聘 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 年__ 月__ 日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 年__ 月__ 日至__ 年__ 月__ 日止。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工作岗位:

  职责范围和要求: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在每__ 月__ 日之前支付乙方工资, 平车每人每时 元;高车每人每时__ 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签章): __ 年__ 月__ 日

  乙方(签):_____ __年 __月__ 日

雇佣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________担任________工作。

  第四、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甲方规定的工作班次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按规定给予补休或发加班费;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六、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七、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________元/月;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发薪日期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时间按实扣发(不包括工伤);乙方因工负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一、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

雇佣合同 篇6

  此雇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一、义务和责任

  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_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时

  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从______点至______点,一周共_____小时。

  四、报酬

  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1.每(小时)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时)___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___)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______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_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七、差旅费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八、保险和费

  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九、最近的血亲的通知

  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1.(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_________美元。(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费_________元。

  3.(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5.(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规定

  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十二、终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1.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a.雇员_____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_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b.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雇佣合同 篇7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 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雇佣乙方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雇佣合同书》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自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第二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九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甲方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绩效奖金(总营业额的1%/在职员工数量)。

  第十三条 甲方需承担社会劳动保险的80%,乙方需自行承担20%。且试用期甲方不予以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50%或双方协商约定。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天内包括15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20%,30天内包括30天甲方终止合同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35%);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十九条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工厂店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七)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五、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一年不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二十四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生效期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所有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