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1-06-10 21:17:3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终止劳动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

  我单位职工 等 壹 名同志(名单附后),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现报去备案。

  单位名称(章):青岛浩润通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 11 月 22 日

  注: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报告书;本报告书一式四份,本单位、个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单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各执一份。(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解聘备案确认。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年_____ 月参加工作, __________年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实务热点】劳动合同届满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顺延?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xx年9月2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月薪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对李某进行了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次考核,以便决定是否与其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李某的考核不尽人意,再经过与其部门经理的沟通,公司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9月19日是周五,李某正好请事假未上班。9月20日、21日分别是周六、周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午饭后,公司人事部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交给李某,通知李某双方劳动合同于9月20日到期终止,公司决定不再与其续订,并

  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办理好离职手续。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李某随后向劳动人事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

  李某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日为9月20日,而公司却在9月22日通知其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约,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终止日期。何况,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日的通知应该视为劳动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终止。

  公司则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期间的计算有这样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结束日可以顺延,劳动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也是可以顺延的。因此,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是符合法定条件的。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日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这是毫无争议的。而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日为法定休息日。那么劳动合同届满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顺延?

  【裁判结果】

  法院最后认为:公司虽然于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但未履行通知的义务,也未与其协商办理相应手续。公司于9月22日通知劳动合同到期届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律师点评】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虽然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劳动合同上都会有明确约定,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结束了。这样的想法并不完全正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

  日的二十四时为准。”本案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于9月20日到期,该日期是确定双方劳动合同义务的一个明确期限,是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点,如果错过这个时间点,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将发生变化。

  其次,公司参照的是诉讼法中期间的计算。虽然劳动合同中有些方面也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在有些方面的规定也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体现的诸多不同的特征来看,劳动法还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诉讼时效期间,在民事关系中,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起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样,劳动合同期间届满日的确定毕竟不同于诉讼期间,诉讼期间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规定,它既保障严格的诉讼秩序,又关系到法院尤其是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有效性,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丧失与否。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届满日期是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是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等,有这些法定情

  形出现的,劳动合同才能也必须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无权擅自顺延劳动合同到期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甲与公司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其下达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甲签字确认。之后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内与其他员工谈话时,被往来单位车辆倒车时刮倒。经CT检查诊断为肌肉拉伤。主治医生建议休15天,该病假于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据甲的要求公司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部门在12月中旬下达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工伤事实成立。现在甲提出进行工伤鉴定,由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到劳动部门咨询,确认工伤鉴定将在一个月后才能下达。

  本期问题:

  一、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否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不能应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甲的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承担,还是由肇事者承担?

  三、根据甲的伤情在未达到工伤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公司能否直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一、一般在双方对工伤事实没有疑异的情况下,应依法进行工伤鉴定。待工伤伤残等级明确后,如为7-10级工伤人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本案中公司应向甲下达《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确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基于工伤鉴定的特殊情形,顺延到工伤鉴定确定之日终止

  二、第三人侵权行为成立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应由第三人承担全部的医药费用。如第三人无力支付、未全额支付或按责任比例由员工承担部分(应提供法律文书),由社保机构承担或者补足差额。

  在20xx年7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甲的医药费如第三人不明确或者不支付,应由社保机构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机构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款中的“被确认”既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已下达工伤鉴定结论,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工伤鉴定过程中。

  甲的伤情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没有达到工伤伤残等级,不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在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工伤鉴定结果有利于甲,他有权申请劳动人事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劳动合同顺延后工伤鉴定结论确认员工的伤情不够工伤伤残等级,员工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这种情况下如公司愿意承担责任,同样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1日内,将事先由其负责且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掌握和使用公司的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电子文档及物品也应一并向甲方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披露、发布、公开宣传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所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已终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对方主张权利或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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