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2 00:06: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锦集六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锦集六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住所:

  乙方(员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时终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的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点: 。 3、乙方的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填写不下时可另起纸填写) (1) (2) (3)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1、鉴于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乙方身份的特殊性,经甲方报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 □不定时工作制 □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8 小时,每月至少休息三日。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时不超过 3 小时)。

  2、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合理安排休息;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作息、考勤制度。

  3、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并可额外享受每年 天的带薪探亲假,乙方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执行国家规定,具体时间应与甲方事前商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基本工资 以薪资单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币收不低于人民币 元/月,上述货币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及其它福利组成)。

  2、绩效工资是甲方根据其经营业绩和乙方的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由甲方自主确定的支付给乙方的奖金,其数额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奖金于每年结束三个月内经过批审后发放。

  3、乙方当月薪资于次月15 日按考勤发放,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迟延支付,但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作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3、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4、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尽忠职守。

  5、甲方有权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得解除本合同,须待相关情形消除后办理本合同的解除手续:

  (1)经济问题正在审查的;

  (2)向甲方借款、借物未归还的;

  (3)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正在进行中,既不能中断又无合适人员替代的; (4)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损害尚未处理完毕的。

  3、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4、甲方若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或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第九条 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以及本合同的有关保密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2、甲方的商业秘密是由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甲方项目的设计图纸(含草图)、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数据、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甲方的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经营信息。具体内容见甲方《保密制度》。

  3、甲方对上述的商业秘密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讲的不讲;乙方因甲方工作需要而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接触或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披露、不得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并且不得带出甲方。

  4、乙方在甲方离职后二年内,本条第1、2、3项继续有效。并且不得在 区域内自己或他人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不得到区域范围内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

  5、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给予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2)支付办法为:每月支付,由甲方汇入乙方在离职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号,直至 年期满。 (3)乙方离职后一个月内应当向甲方通报自己的居住地,新的工作单位、联系方法等信息,以后每月应作相同通报,乙方向甲方通报的方法为有效的书面信函,若乙方未向甲方通报或中断通报的,视作乙方已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甲方则应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对此,乙方无异议。

  (4)乙方离职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乙方向甲方作虚假通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发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6、乙方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乙方违反保密约定,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或其他共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并承担甲方因调查乙方的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甲方维权的费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本合同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专用权和专有技术等。

  2、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所创作的作品、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相关权利。

  3、对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可视该发明创造对甲方的贡献大小,给乙方予以奖励。

  4、乙方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欲就与甲方有一定竞争关系的项目自行研究开发的,应事先与甲方就利用甲方物质技术的范围及补偿办法以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申请权和申请的权利归属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均视作乙方的职务行为,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2、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依法应予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由乙方按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十二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含出国学习、考察、参展)的,双方应在培训开始或出国前另行约定乙方的服务期、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劳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工作岗位调整,甲方要求与乙方约定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业限制等内容的,双方应在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前签署相关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身份、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情况。乙方应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乙方故意漏报、隐瞒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甲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里气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5、乙方已全部阅读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签订之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签字或盖章):

  已收到合同正本一份:(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1月15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3000元人民币/月薪资报酬,工作时间按26天/月按计算。

  2.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或50分钟/节课按培训中心统一规定)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解决培训中心内部学生教学科目课业疑难,不得推卸责任。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具体请参考照《教员日常行为守则》。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和安全。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及上课时间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在每月28号的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授课报酬。

  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确需变更合同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的;

  (2)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宣布破产,转卖的;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因个人身体原因,产生疾病或重大身体变故,甲方不承当责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视违反合同条约,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变更授课时间,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并看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首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 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教师劳动合同范本【2】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教师劳动合同范本。

  第一条 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__大学),合同范本《教师劳动合同范本》。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务基本责任标准》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考核指标。

  同意履行本合同所承诺或约定的义务和职位职责。

  乙方承诺,未经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甲方许可,不在校外兼任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五条 工资和福利

  1.在聘任期内,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和乙方的工作性质等支付工资给乙方。

  2.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

  (2)出现旷工行为;

  (3)受党政纪律处分;

  (4)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5.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6.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六条 聘任考核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1)乙方同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及《_________》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进行考核。

劳动合同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一个星期为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本合同自动延续为正式合同;合同终止前两天,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问题。

  第二条 乙方应聘的工作岗位是 ,甲方根据企业情况有权调动乙方的工作。

  第三条 试用期内乙方若提出辞职,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试用期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并承担甲方出资的相关教育培训费用。

  第四条 试用期后经甲方考核合格,乙方可转为甲方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正式员工将享受企业规定的福利待遇。

  1、工资

  (1)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组成。

  (2)根据不同的岗位及业务水平等分别确定工资和奖金标准。

  (3)转正后的最低工资(含津贴、福利等)不低于 元。

  2、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执行。

  3、加班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安排,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予以换休或支付加班费。

  4、其他福利 (1)全勤奖(2)免费供应工作餐 (3)年休假。

  第五条

  1、乙方若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2) 消极怠工或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不能胜任工作。

  2、 甲方若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劳动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威胁乙方身体健康。

  (2)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每月定时给乙方发放薪金。

  2、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3、对乙方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乙方责任

  1、认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讲文明、讲礼貌,维护社会公德。

  3、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工作能力。

  4、乙方应将本人的手机号、住宅电话等通讯方式告知甲方以防耽误工作。

  5、乙方未履行辞职手续而擅离职守的,一次性赔偿甲方五千元整,由于擅离职守而造成的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予以追讨。

  6、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员工守则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使甲方免受损害;在不违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 双方需明确的其它事项:

  1、附件一《保密责任书》,附件二《培训条件承诺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违反这些附件中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反合同,故均应按违反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乙方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内容,并详尽了解本合同所含条款和条件。

  第八条 此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定,立即代替双方之间以前一切口头和书面的合同和协议,乙方确认已与除甲方外的其他雇主终止了所有用工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调解决或在西安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理签字: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盖章: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员工守则》)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XXXXXXX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 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 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 致

  XX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 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 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地点)承担 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中国薪酬网 海量人力资源资料下载 网站: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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