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0 08:08:1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劳动合同八篇

劳动合同 篇1

  职工索要10年前加班费胜诉 北京各法院近期受理大量类似案件———

  本报讯 近日,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终审落判。北京市一中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公司员工孙先生11年的加班费和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余元。近来审理了大量职工翻老账索要10年甚至20年加班费案件的房山法院民一庭方庭长告诉记者:“真担心如果一个企业有多起这类案件,会把企业判垮。”

  孙先生1998年9月进入被告物业公司,一直在公司做电梯维修工。据孙先生称,按照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电梯维修工的职责,其从事的工作全年无休,24小时不间断在岗。但是进入公司工作11年来,公司却没支付过他任何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去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孙先生依据该法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其1998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17万余元。

  据查,孙先生的工作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即按月综合计算工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赶上轮班也不能休息。此案审理中,孙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证据,向企业讨要11年内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虽然被告物业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孙先生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两审法院都判决支持了孙先生索要11年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60天,但是像孙先生这种一直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法官审理这类案件只能根据北京市高院的精神,对于职工翻老账索要加班费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的案件,两年以内部分由企业举证,两年以上部分由职工举证。如果职工能够证明企业10年或者20年一直拖欠加班费,法院应该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

  房山法院的方庭长告诉记者,由于《劳动合同法》对连续工作状态索要加班费的案件没有规定诉讼时效,各法院都受理了大量这类案件,房山法院受理的索要加班费最长的案件为20年。被告单位又以国企为多。在审判实践中不少被告企业都提出,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来追溯10年甚至20年前的企业用工制度不科学,这么判下去有些企业将不堪重负甚至被判垮,但是作为具体执行法律的法官也只能依法判案。

  法官们希望最高法院在出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时,考虑到这一点。

劳动合同 篇2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安排。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注: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乙方进行加班。 (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安排休息、休假,依据法律规定给以乙方相应的假期待遇。

  (注: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注: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

  (四)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支付上个月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劳动者死亡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二)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交接的情况下为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结算工资。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另行约定服务期;

  如未另行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为培训完结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届满日止,乙方应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的;

  2)乙方聚众停工、怠工、闹事,时间长达半天,经劝阻无效的;

  3)乙方擅自离职3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 天的;

  4)其他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如乙方凭借虚假不实的个人身份、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等资料获得甲方聘用等;

  6、乙方在合同期间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送劳动教养等的;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注: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应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2、双方约定,甲方就规章制度及各项通知,只要在单位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视为乙方已收到。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签约时已知悉本公司《规章制度》,并承诺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按照省三方(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鼓楼区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以建立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法制环境为重点,把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积极与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互协调、真抓实干,在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各项工作方面上采取有效措施,在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制度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鼓楼区总工会关于落实”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行动方案”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区总工会高度重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落实工会在推进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我区“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逐年制定出目标、措施和工作安排。三年来每年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为我区劳动合同签订任务的完成做出了努力。

  一是做到年年工作有部署。我区充分发挥三方会议的作用,每年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并开展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区总工会根据三方会议的决定,及时召开各级工会进行工作部置,并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内容,从而有力地调动了各级工会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三年行动方案的逐年落实。

  二是做到了年年工作有突破。我们在开展“行动方案的第一年,完成了集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第二年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推广工作,第三年则全力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的普及工作。各级工会认真地承担起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坚持个人劳动合同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原则,从而有效地发挥了劳动合同在维护职工合同权益的保持劳动关系稳定上的作用。

  三是做到年年工作有创新。我们将劳动合同工作与工会其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推行劳动合同中不搞“一张皮”,而是借助工会的各种活动平台进行推动。如我区在开展“和谐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等活动中均要求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在评选“先进、模范职工之家”中,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内容。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未达到90%以上,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激励机制的建立,使企业提高了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也为在我区企业中普遍推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广泛宣传、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认识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区总工会利用鼓楼政务网、社区信息板报、座谈、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各类企业、科技园区中发放大量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品,维权小册子等共计1万多份以上。让尽可能多的劳动者了解这部法律、明确自己的权益。XX年9月,举办了“鼓楼区(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这次活动是在层层开展竞赛的基础上举行的,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培训。为提高基层工会、企业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区总工会分期分批组织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聘请市总工会领导为各级工会主席进行培训。通过对法律的解读,为正确理解立法宗旨奠定了良好基矗三年以来我区共召开基层干部培训班10场次,600余名基层工会干部、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得到培训。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用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三、加强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我区和谐劳动关系

  区总工会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认识到(劳动合同法)是强化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作用的一项有力措施,也为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途径。我们在开展劳动合同工作中着重抓好“三个机制”建设:

  一是狠抓源头维护机制。区总工会积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用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我们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的有利优势,深入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进行监督。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企业劳动合同文本内容。积极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报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企业依法予以赔偿。经过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懈努力,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合同签订率达99%,中小企业合同签订覆盖率达90%,基本实现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是狠抓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我区在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与推行集体合同等工作的结合力度。我们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基础,实践证明凡是集体合同工作做的好的企业,其个人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展起来就显得十分顺利。我们将建立企业民主氛 围作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先期条件,实践证明企业只有强烈的民主意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如果企业主没有民主意识,那么劳动合同就很可能流于形式;如果职工没有民主意识,那么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愿望。为此,我区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大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要求企业每年均应召开一次以上职代会,区总工会则每年召开一次“厂务公开经验交流会”,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了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普遍开展,提高了企业主的民主意识,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全面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狠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为职工权益的保护建立了一道防护网,而要将职工权益落到实处则要采取措施确保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为此,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区、街道(乡镇)、社区的三级帮扶网络建设,职工在劳动合同上发生纠纷,可就近得到帮扶站的帮助与法律支持。据初步统计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年来共调解劳动争议350余件,全区没有发生职工越级上访上告的事件,为建设和谐鼓楼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做好三项工作,全方位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一是加大工会组建力度,积极组织劳动者加入工会。劳动者在劳资博弈中处于弱势,要维护自身权益,单一的诉求和行动效果有限。因此组织起来,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显得尤为重要。区总工会以全新的认识、思维和举措,抓重点、攻难点,抓组建、促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工会组建工作,全区的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区工会组建率达到95%以上,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我们着重抓好“组织动员、推进实施、总结考核”三个环节,并制定了跟踪指导制度、信息通报机制、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集中调研走访制度,确保了组建工作的稳步推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坚持在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积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

  二是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区总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积极参与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关闭、破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给予重点帮扶。每年为我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培训200人次,就业岗位3600个。XX年在金牛山公园门前广场举办“春风送岗促和谐”就业服务现场招聘会,共有45家企业为招聘会提供了2600多个就业岗位。在福屿社区内,与区劳动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春风送岗”公益现场招聘会。有60家企业为招聘会提供800多个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发挥社区工会帮扶作用。我区社区工会帮扶机构健全,社区普遍创办了职业服务中心和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站。上半年,社区共提供就业介绍312人次,安置再就业122人次。

  三是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我区把贯彻(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我们注重在宣传加强企业经营者守法的同时,通过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经济创新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深入开展“创造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有效地提升全区职工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技术过硬且学法、知法、守法的新型知识型职工队伍。为隆重纪念国际五一劳动节成立120周年,区总工会在今年五一劳动节之前举办一场“激情五月风 展靓秀风采”为主题的职工技能表演赛,通过基层工会推选,共有130多名职工参加了比赛。通过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活动,在职工中树立起“争创新能手,争做技术标兵”和“风雨同舟,共度难关”意识。我们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职工的纽带和桥梁,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和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在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才能取得全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全面突破。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一事达成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网络信息宣传顾问,负责公司的产品宣传单页的平面设计、公号的设计及推广、企业网站设计推广及维护等。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胜时间总计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甲方提前三天召集乙方开会,乙方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出席。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 3500 元(人民币),由甲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保密责任

  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最近几个月来,劳动经济学专家王一江教授极其忙碌,不仅应邀参加有关新《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媒体节目,而且频繁接到一些企业主的咨询,劳动合同法评价。

  近几天的一个来电让他印象深刻,对方是深圳某服装厂的老板。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有条文,“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该服装厂老板依新法行事,作出了厂里员工一律不许加班的规定。而员工的工资是按件计算的,如此一来,收入相应减少,于是员工们集体罢工***不许加班的新规定,令这位企业主焦头烂额。

  与之前华为辞职再竞岗、沃尔玛裁员等事件比起来,这起事件听起来似乎不是那么重大,甚至有些令人哭笑不得,然而其中的意味却让人无法忽视。如果说华为等事件传达出的是企业主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忌惮与规避,那么这一事件则是劳动者起而反对新法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他们对新法给予的保护并不领情,这一尴尬现象更加发人深省。

  新法所引发的巨大冲击与激烈争议,仍在持续进行。《劳动合同法》的更新,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事关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不能不慎之又慎。在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相关的争论仍很有必要深入下去。

  新《劳动合同法》在很多方面都向劳动者提供了倾斜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加大工会力量等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评价》。有鉴于相当长一段时期来,国内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供过于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工作条件差、工资水平一直没有提高,乃至黑砖窑的出现等等——立法保护劳动者无疑是合情合理之举。

  但是,保护劳动者是否应成为劳动立法的宗旨?是保护已就业的劳动者重要,还是保障经济发展、充分就业更重要?以立法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与保障,是否就能达到相应的客观效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根本举措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众说纷纭,从无笃论。

  有鉴于此,王一江立足于国际视野,比较各国在劳动立法上的成败经验,指出其中一些普遍规律和经验。“其中最大的一个经验(也可以说是教训),就是凡是有过多的立法来干预劳动力市场的国家,比如德国、印度,尽管立法者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福利,最后都事与愿违,出现了长期持续失业和劳动者福利下降的情况,国民经济长期不景气”。

  另一条基本道理是,“如果一个社会大量劳工都是在比较低工资的条件下工作,这说明社会经济是相当不发达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率,促使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市场上其他产品的价格是一样的,本质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形成对劳动力的旺盛需求,工资就会节节上升。一个落后的经济,就业机会非常稀有,劳动供给大量过剩,工资水平就会非常低,无论政府做什么,工资水平都高不了。”

  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实施细尚未出来,执行到什么程度还不清楚。王一江希望,“能解释得宽松一点,能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

劳动合同 篇7

  近日,重庆市人才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半求职者希望劳动合同期限只签一年,选择签3-5年的只有17%,签5年以上的仅5%,3%的求职者认为有没有劳动合同无所谓。专家分析说,如今多数求职者并不打算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5年,他们认为签1年合同“船小好掉头”,利于下一步就业选择。

  你希望签几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已盘算好离职所需付出的成本?劳动合同期限对你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剑华(财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究竟多长时间为好?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般来说,签约期限的长短与自己的能力、工作性质成反比——如果你有很强的能力,有很强的人脉和专业优势,而公司给你的待遇却不够高,或阻碍了你的上升空间,那么,你多半会选择签订短期合约;但你若能力一般,岗位又很容易找到替代者,比如低技术含量的服务型行业,那么为了有份稳定的收入,相信你肯定希望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合约。

  我呢,上述“两种人”都不是,既不算稀缺人才,也不是毫无特长,到底签几年才算合适?说真的,我一时还真拿不定主意。不过,经验告诉我,期限太长或太短都不好,如果一定要用数字量化的话,就是1年太短,5年嫌长,3年正好!

  签1年合同,虽说“船小好掉头”,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对用人单位不利,如果一年期满后,员工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岂不无形中成了员工的跳板和培训学校?也损失了员工为单位创造价值的潜在机会;其次,对员工自己发展也不利,因为服务期太短,单位不但不会重用你,不找借口克扣你的工资待遇就不错了;第三,如果合约期太短,一旦用人单位想裁员,只要与你合约结束不续约,就可以避免支付任何补偿金,这对员工来说而言,无疑是一大损失。

  说5年合同太长,是因为这不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二三年仍然得不到重用,就说明此处非你久留之地。为确保自己的价值不被低估,及时退出该公司该是一个比较明智的选择。而如果签约时间太长,公司万一用合约来限制你的自由,就会陷入被动,即使能成功离职,也难免付出比较高昂的代价。

  为什么说签3年正好呢?这可不是简单的中庸,而是一种意在双赢的策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频繁换人的损失;对员工来说,3年的时间,足以看清一个单位了,觉得不好可以不续签,觉得好就续签,进可攻退可守,何乐而不为?

  别贴上“飞鸽”标签

  桂子(办公室主任)

  如果说,求职者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时就盘算好离职成本,那他将成为职场中不受欢迎的人。心猿意马的人在哪里也干不长,他付出的最大成本是:得不到用人单位的信任。

  十年前,我大学毕业找工作,单位答应帮我解决进京户口,条件是必须在厂里干满5年。说实在的,这家工厂给我的工资很低,一个月才1000元左右。几个一起来的大学生因受不了这份清苦,都先后交几千元违约金开溜了。我思之再三,还是留了下来:5年合同,一诺千金,过河拆桥的事我做不来。所以,我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坚守下来。

劳动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 (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 (姓名)为 (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 个月,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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