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6 14:26:3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日前发放(预留第____月工资,在合同解除时结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店规店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2、要着店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

  4、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夜不归宿或发生违法行为本店概不负责。

  四、卫生制度

  1、公用餐具应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2、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餐厅卫生,要认真细致,管理好餐厅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每月公休两天,超过两天请假1天扣除100元,周

  六、周日请假每天扣200元,旷工1天扣除____日全额工资。

  六、奖罚条例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对份内的工作出现拖延、不予理采、粗心大意,造成损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负。

  4、对于工作突出的员工,年底给予奖励。

  5、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

  6、签约半年奖金300元;签约________年奖金800元。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将不予发放当月工资及预留的____月工资。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通过半个学期学习《劳动合同法》,在老师的精彩授课中让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我觉得我选修《劳动合同法》来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学习劳动合同法对我以后出去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帮助的。以下我说说我自己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务合同法的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使其进行有尊严的劳动,通过法律的强制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强制标准,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

  3、在政府内部设置专门的部门执行劳动法,贯彻劳动法的实施,并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违反劳动法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保护等规定的行为,负有监管之责,政府的劳动监察部门义不容辞地要去查处。政府劳动部门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

  4、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5、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6、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二. 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劳动合同法和劳务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劳动合同 篇3

  兹有我单位 同志,性别: ,年龄: , 年 月月工资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该同志合同鉴证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4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x年x月

  x日起至x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x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x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x为周期,总工时x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x)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x元/月;试用期满工资x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x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及仲栽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x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现 住 址: 电话: 电话:

  一、工作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教职工。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每年教职工年终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_____元、课时费 /节、工龄 /年、绩效工资元、伙食补贴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2.甲方根据其制定的教职工工资发放制度,发放给乙方教职工工资;

  3.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教职工奖励制度及福利制度所规定的各种补贴、奖励。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

  3.甲方支持乙方在任职期间建立健全的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甲方并有权根据管理实践修改管理制度。

  4、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者权利;

  2.服从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充分维护甲方利益;

  3.服从并执行甲方各项决议:

  4.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育管理好学生,同时 认真完成甲方相关部门依管理制度及工作需要安排的其它工作;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

  6.爱护甲方公共设施及其它财产。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1、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违反法律被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故意并严重损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5.除本条第4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无论是何种原因致劳动合同被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须互相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交接,并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或户口所在地住址:

  委托代理人: 所属街道办事处:

  地址: 本人现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工作岗位和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岗位职责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技能等级工资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其中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工资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依法安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加点工资。法定节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

  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对违反者,甲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教育、培训、考核和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企业管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参与和接受。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甲方应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为乙方提供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条件和机会,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根据制度和规定以及本人表现,有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实行这方面的制度。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九条:除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经批准转产、整顿和调整生产任务以及分立、合并、改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适当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专业技能达不到规定标准和经常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规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变工作岗位(工种)的;

  5、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需改变乙方岗位(工种)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依法破产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2、乙方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乙方经批准退休、退职时,本劳动合同终止;

  4、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乙方调出用人单位,自人事、工资关系开出之日起本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依法应予辞退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他人致残、死亡的;不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3、乙方被劳动教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合同规定,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当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十七条: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录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凡出资培训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影响特别严重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权利。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当地政府的规定,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项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日期——年——月——

劳动合同 篇7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

  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 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

  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9.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10.

  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11.

  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人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2.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13.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5.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7.

  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18.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9.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20.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时小时的用工形式。 21.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

  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4.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

  我国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27.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一般为企业财政年度)为计算单位,依据经营者的责任、风险和管理业绩确定其报酬所得的一种工资制度。 29.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

  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报酬。 31.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32.

  标准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3.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4.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5.

  延长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加班和加点。 36.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37.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劳动安全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38.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39.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0.

劳动合同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类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其中试用期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工时制。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一条 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执行。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 (签字或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字日期:年 月 (签字或者盖章) 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资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录用乙方为公司试用职员工。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地方法规、条例,甲、乙双方为保护各自的合法利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如下试用期劳务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岗位:

  1.本试用期合同期限为,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2.乙方于本合同签署时于甲方任

  二、工作时间:

  1.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于八小时外,根据《劳动法》在法规准许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加班;

  2.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指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结合甲方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并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应得的节假日薪金;

  3.甲方按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4.若乙方采用计件工作制,则根据工作需要双方采用协调一致的合理工作时间。

  三、乙方职责及义务:

  1.履行甲方《岗位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或条例所涉及的管理职责及义务;

  2.接受甲方的定期及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及职位调整等;

  四、薪资:

  1.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的薪资结构及薪资管理方法、条例领取薪资;公司薪资制分:计件薪资制和月薪薪资制两类,其中月薪薪资结构由底薪、绩效奖金、职务津贴或提成组成。

  2.每月15号前支付乙方前一个月之全部薪资,若甲方未能按规定日期支付薪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法规支付滞纳金;

  3.若管理需要对乙方实行计件薪资制时,则实施计件薪资管理规定;

  4.乙方采用月薪薪资(底薪含周六加班费) 计件薪资数额如下:(计件和月薪薪资均为含税)

  5.乙方采用计件薪资制时乙方薪资结构见附表。

  6.试用期内,甲方严格按《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规定》对乙方实施周/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资挂钩,若通过考核证实乙方的工作能力、个人表现、工作绩效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辞退或延期转正之决定;

  7.甲方负责对上述薪资结构及薪资数额的解释。

  五、工作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工具设备及其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科学方法进行作业;

  六、工作纪律

  1、于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和制度,如:《员工手册》、《保密协议书》等;

  2、若违反甲方的规定或制度,甲方有权口头或书面警告直至依法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七、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非因对方过错或违约而提出解除本合同,均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第一周提出解除合同的,一律不予计算薪资;一周后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且在工资结算时,不给予试用时段之绩效奖金,另需承担甲方所给予的培训费用(额度为职务津贴的50%)。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它

  1、甲、乙任何一方赋有不可抗拒之原因,可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递交劳务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涂改、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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