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13 18:40:2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终止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终止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终止劳动合同 篇1

  兹有本单位XXX,性别X,年龄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XXXX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孙秋双同志,性别女 ,31周岁,系我单位职工,身份证号码372501198110143885,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肆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 个人提出辞职 ,于 20xx年10月21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此证明不影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申诉权利。

  单 位:(章)

  职工签字:

  签字时间:20xx年10月21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3

  你与本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终止)。你在本单位 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 年月。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一式七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四份交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仲裁科、养老、失业、医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

  持用。

  2、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在收到本证明一年之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3、此证明应当履行签收手续以备查。不辞而别未办理任何手续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

  可按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制定。篇四:终止劳动

  合同证明书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刘连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男 ,xx

  5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20xx 年 5 月 18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 动合同。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20xx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

  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4000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20xx 年 7 月

  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4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终止劳动合同 篇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确定终止合同的时间,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终身制一样吗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终身制”、“铁饭碗”。

  终身制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一旦与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一辈子。职工退休后企业依然要负责,直至职工死亡还要负责殡葬和遗属的生活等问题。

  随着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这种“终身制”、“铁饭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有条件的长期雇用制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的就业年限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过错、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没有严重经营困难的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保证劳动关系相对长期稳定,甚至到劳动者退休。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且它不同于“终身制”。更多具体的劳动合同问题会出现在我们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当您遇到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时,请咨询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劳动者姓名) (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 市 区 街道,于年 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 款(款项摘要: ),于 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

  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需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严重违反”的定性。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要点:“重大损害”需量化。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适用时难在举证责任。

  六、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实践中集中在欺诈方面。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八、劳动者提前30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劳动者预告解除,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注意证据的保留,需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签合同,第二次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注意:如果单位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终止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法律并无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 篇8

  第()号

  员工姓名: 所在部门: 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年月日

  本通知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接收人签名:

  (送达凭证粘贴处)

终止劳动合同 篇9

  题目名称:《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姓 名:张 华

  学 号:041210039

  学 校:济源市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老师:李 辉

  写作时间:20xx年5月1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同样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社会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相对而言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术的劳动者并非弱者,用工单位是弱者。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通知义务,用工单位对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条款。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同存在缺陷,导致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规定过于严格。

  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不明确。 5、工会制度不够完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建议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相关立法。

  论文摘要---------------------------------------------1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

  三、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6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选择权。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业片面强调用人的自主性,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义务来去自由,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了解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占9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条文,但是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纠纷的调整显然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试图指出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的不足,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许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因双方当事人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极其严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在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法在该处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设定任何条件,该条经常性被劳动者滥用,劳动者来去自由根本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劳动者连提前30日的书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与用人单位不辞而别。

  我认为《劳动法》在第3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但相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法该条的规定是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使劳动者获得过大的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熟练掌握专门技术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时,劳动者的突然离开,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也只能坐视劳动者离去而不能追究劳动者任何违约责任,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

  2、第31条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弱者,但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掌握熟练技术,在用人单位起到关键作用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中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单位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不能操作用人单位运行命脉的劳动者,该条对这些劳动者才有保护作用。

终止劳动合同 篇10

  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 第 号 职工姓名:,工作岗位:入职日期:年 月

  日,工作年限:年 月 劳动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日期: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收: 年 月 日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 号 _____年__月__岗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

  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为___年___月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你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于____年__月_ 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非劳动者意愿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现决定于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

  于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单位(盖章):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

  (终止合同 样本)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单位工作,本期劳动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现因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__款之规定,

  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请你于____年__月__日前来本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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