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03 09:01:2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劳动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劳动合同汇编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年龄: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 年__月__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工资报酬

  甲方按工作时间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小时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具体支付办法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所从事工种的需要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 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卫生和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三、 乙方因工负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 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双方就解除本合同有关经济补偿的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双方就本合同的终止条件约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过错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具体赔偿办法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约定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和行使特别解除权两种情形。

  1、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且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条文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劳动力是劳动者用以谋生并且储存和依附在劳动者身体内的一种能力。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拥有是否要让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以及与什么生产资料结合的决定权;其次拥有通过订立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劳动力效用的最佳岗位的权利。同时,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劳动力能进行合同流动,以满足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就业岗位对各种不同素质的劳动者的需要。《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2、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即时辞职,用人单位在暂时无人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而,立法只限于试用期内或者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场合允许即时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不仅是对劳动者是否胜任于工人的检验,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生活环境方面的检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劳动者只是作为用人单位的“试用”人员,从事一些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所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认为工作岗位不适合自己的特长、爱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规定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又不致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生产造成太大的影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所谓“暴力”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身体强制的手段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所谓“威胁”是指用人单位以将要实行暴力或劳动者的其他损害为强迫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劳动的手段。所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劳动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体活动的自由。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劳动者自愿劳动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通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则与此精神相悖。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时间之内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为其劳动,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依据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因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依法进行追偿。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这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三资企业,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未能权益,《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事宜,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双方确认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解除性质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乙方在甲方的最后工作日为 年 月 日,工资结算截止最后工作日,社保及公积金截止到 年 月。

  三、在公司规定的离职截止日期前,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擅自不到岗,将按公司规定视为旷工;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将以严重违反公司休假和考勤制度为由被开除。此种情形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补偿金。

  四、乙方在职期间的年假已经休完,在职期间的各种福利待遇已经享受完毕。

  五、甲方愿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应费用:

  1、根据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年限,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为N+1个月的工资,计 (大写 )元;

  鉴于乙方在甲方处的工作年限已达十七年,现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特殊津贴,计 (大写)元。

  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大写)元。

  3、支付时间为工作交接完成后十五日内,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打入乙方在职期间的工资卡里。

  4、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所应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以及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性意见,可是又不宜于明确列出的其它费用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无任何劳动纠纷。

  5、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交接,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上述费用,直到乙方完成工作交接之后再行支付。

  六、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皆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皆不得擅自泄露。乙方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经营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散布对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或评论。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于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xxxx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

  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

  二、承包期限: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三、承包费用:

  钢筋每平方米40元(包括人工费、钢筋制作机械、扎丝、焊条、钢筋对焊和素焊、二次浇筑)、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毎吨500元。

  四、承包工程量:

  生产性辅助用房和检修库设计图所包揽的主体结构工程.

  五、承包费支付方式:

  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与乙方,剩余20%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六、所有施工工程量及费用按设计图纸结算。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1、严格按照设计图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作业。

  2、乙方对钢筋制作质量负责。若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自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卫士健康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甲方。因迟报或瞒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务必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施工任务,必须在20xx年2月8日前完成生产性辅助用房和检修库的主体结构工程。

  5、在施工工期内,乙方要加强其自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时刻注意并确保用电用水安全,共同创建优质健康的工作环境,达到安全文明施工。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5%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十、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档一分;财务部门备案一分。

  甲方负责人签字 : 乙方负责人签字(印鉴):

  (盖章) 住址: (盖章)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一、用人单位提供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需要员工保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之,除了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之外,劳动合同中其他任何约定违约金的条款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风险: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上述赔偿,还需要承担其他风险: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3、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劳动合同 篇6

  一、员工拒不返还用人单位财物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主管,我们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该员工担任市场部客户经理。合同期满前一年,该员工通知我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xx年1月17日为其办妥离职手续。但很快公司就发现该员工仍占有代收的公司销售款18万元,2月25日、4月1日、4月28日公司三次致函该员工,要求其尽快返还代收的公司销售款,但未收到该员工的答复和还款,我公司于20xx年5月上旬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该员工返还占有的公司销售款项18万元,仲裁委员会以该案不属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20xx年5月中旬,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劳动纠纷立案受理。20xx年7月,我公司收到法院的判决,该判决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个案子到底是不是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2.我公司在发现该员工侵占了销售款后一直同其交涉,并在5月上旬提起仲裁,怎么就超过仲裁时效呢?

  解答分析首先,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

  其次,你公司提起仲裁超过了仲裁时效。你公司在发现员工侵占公司销售款后,虽然一直同其交涉,敦促其还款,但公司并未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提起申请,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而是在双方争议发生后三个多月(即20xx年5月上旬)后,才提起劳动仲裁。在这里,我们也建议相关公司,在处理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发生的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确定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争议;二、如果是劳动争议,一定要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千万不要把这类纠纷一律当作普通民事纠纷来对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后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

  相关法律规范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员工有时拒绝返还其占有公司的财产,例如代收的销售款,工作用的手提电脑等等。因员工拒不还返用人单位或个人财物的争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模糊,也没有全国统一使用的标准。

  根据20xx年2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牵连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与劳动权利义务没有关系或属非法占用或临时占用,因此发生争议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拒不返还公司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也就是说适用六十天的仲裁时效。

  二、单位对员工处分是劳动争议吗?

  我是一家单位的人事主管。我们单位有位员工,最近经常在工作时间打瞌睡,在单位中造成比较坏的影响。单位领导对其作了警告处分并在全单位公示。公示后,该员工立即找到单位领导,说单位无权这么做,并扬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我们单位新成立,还未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该员工的处分确实“无法可依”。我们现在都有些担心,怕他真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我想咨询一下,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解答分析你单位对该员工作出的警告处分并未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变更,或经济扣罚影响该员工基本生活。根据相关的规定,这是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若该员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予受理的。

  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作出惩诫处分,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是不会对该行为干预的,除非该行为影响到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或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

  这里,也建议贵公司尽早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劳动者知晓自己行为的准则,以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我想这对贵公司的管理是非常有益的。

  相关法律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对该问题作了十分明确的界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单位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三、公司间协议能禁止员工流动吗?

  我现在遇到了一个很麻烦的问题,想请教一下专家。 我把问题简述如下: 这个问题牵涉到三方:a公司,b公司,和我本人。我原来在a公司工作,现在离开了a公司,想去b公司。b公司的总经理原来也曾经是a公司的总经理,后来他离开了a公司,离开的时候被迫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内容是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所以a公司现在不允许我去b公司,如果我去的话,就要把b公司和我告上法庭。b公司签订这项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让我们知道,事后也一直没有让我们知道,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择业权。还有,我是离开了a公司一个月以后才去b公司的,也就是说我去b公司的事后已经与a公司无关了,已经不是它的员工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

  解答分析

  首先,a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不能让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第三人承担任何的义务。合同是签订双方意思达成一致的结果,合同中的条款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同时享有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合同中不能对于他人的义务作出约定。

  其次,合同规定:“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在该条款中,承担义务一方是b公司,而享有权利一方是a公司。通俗地讲,b公司必须做到不用a公司的员工,这是因合同而引起的b公司不能做某事的一个要求;a公司则相反,他享有b公司不能为的利益。在这条中,没有涉及他人的义务,完全是b公司的义务。所以a公司是不能要求被雇佣的员工承担责任的。

  再次,仔细分析该条款,觉得似乎有漏洞:b公司不得雇佣a公司的员工。案例中的劳动者在问题中说他现在已经离开了a公司,换句话说,他已经不是a公司的员工了,那a公司既不能要求该劳动者不得去b公司,也不能向b公司主张什么权利了,因为b公司也没有违反合同,他招用的是一个“自由人”。

  如果不发生什么欺诈、胁迫之类的法定事由,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大体应是有效没错,可是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觉得a公司签订这个合同条款已意义不大,因为很少有人会在a公司工作着同时再去b公司工作。由此可见,制订合同时应该仔细斟酌,特别是一些摸棱两可的用语必须不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合同制订已得到大多数大型公司的重视,不过一些中小企业和一些初开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一些合同项目时缺乏经验,甚少注重合同用语,口头语偏多,想到什么写什么,往往使得合同层次混乱,语义模糊,应该引以为戒。

  四、职工没有完成任务 公司不能直接辞退

  “我是武汉某公司销售代表,因连续3个月没完成公司指标,被公司辞退,这一做法合法吗?”

  解答分析何为“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解释,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为“不能胜任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被辞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如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规范《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五、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以裁员吗?

  我是it行业的技术人员,20xx年,我被某网络公司聘用为该公司技术工程师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2月31日止。然而今年上半年,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公司决定采取裁员措施。不久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公司裁员规定》,该《规定》要求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参考按原有员工的40%上报裁减员工名单,并提到:“在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可以裁减人员,但应提前30日通知被裁减员工,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式出台后,各部门均裁掉了40%的员工,我是本部门中被裁减的一员。这个月,公司的人事部找我谈话,解释裁员是迫于公司的经济状况,是公司经济裁员,并告知30天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听了这些话,我也觉得很委屈,我在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尽心尽力,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裁员合法吗?

  解答分析你公司的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但公司的裁员程序却不合法,该行为属于任意裁员,因此你公司应当撤销其裁员决定,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如果不具备裁员条件,在裁员程序中将会被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及劳动行政部门驳回;如果具备了裁员条件而不符合裁员的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使裁员决定被撤销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我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是:“(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贵州xx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担任职务。工作地点位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六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邀请乙方加入___________公司的服务网络,邀请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 _________市(地区) _______ 县(区)_______地点专属性经营(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服务。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

  第三条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甲乙两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协议提出延长协议合作,可以续签《__________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 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服务。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

  1、甲乙双方需共同协议服务流程,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必须就每次交接的内容交接清楚,每次交接必须就所交接订单签字确认,保证交接过程中货品的包装完整;

  2、甲方需要保证和乙方在商定的按期业务量内提供免费服务,乙方需要保证在对应业务量的相应合作优惠;

  3、乙方提供服务要保证相关服务质量,在销售质量问题附件中明确相关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甲方承诺与乙方合作中,秉承诚信原则,确保协议范围内的单一供应(但乙方无法完成业务量为例外),若乙方发现甲方有任何违规行为,可立即终止与甲方合作;

  5、甲乙双方若在合作中产生分歧需要终止合作,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开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

  组织品牌宣传,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第五条 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30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__15_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协议签署地为西宁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

  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公章: 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 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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