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8 10:14:3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劳动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本市的有关劳动政策及法规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因公司业务性质的原因,为更好地开拓市场,本着诚信、双赢的原则,与有关人士就业务关系作出约定。

  二、本协议的适用范围

  本补充协议适用于因各种原因已离开公司、但给公司签有投资业务的员工;以及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给公司带来业务特别是投资业务的非公司编制人员。

  三、双方的责任

  甲方:

  继续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提供。

  做好其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

  乙方:

  保持与甲方以及服务对象协调、沟通与联络。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场售后和维护工作。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条款内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认乙方的业务关系及对乙方的经济承诺,即:投资业务在合同期内终为乙方业绩,并保证其相关的业绩提成。x甲乙双方我定:非公司编制人员(即:公司不计发工资及费用,而为公司完成业绩的),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

  无论何种原因而离开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签定的有投资业务甲方按投资年限每次实际回款余额的10%计算提成。对于以前属公司员工而后来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离开公司的下一学期(按农历计)的回额计算。

  五、违约责任

  本补充协议是公司商业投资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已与我司签订了投资合同的被服务方(如学校)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据此直接从被服务方提取其业绩提成。

  六、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互为补充,也可独立存在,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x年x月x日x

  日期:x年x月x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区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自 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_______年 月 日终止,有效 年。

  二、工作安排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照本岗位职责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三、教育与培训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四、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制订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制度。

  五、劳动报酬

  甲方按本企业规定的工资发放形式和考核办法,每月15日(把现金人民币打到乙方建设银行的帐号)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按规定支付乙方有关补贴,乙方取得劳动报酬后,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有关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企业满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七、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

  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十二、解除、终止合同的几点说明

  1、乙方调离甲方时,乙方将被免除在甲方聘用期间的职务。此外,乙方应向甲方交回甲方发放的证件,归还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用品、工作设备、物品(包括办公用品、资料、钥匙、工服等)劳动合同书及其它物品。

  2、乙方调离甲方时,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乙方如不办理调出手续,甲方有权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

  3、合同终止、解除后,三个月内,乙方必须将各项社会保险等关系从甲方名下转走,否则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合同期内,若甲方无故解聘乙方,属甲方违约,对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违约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中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并返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出资参加专业培训的培训费。

  十四、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 住 址: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期限为: 。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具体为:____。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

  第四条 乙方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各项必要教育培训。

  第十条 本合同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资调整按照甲方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

  (二)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约定解除本合同;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约定终止本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解除本合同,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年__月_ _日_年_ 月_ 日

劳动合同 篇4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元或按执行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元或按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甲方聘用时乙方身体健康,从事 工作。

  三、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元,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厂内。

  五、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脱岗、离岗、迟到、早退。

  六、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根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八、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十、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安全隐患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进行工作,若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中如因自身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突发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乙方下班后在厂外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十四、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定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应属甲方经营的业务转让给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的。

  十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六、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1、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亦即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许录用。

  (2)通过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二倍工资如何计算?二倍工资的性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员工迟迟不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期间,企业是否也要因为对方的不作为而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能有些企业会想,我已经让员工签,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责任应该不用我企业来承担吧?但是这一法条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用工过程中的权益,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致使员工在纠纷和争议中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本法条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仅取决于是否确实存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并不受不签合同缘起于谁的过错的影响。

  3、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认?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范某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乙公司则抗辩已过了仲裁时效,法院认为范某的请求已于xx年5月过了仲裁时效,判决驳回范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第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为二倍工资计算终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过12个月,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劳动者若要主张二倍工资,应及时行使权利。

  4、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否有效?

  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辞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劳动者的此类声明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特殊员工除外。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性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项确定。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必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元。

  2.乙方相对应的岗位(工种)的月工资为________元。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4.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纪律

  甲方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3、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6)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甲方可按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好甲方酒店的经营管理、增强综合市场竞争力,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地区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平,从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总经理,负责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经营目标

  乙方经营管理,每年实现营业额万元,利润万元,今后年度每年递增5%,营业指标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三、乙方报酬(税后工资)

  1、乙方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四部分组成,计算方法为:

  报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红利;

  2、基本工资每月元,岗位工资每月元,效益工资元,(取前三年营业额的平均数为基础X5%再分解到月)以效益工资为基础当月考核,按照当月每万元营业增长或减少进行奖励或扣减100元计算,原则上奖励或扣减的上、下限均不得超过元,上述三部分当月考核兑现;红利按照公司年度总营业额减去直接营业成本后的(如人员工资、营业税金、水电燃料费、一次性用品物耗、原材料成本、办公费、营销公关费等)利润10%计算提成,逐月考核,年底决算后兑现;

  3、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日前发放上月薪金;

  4、薪金的发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将乙方薪金转入乙方帐户内或乙方直接从甲方处领取。

  四、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或以现金补助的方式直接发放给乙方,由乙方个人负责办理。

  3、甲方每月为乙方报销手机通讯费元整。

  3、其他约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六、乙方权力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长和股东会负责,享有下列权力: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取经营管理报酬;

  2、主持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和股东会报告工作;

  3、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长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酒店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酒店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酒店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长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酒店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长和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9、拟定酒店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酒店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1、批准单笔1000元以下费用;

  12、执行董事长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3、提请董事长或股东会同意后因工作或同行交流之需要乙方可以宴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同行;在处理宾客投诉时可以按照相关授权规定进行打折直至免单的处理。

  七、乙方职责

  1、对完成酒店整体经营目标负总责;

  2、全面执行股东会和董事长作出的各种决议;

  3、拟定酒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股东会同意后监督实施;

  4、协调酒店的各种外部事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5、按月向董事长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接受董事长和股东会质询并作出解释;

  6、接受公司董事长、监事和股东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长和股东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9、乙方应毫无保留地把饭店管理知识传授给甲方管理人员,负责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内部培训,并负责培养酒店管理骨干和服务骨干;

  10、乙方在管理期内应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帮助甲方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形成酒店自己的管理模式。

  八、乙方禁止性行为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3、未经董事长和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与自己或者自己的近亲属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股东会及董事长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红利,同时由股东会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保卫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股东会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股东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5)乙方不连带承担由甲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责任险(非乙方经营管理的工作范围内工作失职所致)

  3、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支付以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标准的六个月薪水的总额作为对另一方的经济赔偿。

  十、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十二、本合同聘任期限为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条件延长壹年。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签章):

  甲方法人(签名):乙方(签名):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9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五)合同制工人违反厂规或店规,屡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确实恢复健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行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须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他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服务所根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情况;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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