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

时间:2024-02-21 09:54:1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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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

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1

  甲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借款人保证本借款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______元;

  期限共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借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款项支付:出借人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提供给借款人,领取他项权证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如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在还款时,若同时存在到期本金、违约金的,按以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违约,应承担甲方为事先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否则,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第六条、有关费用的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

  抵押期限为:自房地产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抵押房地产是位于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现用途为,他项权利没有设定,本抵押权人享有第壹顺序抵押权。

  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抵押房产其作价人民币,债权初始价元整,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比例为_________%。

  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借款形成的债权,该价值约定不能作为实现抵押权等价值依据,土地价值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并且不另作抵押。

  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有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等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抵押人处置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抵押人隐瞒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因借款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借款人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借款人确认本人有效送达地址为,邮寄至以上地址即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地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借款协议财产抵押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