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08 09:21:1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很多企业家并未把握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

  都是《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刚刚制定的时候,不同意见就很多。有人说会引起更多劳动争议,我们也估计到了,因为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曾大幅度上升。但是,没有想到,现在还没开始实施就出了很多问题。

  《劳动合同法》6月下旬刚刚通过,就听说7月有一个大学老师到广东讲了一次课,广东的一些企业就纷纷开始解除老职工的合同。后来又接到朋友发的短信,说中央电视台也在解除老职工的合同,朋友还格外加了一句:“都是你们《劳动合同法》惹的祸。”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了,当时没有预料到的情况频繁出现也说明,这部法的制定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最近我们机关的同志去一个大的国有企业讲这部法,讲了半截,这个老总就走了,为什么呢?他说,本来我准备您讲完话,就要布置明年的工作,现在看起来不能做了,因为我的布置显然是和这部法律规定不一致的。

  但是,究竟该怎么认识《劳动合同法》?其实很多企业管理者并没把握其精神实质。《劳动合同法》不仅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件下,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其制定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但最终这个法的实施要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把企业都搞黄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就无从谈到保护。应当说大家利益都是一致的。国家在立法这个问题上也充分考虑到了企业的一些权利。比如:很多人不清楚:是不是到明年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终身雇佣制了?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不是终身制。做这个规定,是对计划体制下的老职工进行保护。

  “劳动”理应享有话语权

  其实,《劳动合同法》是国家极为慎重出台的。起草用了一年时间,在国务院也是一年,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常委会四次审议才定下来。最后在常委会表决时是高票通过,14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投了赞成票,非常不容易。

  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企业管理也的确会有影响,至少表现在两方面:一个是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上:用人单位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得制定一个程序。这个规定和我们以前的一些法律相比较,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一般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制定权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这方面的自主权。但是这个规定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涉及到他的工资、休假、一些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时,要和职工方面进行平等协商。

  对于这个规定,当前争论比较大,有人质疑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是共决权还是单决权,我认为至少在制定程序上要有一个共决的程序。在国有企业要和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在非国有企业要听全体职工的意见,有工会的企业要和工会代表商量,没有工会的企业要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就不再仅仅是以前《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公司法》里面简单的规定,而是把制定程序纳入到一个民主、法制的程序当中。

  因为企业一直认为在企业管理当中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力,应该说在现在肯定了这个基本的制度。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些是不适当的。比如说搜身,这是违反公民权利的。对于企业能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学术界争论很大,尤其涉及到劳动纪律,每一个用人单位在管理中都制定一些规则,违反这个规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制裁的手段有哪些,也一直不是很明确。比如:罚款能不能用,这些该怎么处理?通过这么一种平等协商的程序,类似的规章制度多多少少能够有些群众基础和法理基础。

劳动合同 篇2

  20xx年12月底,听取各方意见后,《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推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有了很大调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确认稿推出的时间一再延后,至今仍无定论。在修改定论尚未出台之前,大胆猜想一回,设想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如何影响职场关系。

  短工更短 长工更长

  为平衡劳动者利益,“草案”规定在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3)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约的。由此看来,可以想象两种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单位对于一部分工作能力较有可信度的员工会大方签订长约,同时,由于合同期满解约的原则未变,用人单位对一些工作能力不稳定的年轻员工将采用更短的约期,以换得用人自由,特别是一些季节性或是项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过小时工的方式来雇用。不知员工对企业长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还是会减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历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后期不能再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将员工轻易请出门,即使付出1个月的工资为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付出两倍赔偿金。这种措施虽然保护了员工不会被用人单位无理开除,但也加大了年轻就业人群在就业市场的压力。一些公司也担心这些规定是否会令其原有的一些绩效管理政策对员工无法长期实施,说到底,订长期合同还是订短期合同将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验。

  培训不再是“绑人术”

  如果“草案”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大多数培训就不再是企业与人才之间强制延长服务期契约的依据。“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1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另外,草案对违约金的数额也进行了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相较一审稿中以“6个月脱产培训”为可约定服务期的起步价,现在1个月的期限已可令企业大松一口气。不过要满足1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条件也并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训期间能证明在当地仍在为用人单位承担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属于这一条件的约束范围。

  假简历问题被重视

  “草案”一审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销权的概念,“对存在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合同双方都有权申撤销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对企业造成重大误解呢?劳动法世界首席顾问魏浩征表示,简历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这也将使得对员工的背景调查业务进一步蒸蒸日上,若发现员工表现与用人单位要求不符,想尽早请他出门,背景调查也许是用人单位最能享有主动权的机会。这倒正好给那些觉得企业不会有功夫去核对简历的作假者们敲响了警钟。不过,二审稿在撤销权给予方面又倒退了,仅留下“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被视无效,鉴于企业方面仍在大声呼吁“不要忽视员工欺诈现象日盛”,也许三审稿中我们又会看到新增对劳动者诚信的约束。

  “防”员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确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观察人士认为缩短竞业限制期增加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但估计企业也会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核心资讯分享上,设更多的保密层级,以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员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不低于2年,期间即使无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另外,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员工岗位在本单位无同类劳动者,参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确定报酬。另外,“草案”同时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以提高派遣机构入行门槛。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竞相组办工会

  在给予员工参与企业决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进了很大力度。一审草案曾规定凡应该通过工会、职工大会或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用人单位单方面做出规定无效。不过,二审稿对于工会的权利范围进行了限制,将民主程序进行了一些简化,只是提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过职代会或是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集体合同作补充

  集体合同出现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对于引入工会机制如何能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也许是最好的回答。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或是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在未建工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表示,个人劳动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劳动关系,而集体劳动合同则发挥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企业是否应该裁员,降薪降到什么程度,如果跟单个员工谈,他们是没有什么主动权的,而工会或是集体代表说话则能平衡力量。”

  现在,一切还没有定论,就让我们耐心等待这部新法的最后结果。

劳动合同 篇3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月 日期限届满。因生产(工作)需要,本单位拟与你续订劳动合同,请于7日内将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反馈给劳资部门,逾期者,视为本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年 月 日终止。

  劳资部门: (签章) 经 办 人: (签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 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 号《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本人意见如下: 1、续订劳动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2、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字第号

  :

  你与本单位 年 月 日所签《劳动合同》,因下列第款的原因解除(终止),现通知如下: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劳动合同 终止条件出现;

  (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满意,请在日内答复,若本通知送达日内不答复,视为同意;

  (4)根据《劳动法》第 条或劳动合同 条规定解除; 对上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无疑议的,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办理如下手续:

  (1) 月 日前完成工作及业务交接等事宜;(2) 月 日前领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3)档案处理意见: ;(4)其他。 特此通知

  劳资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字第 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回执单

  字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送达记录

  受 送 人:

  送达时间:年月日 送 达 人: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 方。

  原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为 年 月 日。

  (1) 由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给予补偿。 (2) 由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

  补偿金为

  元。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姓 名: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该职工与单位 年 月 日所签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并已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现出具证明如下:

  1、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2、在本单位担任 工作,任职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 ; 4、社会保险费缴至 ; 5、其他需要证明的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用人单位、档案接收部门及本人各一份。

  表5 编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社会保险代码:

  注:此表一式四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工(装入职工档案)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 职务,乙方以甲方利益为本,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公司实行每天纯工作8小时(不包括用餐及日间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但由于服务行业特殊性,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管理规范及各项制度和标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相关惯例,为乙方提供理想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 工作报酬和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担任 岗位职务并享受 元/月的薪金待遇。 其中 元为岗位工资, 元为福利待遇(含保险)。

  2、乙方享受绿得金公司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3、甲方确定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无重大节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工资。重大节日可顺延。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惩和商业秘密

  1、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权依法制定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和工作纪律。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与甲方商业活动有关资料交所在部门或隶属部门归档。

  4、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后任何时候,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并以约定的具体内容为准。如协商不妥以原合同为准。

  2、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辞职或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及不按公司规定正常上班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并且甲方有权追究合同期内的乙方法律责任;

  (4)甲方依法被注销或终止、解散;

  (5) 乙方因病或自然死亡的。

  4、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务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8.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承担甲方重大商业活动期间;

  (2)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反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薪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实际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经营信息与资料;

  第八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它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甲方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1)《岗位职责》

  (2)《承诺书》

  (3)《责任书》

  (4)《安全协议书》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内容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xx市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xxx,校长

  劳动者:(乙方) 性别 民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如下教师聘用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学校教师,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体从事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该工作岗位在甲方的设在金厂镇的外语学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得拒绝。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学校备课,每天工作7个半小时,上班时间为早8时,下班时间为17时。每周周六、周日上课,周一至周二休息。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资人民币600元,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金200元。该工资于每月15-20日领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资的日平均标准按日扣减工资。月病假10日以内,每天扣发日工资标准的50%。病假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按日平均标准每增加一天病假,扣减一日工资。应乙方要求,社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随同工资发放,由乙方自行交纳,甲方不承揽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试用期满开始,甲方应该为乙方发放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随工资给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如乙方未向保险部门交纳该基金,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交付社会保险责任,乙方无权就社会保险问题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批准、也未办理工作交接而擅自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甲方另行聘请教师所需要的培训费和应付工资的总额。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连续迟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或]弃课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连续病假超过30天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事假15天对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5、不服从学校领导、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6、不团结同事并与同事发生口角或冲突的、或在背后贬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团结语言、或有故意损毁他人名誉的;

  7、不能礼貌对待学生及家长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冲突的、或体罚学生造成相应后果的;

  8、被学生和家长投诉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损坏或侵占公私财物或拾取学生家长遗失物品隐匿不还的;

  10、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岗位调动的;

  11、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标准为评价依据。)

  12、多次违反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能认识或改正错误的;

  13、有违法行为而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

  14、签订本合同时对本人自然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其他劳动关系、社会行为表现等与本合同相关情况有故意隐瞒经甲方核实的;

  甲方:乙方: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临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固定工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钟点工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5)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7)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

  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的条款有哪些?分别都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它是生效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必备条款的不完善,会导致合同的不能成立。向劳动者提供载明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文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这一义务用人单位将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是否约定,由当事人确定。约定条款的缺少,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虽然约定哪些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决定,但国家对约定条款的内容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仍应当遵守,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一般包括:

  (1)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满,被试用者即成为正式职工。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作了如下规范:①不能任意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长短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了不同时间长短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②限制试用期的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调整或变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③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④规定试用期不成立的情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⑤保障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⑥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试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应为试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⑦对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解雇权。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⑧违反试用期规定应承担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条款。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劳动者因违反约定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竞业限制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法律规定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服务期限协议。服务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间。劳动关系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通过服务期限协议,进行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协议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依约履行,不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否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而迫使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形下辞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也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反之,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在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解除的法定情形下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5)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限制,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且对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协议而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实行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元。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文本,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经签订不得涂改或换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10

  一、关于立法形式

  鉴于劳动合同涉及问题繁多,且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对于此项立法应当持更为审慎的态度,采取科学、民主的方法立法。

  建议:

  1、借鉴《合同法》起草的经验,可以尝试委托劳动法专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讨论稿,并注重倾听、吸纳专家意见;

  2、将讨论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二、关于草案送审稿内容。

  1、由于多年来我国劳动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合同法应当根据劳动法制定。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

  因此,建议第一条改为:“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法”。

  2、用人单位规则是劳动关系调整中的重要渊源之一,其独立性可以与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相提并论。因此,本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鉴于用人单位规则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本人认为应当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对用人单位规则作出规定。

  3、送审稿仅对依法设立后的用人单位进行了界定,但是,对用人单位处于筹建阶段的招用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却未作出规定。

  因此,建议增加,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筹建阶段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成立的,以成立后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用人单位;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依法成立的,由发起人为用人单位。发起人可以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未成立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发起人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4、考虑到实践中涉外劳动争议较为常见且关系复杂等因素,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专列一章规范涉外劳动关系。该章的主要内容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涉外劳动关系:

  A、用人单位为外国企业的;

  B、劳动者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

  C、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外国的。

  (2)外国企业不得直接招用中国公民在中国工作。但是,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可接受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国人才中介机构的派遣,与其派遣的劳动者建立工作关系。

  (3)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招用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或外国工作,也可招用中国公民到外国工作。

  (4)中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用人单位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当适用中国法律。除此之外,其他的涉外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双方约定的准据法;没有约定准据法的,适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合同签订地等与劳动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建议增加:“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6、建议增加:“劳动合同仅用外文写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申诉方或起诉方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劳动合同的中文翻译文本。如果双方对中文翻译文本的内容有分歧的,则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指定单位翻译的中文文本为准”。

  7、建议增加:

  用人单位按照下列原则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1)竞业限制期限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1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2)竞业限制期限已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3)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4)竞业限制期限已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4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5)竞业限制期限已满24个月不满30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5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6)竞业限制期限已满30个月不满36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费。

  以上“工资”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8、建议增加:“续延后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约定,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劳动合同未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建议增加:“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死亡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责任:

  (1)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招用劳动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相关文章:

1.【精选】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2.【精选】公司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3.精选公司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4.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5.精选劳动合同锦集十篇

6.【精选】劳动合同锦集十篇

7.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8.公司劳动合同模板锦集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