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07 10:54:3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7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或失业登记时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办 理 须 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含办理终解备案的所有资料及缴费明细清单);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上述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不得修改。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本单位与 同志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原因,依据 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该同志在本单位工作已有 年 月。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岗位为 ,现因 原因,依据 ,决定于 年 月 日与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 年 月,如未找到新的用人单位,请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陈x平、李x平、张x佑、杨x平:

  因你们四人于20xx年5月1日或20xx年5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綦江县长宏煤业有限公司

  年8月12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的范围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第一,在期满终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某项任务完成的时间为劳动关系终结的时间点。在一些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尚无因此类劳动合同终止引发的案件。但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不排除今后发生的必然性。应该说,这是一项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条件终止中,《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虽然对约定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终结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并不意味《劳动合同法》删除了该项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从属关系,是相溶互补的并列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未直接规定劳动合同可因约定条件出现而终止,但在第17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里的“法律”当然包括《劳动法》。

  有必要指出,《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扩大了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的范围,具体包括

  1.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该项规定较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更符合我国国情。一种观点认为,实施这一规定后,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种种原因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劳动者),在其仍具有劳动能力的年龄段内,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已非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这将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结合我国面临庞大就业群体的具体国情,从宏观分析,该种观点在目前历史条件下是否妥当?有待探讨。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时终止。

  该种情形下,劳动者已丧失了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应当终止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宣告失踪期间劳动合同处于何种状态?宣告期内是否应认定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认定该期间内劳动合同处于中止履行的状态,利于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用人单位履约能力丧失或者主体资格丧失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这类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上述情形均意味着用人单位已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导致法定终止条件出现。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文)生效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老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20xx年12月26日劳动部发文《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在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规定:

  (一) 该文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 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该文所说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为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执行:原国有企业的固定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后又再次重新续订合同的,到期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对终止的经济补偿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大家都应该清楚的知道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的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在认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啊的法律疑问,不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7篇】相关文章:

1.【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10篇

2.【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3.【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4.【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5篇

5.【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6.【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汇总八篇

7.【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汇总六篇

8.【精华】终止劳动合同汇总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