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借款协议

时间:2024-02-20 06:54:4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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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借款协议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委托借款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1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甲方声明与承诺: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丙方声明与承诺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借款担保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通知方式

  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2

  支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乙方作为中介方,协助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借款协议,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由、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服务费额度

  甲方须于取得贷款之日起,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不得延误;

  2、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监督核实行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有权利要求甲方限制纠正违约行为;

  3、有权利对甲方的资信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提前到期

  1、甲方发生第二居住地灭失,经营性破产,或债务人死亡、失踪之情形;

  2、乙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的不利情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

  支付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责任,如果逾期超过五日的,每延误一日须向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责任。若合同未到期的,合同提前到期,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分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分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若出现第五条规定的合同提前到期情形的,甲方须提前支付还全部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同出借方一起依据《房产处置授权委托书》行使房产处置权,用以清偿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提示条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属于甲方与其配偶的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经协商确定合肥市为本合同纠纷受理机关,凡因本合同的协定或履行而产生纠纷的,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出诉讼的,该机关为受诉机关。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委托款项存入该账户。

  三、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当时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发放的中长期贷款,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五、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六、对委托贷款款项,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七、通过法律诉讼后不能清偿贷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亦无需向甲方赔偿任何费用,同时,自乙方采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实现抵押物权、申请评估拍卖等。

  八、甲乙双方按月对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账户资金变动的`对账单等资料。

  九、乙方每季度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因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委托贷款手续费不能足额收取的,乙方有权从甲方任一账户扣划相应款项,亦有权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一、委托贷款到期,根据乙方贷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展期。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期限三年,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4

  合同编号:( )年委借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委托字第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种类: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利率: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用款计划:___________

  还款来源: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______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___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5

  借 款 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乙方须按委托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现甲、乙双方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事项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

  第一章 贷款事项

  第1条 根据委托人的指定,就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有关事项确定如下:

  1.1 贷款币种为: ;

  1.2 贷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1.3 贷款用途为: ;

  1.4 贷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的贷款发放日与上述约定不同的,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

  1.5 贷款年利率为:

  1.6 若委托费由借款人承担,则按如下标准和方式支付:

  第2条 甲方的提款计划:

  第3条

  甲方的还款来源: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权使用委托人委托乙方发放的此笔委托贷款;

  4.2 甲方在使用此笔委托贷款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与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3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5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6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7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8 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5.2 在委托人将足额款项存入乙方账户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划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5.3 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5.4甲方的任何款项到期应付而未付时,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指定的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或要求甲方清偿;

  5.5 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5.6 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7 如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三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计付方式

  第6条 委托贷款的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 。

  第7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委托人或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9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10条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对甲方违约使用的资金,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第11条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催收,并可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天数按本合同第1.5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第12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担保人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第13条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将贷款放出,则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的违约金,但由于甲方或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况除外。

  第14条 如甲方要求提前还款,则甲乙双方做如下第 项选择:

  1.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且甲方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甲方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不必事先经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条 甲方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其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6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本合同约定由担保人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则在其与乙方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抵押权/质权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发放贷款。

  第17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18条如甲、乙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的修改超出委托人委托乙方之权限,则应就修改内容同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由甲方、乙方、委托人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章 附件

  第19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

  第八章 附则

  第21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及 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2条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23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4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 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单质押貸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个人委托借款合同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貸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貸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貸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貸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貸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貸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貸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貸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貸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