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1-05-22 10:52:2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7篇

员工劳动合同 篇1

  田某于1992年进入某厂任员工,后升任为干部,任现场整理课主管一职。20xx年6月,公司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调离现场,在不降低其薪资待遇的情况下,调任总务课。

  不久,该员工请假7天,请假期满,未到公司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公司向其发出“上班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快递各一份。同时,田某以公司未支付双休日加班工资及擅自调岗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该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本案看似复杂,但争议点可以归纳为几个:一是调岗的合法性;二是公司是否因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田某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田某请假后一直未上班的事实性质认定。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公司出具了田某任课长主管产品质量期间,该部门的产品质量异常统计单、返修单等质量单据,以及经田某签名确认的不改变薪资待遇的“人事异动单”。

  据此,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的调岗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同时,结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定田某擅自离职不归,并在公司发出通知后仍不予答复,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解除与田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律师建议】:

  该案涉及调薪调岗、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法相关问题。可以看出,公司完善的相关制度及证据保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归纳为几点:

  1、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之事实需确实存在,并掌握不胜任工作的相应证据,该证据得到员工的确认或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2、工资条的签收,表明员工对工资条记载的加班工时、绩效等的确认;

  3、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通知劳动者,此为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保存证据的必要措施

员工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地 址:

  性别:

  户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一条:原劳动合同续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除上述重新确定之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现因劳动者个人原因,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 月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等。

  三、乙方确认,甲方无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确认,甲方付清本协议费用后,甲方已付清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乙方承诺不再对本协议内容及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事项提出任何仲裁、诉讼请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离职交接清单》的要求办妥工作移交等离职交接手续,归还所有属于甲方(含甲方关联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载体)和财物,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乙方承诺,离开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乙方违约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乙方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____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从月日起至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务。

  三、劳动时间: 每天劳动时间从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个月休息4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无特殊情况不可连续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时间在4小时以内,加班费于发薪日同时发放。乙方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乙方自行处理吃宿问题。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约,其补充条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6

  一、案例:

  工作已经大半年了,公司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市民张女士不禁有些担心,怕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不签合同对员工的危害比较大,为了自身权益和以后找工作方便,最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张女士于去年8月份与市内一家语言培训学校达成工作意向,在该公司负责行政和招生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和我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1年。老板说等有了时间就会和我签合同,但直到现在,老板也没提签合同的事。而且这样的情况不止我一个人有,我们公司好多人都是这样。还有,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我们觉得去找老板签合同希望也不大,所以就一直没去交涉这个事情。”张女士说,虽然工资没少发,公司却一直没给交保险,这让她很是不满,又不知该如何应对。

  二、网站律师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都工作半年多了,肯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才对。”不签合同其实对员工的危害是比较大的。“首先,公司这么做的原因之一就是逃避为员工交保险。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你,你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

  如果张女士在这家公司辞职,对她以后找工作也存在不利的因素。“现在很多公司要求有工作经验,你没有合同就不好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如果你再跑到之前的公司去补签或开工作证明,为了逃避你利用这个去维权,公司肯定不会配合,这个也是比较麻烦的。”在此建议张女士及早和公司解决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问题,以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

员工劳动合同 篇7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慑于赔偿双倍工资的威力,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实行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其工作人员早就吃透了《劳动合同法》。而劳动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对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遭遇的种种陷阱浑然不知。本文现针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须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总结。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

  一、需弄清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楚对方是否为合法用工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如不发生意外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将是一个长期的合作过程。因此弄清楚对方的情况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如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任何一个公民凭个人身份证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签合同时,不妨先查询了再签。如在广东省中山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询公司统一接受查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钱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料,查询后会拿到一份盖了公章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表。(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内二楼)

  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就绝对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进了这些非法用工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要弄清楚对方的资产信用状况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业是不存在用工主体资格和资产信用情况的怀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职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甚至是个体工商户。你就得当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规定查一下工商登记和注册资金的情况外,最好是先调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资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是否曾有过工伤不予治疗,是否经常被劳动争议缠身。当然你如果是计划进该公司提任高层职务,也可以委托专门资产信用调查公司去调查。

  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较大数额的劳动争议或者较严重的工伤、安全生产事故,小公司、个体工商户老板往往是把门一关,拍屁股走了人,丢下劳动者不管了。劳动者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大公司则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使破产,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搬不走。工资、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属于第一顺序受偿,相对于公司资产而言,金额不大。拍卖后也可受偿。 因此弄清楚你计划入职的公司的资产信用状况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象我这样做过专职律师的人,对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不翻书,也讲不出几个所以然来。更别说普通劳动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单位开始玩文字游戏,将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同一些不正规的“劳务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劳动者和“劳务公司”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同自己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动者则往往认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负责的。怎么签都无所谓。”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往往把责任往劳务公司身上推,而这些劳务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规,或者是资产规模太小,即使劳动者维权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无法得到执行。因为,这些劳务公司要么关门走了人,要么就是无财产执行,根本就没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劳动者最后还是一场空。

  因此,当你签劳动合同时,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这个公司我劝你不要进了,一开始就算计劳动者的公司,绝对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进了,今后的苦难还在等着你。

  虽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类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额按工资数额扣缴社保费用或者截留社保费用

  有很多公司企业均未能为全部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只给部分劳动者参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并没有足额参保,明明劳动者工资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资标准770参保,按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社保费用为工资总额的20%计算,每

  月偷逃社保费用150元,一年约为1800元,一千名员工一年就偷逃社会保险费用约180万。

  不足额参保,短期对劳动者不会有损失,但是会减少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月领取的退休金,会影响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因此,不足额参保会使劳动者在将来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损失。

  还有些单位,扣了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却不足额交到税务或者社保部门。 因此大家一定要记得经常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投诉电话12333进行查询。在广东省中山市,还可以拨打968800133进行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银行的窗口进行查询。如发现少交纳了,或者不足额,请及时和单位交涉,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五、防范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工资低于应发工资的陷阱

  目前大多数的用人单位都用这一招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现金发放,一部分通过银行发放。尤其是高层管理技术人员更是如此。合同上签署注明的工资金额只是银行存折发放部分,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应发的工资。而有些劳动者对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时候,或者出现拖欠工资加班费的争议的时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签署的金额赔偿,导致员工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所以员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有这样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过录音证据,证明了实际工资收入,因此在劳动仲裁和法院两次审理都获得了胜诉。

  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上不足额写明工资的时候,你得当心了,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资结构的陷阱

  有些单位喜欢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是20xx元。可是到发工资时,单位就会提供一个工资台账和清单,上面注明:工资XX元,加班费XX元,津贴XX元、补助XX元等,总数加起来正好是20xx元。你去找单

  位,他说签合同时的工资是总薪。工资清单里的工资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达到了用所谓的高薪诱人应聘的目的。对于这一点,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有利。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工资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于工资差额,劳动者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进行索赔。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说是明知工资调低的,经过六十天视为认可,所以要及时主张权利为好。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称工资是指法定正常工资时间的工资”,免生争议。

  七、 依法索要、保存纳税凭证,不要有“税后工资”的概念。

  有很多劳动者喜欢在劳动合同中与单位约定,“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即用人单位)承担”。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劳动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因此 单位在法律上只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上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一旦就此问题发生争议,仍然要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你觉得扣税后的工资低于你的预期,你不妨将工资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诺由自己承担个税,作一个光荣的纳税人。

  为防止单位以交纳税收的名义向劳动者扣除了税收以后却没有向税务机关交纳。劳动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纳税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贷款买房买车时,作为自己收入证明,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重新找工作时,纳税凭证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经历证明。

  八、 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服从单位调遣和安排,单位有权调动劳动者岗位。劳动者必须注意,若遇到这种条款,必须和单位交涉,能否改为“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单位不同意变更,签了也无妨,因为这样的条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实践中,对工作地点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劳动者而言,工作地点约定的越少越好。实践中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某公司聘请王先生担任财务总监,合同中就注明了“劳动者同意派驻到下属分公司担任同等职务或者更高职务”,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坚持原则得罪了领导,结果一纸调令把王先生派驻到分公司去做总监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结果却以败诉而告终。

  九、 注意奖金和提成和销售资金回笼挂钩的陷阱:

  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中往往约定将奖金和业绩挂钩。此时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奖金是和回笼资金挂钩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销售资金提取。此条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这样的不法公司,在货物销售出去以后,以各种理由立刻和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销售人员主张权利,则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支付奖金,导致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你作为销售人员,当有公司同你约定奖金与资金回笼挂钩时,你得先打听一下这家公司的信誉怎么样,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范考勤纪律、劳动纪律中的陷阱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单位的救命稻草。这些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是证明向劳动者公示告知过,只要不违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旷工两天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严禁抽烟、酗酒、赌博、斗殴等,否则一律辞退”“上班时间,男士必须穿西装衬衫,打领带,女士必须化妆,束发。违反此规定两次以上,一律辞退处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单位领导口头通知某销售经理可以在外跑业务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结果销售经理满心欢喜地跑业务,单位领导却以长期旷工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法庭上由于劳动者无法对领导的口头命令举证,导致劳动者以败诉告终。 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将单位的一份报纸装在工具箱中,准备带出工厂,却被保安查获。后被公司以盗窃为由辞退,后经仲裁和诉讼,单位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擅自携带物品出厂的,视为严重违章,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最终法院还是支持了用人单位。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一看考勤、劳动纪律的条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没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还是不要进入这家公司。防止一开始就入套。

【【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7篇】相关文章:

1.【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篇

2.【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3.【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6篇

4.【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8篇

5.【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6.【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9篇

7.【实用】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8.实用的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八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