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15 10:01:5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公司劳动合同模板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公司劳动合同模板七篇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 江西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占姗姗_______ 性别:___女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内联网、门户网站、员工手册、制度汇编等多种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乙方若为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真实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在校成绩(仅对应届毕业学生)等信息。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20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20xx 年 4 月 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 文员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同时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它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经甲方认定并经甲方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的;

  (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员工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不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七)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甲方依据本条第(一)、(二)、(三)、(四)、(五)、(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依据(七)、(八)、(九)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依据本条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出的费用,包括猎头费、广告费、代赔付的费用等;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 20xx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甲方(仅指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3

  甲乙双方资料与试用期一致,(乙方保证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信息完全真实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虚假成分,一经查实,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需支付任何补偿费,赔偿金,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第二条 职务和工作内容

  2.1 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担任职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其工作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将在《岗位职责说明书》中规定或由甲方随时对乙方进行指示。

  2.3 甲方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8小时,每周共40小时。

  3.2 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9:30-18:30,12:00-13:00为午餐时间。如遇工作旺季,导致甲方业务量增大时,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以完成甲方所分配业务为准进行安排。

  第四条

  4.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4.2 在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质或完成某个项目,乙方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的,甲方不单独支付加班费,但可视乙方业绩对其进行单独奖励。

  4.3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4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转正后的工资为每月元人民币(税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资及全部法定的津贴和补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职位变化等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合同期限

  工资标准。

  5.2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资,乙方需服从。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对其工资的调整决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甲方的经营状况,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乙方加薪。加薪的具体时间和数额由甲方决定。

  5.4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及需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第六条

  6.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按北京市规定政策)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办理社会保险者,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时,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7.1乙方应遵守《员工守则》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及指示,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此外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

  7.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视情节轻经予一定的纪律处分,降职,降薪,扣薪。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开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公司中任职或在其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活动;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违反此条款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4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规定见附后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8.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应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变更 劳动纪律 保险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5)未经甲方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的;

  (6)试用期满后,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调整乙方职位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9.3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9.5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鉴于乙方系掌握甲方商业机密的人员,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乙方须在该壹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甲方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情况的有关规定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11.1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或第5.2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11.4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5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

  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

  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12.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其他

  1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7.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猎头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猎头机构: (乙方)

  年 月 日

  猎头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因集团发展需要,需长期为集团及其内部企业招聘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或职业能力的中高层员工,乙方对此具有广泛的资源和操作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猎头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位描述及候选人要求寻访合适的候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

  2、 对于甲方有意向面试的候选人,乙方负责联系安排到甲方进行面试和复试,复试也可由甲方直接联系安排;

  3、 对甲方拟录用候选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背景调查和评估(测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背景调查报告、素质评估(测评)报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跟踪服务和候选人补充服务;

  5、 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流程

  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务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确候选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确拟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内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选人需求之日起,该单项猎头服务启动;

  2、 乙方候选人寻选:乙方就甲方委托猎头岗位任职条件(录用条件)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寻访、甄选,并根据调查与寻选结果与甲方进行意向性沟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选人报告:对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选,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馈信息后三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候选人报告;

  4、 安排面试:乙方对甲方有进一步意向的候选人在接到甲方面试通知后的二日内协调完成面试安排工作,包括与修选人确定面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

  5、 复试:乙方在接到甲方复试通知后二日内与候选人确定复试日期日间、地点、备带证书材料等事项;复试工作甲方有权直接与候选人商定;

  6、 背景调查和测评: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进行候选人背景调查或测评通知的十日内完成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测评并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调查和测评报告;

  7、 录用:对于甲方确定录用的候选人,乙方协助甲方及候选人完成录用各项手续和工作的办理;并确认候选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 跟踪服务:对录用过程中及后续有关候选人与甲方或甲乙双方之间的事项,乙方予以跟踪、协调;

  9、 候选人补充服务:在保证期内需乙方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条二款约定提供候选人补充服务;

  10、 服务结束:在保证期满,或者录用的候选人在甲方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录用后满壹年时止,该单项服务结束。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猎头服务合同。

  第四条 候选人服务期保证

  一、 对于本合同项下候选人岗位的在岗满足性保证期限为:自首次候选人录用时起满壹年,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算时间,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算。在岗满足性是指甲方该岗位有乙方推荐录用人员在岗工作的状态。

  二、 保证义务内容:首次候选人录用在甲方服务未满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荐的该岗位各候选人在甲方累计服务期限未满壹年的,乙方须免费再次为甲方推荐该岗位候选人直到被甲方成功录用;此项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前述服务简称为:候选人补充服务。

  三、 保证义务终止:乙方首次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并在甲方服务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或者首次推荐录用候选人自录用时起未满壹年离职,乙方补充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上述各候选人累计在甲方服务期限满壹年时乙方保证义务终止。前述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主动离职、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出现违法

  违纪违反规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况,但因甲方经营停止、解散原因而离职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虽然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务的对象包括:甲方集团、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如子公司、关联企业等等)及其分支机构;即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可以适用本合同约定而与乙方进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单位或机构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赋有的各项权利、承担甲方所负有的各项义务。

  二、 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其拟招聘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与该招聘相关的职位情况和候选人需求信息。

  三、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披露的信息真实。

  四、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候选人资料应予以保密,不论该候选人最终是否被甲方录用。

  五、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时应提供该候选人下列材料:身份证明、学历、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如有)、执业资格(如有)、职称(如有)、背景调查、测评(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动向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包括集团总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在职职员发出招聘意向或对外推荐,不论该意向是为甲方服务或是为第三方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三、 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将已经推荐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再推荐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荐人员已经自甲方离职三个月以上),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此前为该人员猎头服务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全部费用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五、 如乙方推荐的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录用,甲方未提出终止寻访的,乙方则应继续推荐,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第七条 服务费用

  一、 费用标准:

  二、 本合同项下费用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税金。

  三、 甲乙双方商定:虽有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提供其他相关工作,并为此进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为:乙方推荐候选人被甲方成功录用(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为准);未最终录用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八条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任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 乙方违约的,除赔偿损失、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外,另按合同费用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承担逾期违约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1、 乙方无力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乙方将甲方在职职员对外推荐的;

  4、 因乙方或其雇员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承担责任的;

  5、 乙方与候选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甲方违约: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费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诈骗、倒卖信息等等);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保密

  一、 甲乙双方任一方应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除非该信息已向公众披露。

  二、 乙方应确保其所雇佣人员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候选人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权事件的发生。

  三、 任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 虽有本合同约定,但乙方与所寻访、推荐人员之间的任何约定、契约、单方承诺或其它行为对甲方均无约束力,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书面同

公司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职工(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务。

  三、劳动时间:

  每天劳动时间从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个月休息四天,每个星期休息一天,如无特殊情况不可连续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时间在4小时以内,加班费于发薪日同时发放。 乙方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

  五、乙方自行处理吃宿问题。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条约, 其补充条约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的流程并不复杂,每一步都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公司劳动合同 篇7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诉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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