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4-25 18:57:57 资格考试公告 我要投稿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1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须为驻潍高校,下同)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

  (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二)20xx年(含)以前入学、毕业未超过3年(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且未认定过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xx〕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高新区、保税区的由奎文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海区、经济区的由寒亭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峡山区的由坊子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xx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教育局(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潍坊市教育局。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已选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确认点(详见附件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可选择任一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须按照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见附件2),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11日-7月13日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须由体检医院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填写说明请见附件5)。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含索引页、本人页); 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驻潍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证书领取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点击查看>>

  1.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2.潍坊市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4月11日—7月25日。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15日。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和认定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段内合理安排。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二)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江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江西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江西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江西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赣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防疫常态化要求,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现场确认环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制订防疫应急预案,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

  1.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邹平县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邹平县的中国公民,可在邹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认定)。包括:

  1.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且成绩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根据鲁教师发〔20xx〕6号规定,20xx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xx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xx〕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邹平县范围内的,由邹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邹平县20xx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网报时间为:20xx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

  2.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见附件。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体检安排请关注滨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通知。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渤海十六路699号)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6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及单位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没有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盖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或政府印章。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邹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邹平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邹平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0543-4268097;确认地点:邹平县教育局(教育中心)101室。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黔西南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兴仁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兴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仁市的社会人员及教师;持有兴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兴仁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兴仁市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上半年第一批次不予认定。

  (四)部队驻地在兴仁市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兴仁市教育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受理兴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含该文件以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1.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五)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兴仁市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说明:申请人可在认定报名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纸打印,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按手印,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上传的《个人承诺书》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黔西南州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兴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上申报”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申请注册认定教师资格,由兴仁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2023年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至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凡在兴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须持贴有本人免冠白底1寸照片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在规定时限内到兴仁市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2.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3.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

  兴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区)综合窗口: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网报数据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兴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州省兴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兴仁市人民医院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制发证书时间:6月12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制发证书时间:8月7日前

  下半年制发证书时间:11月24日前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兴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然人区)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xxx)、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省、州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相关工作安排。

  (四)咨询电话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0859-2219673

  兴仁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59-6212375

  附件: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兴仁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5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上饶市教育局20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xx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xx年4月18日—4月29日;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xx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xx年6月10日—6月23日,网报对象为:参与免试认定政策的高等学校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xx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xx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20xx年5月9日-5月13日

  第二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24日

  (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点

  地点:鄱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商业大道县教体局旁)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法比对成功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所有原件)。

  三、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四、认定对象和条件

  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包括:

  1.鄱阳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鄱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区)户籍人员。

  3.在鄱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驻鄱阳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统一邮寄的形式发放教师资格证,因此申请人网报时,务必认真核对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准确无误。

  七、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20xx年5月9日-5月13

  第二阶段:20xx年6月20日-6月24日

  (2)体检医院:xxx

  (3)体检办法:按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执行,申请人自行到鄱阳县中医院缴费后领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前需空腹。

  八、注意事项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申请人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现场确认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14天内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有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情况的,应在进入现场确认点前报告。

  4.申请人均须按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申请人自备入、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候时需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为避免人员过于聚集,请合理安排好到达现场确认的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6

  为保证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两段:

  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凡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A4正反两面打印)自行选择下述列举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可选择的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湖南省直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株洲恺德医院、渌口区人民医院、醴陵市妇幼保健院、攸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中医院、炎陵县人民医院。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第一段为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第二段为10月31-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们将在网上申报结束后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给每位申请人安排一个现场确认的时间段,请申请人注意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留言,如无特殊原因,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7号)一楼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大厅。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由相应县区(市)教育局安排,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交复印件)。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报名号、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4、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向株洲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第一段的领证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第二段将于11月底左右在株洲教育网(http://jyj、zhuzhou、gov、cn/)另行通知。

  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领证事宜请查阅相应县市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当时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安排。如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本地亲戚朋友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代办。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4),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5),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附件:

  1、 2022年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7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xx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夷山市;

  (二)武夷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武夷山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武夷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时间

  (一)武夷山市20xx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2、武夷学院对20xx年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6月22日。现场确认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按要求汇总报送武夷山市教育局复核时间:6月23日-6月26日。

  3、武夷山市教育局(地址: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百花幼儿园左侧)对其他人员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不含周六、周日)。

  四、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6月1日-6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武夷山市教育局”。武夷学院20xx年应届毕业生确认点选择“武夷学院”,也可视个人情况回户籍所在地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如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合格证明上所示一致,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体格检查。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对象:户籍或居住地在武夷山市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武夷山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xx年应届毕业生。

  (2)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时段。

  (3)体检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体检中心(武夷大道18号)

  (4)携带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1),体检表页面需调整好规范打印,第3页由个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5)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认真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体检前注意休息,前一日晚八点后禁食,检查当天应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7)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8)如现场确认时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9)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0)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结论需经主检医师签字后方可有效。

  3、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6月27日-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不含周六、周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武夷山市教育局(武夷山市兴山路5号)三楼人事办公室和审批室进行申报材料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应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2)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户籍在武夷山市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武夷山市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南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合格证明(含论文答辩)。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第3页由个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并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9)委托他人办理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师资格证认定委托书”(附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委托办理事宜)、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现场确认防疫须知

  ①现场确认前需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避免到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

  ②配合防疫检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自备口罩前往现场确认,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八闽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5)、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将严禁入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武夷山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和程序请关注《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xx年上半年全市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密切关注防疫要求的最新公告,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本机构现场确认前及现场确认时将适时对相关工作作出调整。

  4、本公告解释权归武夷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xxx(正常上班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文章: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02-09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3篇02-09

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12-0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07-30

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书12-1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07-30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公告07-30

教师资格证认定后有效期是多长07-30

工龄认定申请书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