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0 15:23:3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集锦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集锦7篇

劳动合同 篇1

  同志,于年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现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条款,自 年 月日起与 同志 劳动合同。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终止时间应写到当月的月底或之前日期(如12月30日或31日),切不可以下月月初的日期(如1月1日)作为终止时间,否则单位要多交一个月的全部保险费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分为两种形式: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A、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B、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内中断劳动关系; Ⅰ. 此决定一式两份,一份给本人,一份存档,最好由其本人签字认可。属劳动者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个人书面辞职申请或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Ⅱ.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1.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含本注内容;

  2. 如为合同期满或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之规定;

  3. 如合同未到期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之规定;

  4.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之规定;

  5. 合同未到期但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或试用期内不符合使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之规定;

  6. 合同未到期但劳动者因身体或能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是合同条件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发协商无果需

  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条之规定;

  7. 其余未尽条款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84390038

劳动合同 篇2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

  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正当权益,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续签《劳动合同》作以下规定:

  一、各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定期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情况进行梳理、检查。及时通知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公司申报以下材料:

  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示(附件1)

  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附件3)

  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附件4)

  三、将以上材料上报公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续签《劳动合同》。

  现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申报材料样本、格式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分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 附件2:《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3:《劳动合同》续签申请 附件4: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 附件5: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附件1:

  关于等 名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请示

  公司:

  我分公司员工 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别于 年 月到期。鉴于名员工在本岗位中的表现,经研究,同意该名员工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请示。 附:

  1、《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见附件1) 2、《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原件(见附件2) 3、《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原件(见附件3)

  单位(盖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经理签字:

  附件2:编号: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_______:

  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满,公司决定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拟订立合同期限为_______,现向您征询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请您在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填写一下续签意向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如到期未反馈的,视为您不同意续签,公司将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被通知人签名: 签收时间:

  ......................................................................................................................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本人已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公司提出的续签劳动合同同意反馈如下: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在续签

  本人签名: 签收时间:

劳动合同 篇4

  一、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某单位与张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某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年提出与张某解除合同,张某未同意。此种情况下,如劳动者同意合同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某单位支付四个月的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上述赔偿金及赔偿金的一半作为额外赔偿金。需注意,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还是上述案例,如劳动者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安排自己劳动期间的工资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的25%。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即,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仲裁、诉讼前的监查阶段,该赔偿是否应当支付、应当支付多少金,均由劳动行政机关决定。

劳动合同 篇5

  湖南省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

  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四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 年 月 日

  >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入职前求职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

  签合同的时候可要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签劳动合同。

  你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不少求职者心理上把自己定位为弱方,用人单位一出具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样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部长刘嘉佳提醒求职者:“求职时,要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比如,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义务没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确,或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约定了数额过大的违约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合同范本《签劳动合同》。

  容易误读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

  签订合同时,哪些问题是容易引起纠纷、容易误读的呢?且看本报采访的专家为您解读。

  问题一:劳动合同即将终止,恰遇员工生病,合同法定顺延,那么顺延期间是否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刘嘉佳: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说明。42条45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才能终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属于劳动合同法定顺延情形。所谓顺延,是指劳动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内容再履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法定的顺延,即相当于再顺延一段时间,也是在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用承担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问题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保存?

  刘嘉佳:很多人都忽视了这一点,觉得离职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三: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辽宁省就业网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张金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经签订,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虽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但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废除的。

劳动合同 篇7

  公约编号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拜托代办人:诞生年代:

  厂址: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履行全员工作公约制暂行法则》(以下简称《暂行法则》)和上海市工作局《本市全民扫数制企业履行全员工作公约制试行方法》的有关法则:在划一自愿、会商同等的原则下,两边订立公约以下:

  一、公约类别和公约期限

  1.有巩固期公约践诺期限为年。自年代日起,至年代日止,此中试用期为个月(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办事期限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公约期满应即停止,如甲方工作(出产)必要在两边赞成的前提下,应即续订公约。

  2、无巩固期工作公约自年代日起,直至《暂行法则》中商定的条目产生时自行停止。此中乙方必须为甲方办事期限为年(自一九年代日至一九年代日止)。

  二、工作岗亭

  1.甲方根据出产和工作的必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巧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得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亭聘用履行方法》与地点部分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公约附件。

  2.甲方因出产和工作必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本领和表现环境,可变动乙方的工作部分工作岗亭,在收罗乙方定见时,如无特别环境,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两边有关岗亭聘用、解职等事中项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岗亭聘用履行方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法则》办理。

  三、两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根据国度有关工作保卫、安定出产的标准轨制,采纳有效办法,为乙方供给精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前提,加强对职工的安定、卫生和工作保卫,并根据出产和实际工作必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报酬。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履行特别保卫。

  2.甲方根据企业出产和经济成长环境,连续进步和改进职工糊口生涯福利报酬,并供给必要的集体糊口生涯办法和文娱场合。

  3.甲方根据出产和工作必要,对职工供给必要的专业技巧培训和交易进修前提,并进行政治文件进修、安定出产和厂规厂纪教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办理,获得政治声誉和精神嘉奖的权力。

  5.乙方上岗后应根据甲方的出产和工作要求,把握本岗亭的工作技巧和操纵规程,按质按量地结束各项法则的出产和工作任务,并接纳甲方本能机能部分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公约期内,应树有精良的职业操行和主人翁精神风采,保护企业声誉,倾慕集体财产。

  四、工作工钱

  1.甲方履行本企业的内部工钱分派式样并根据“按劳分派”的原则,根据岗亭的工作技巧凹凸、工作责任大小、工作强度和工作前提好坏环境,肯定差别工种的工作工钱,跟着出产策划成长和经济效益增加环境,渐渐进步乙方工作工钱和有关福利报酬。

  2.乙方工钱、奖金、浮开工钱、岗亭工钱、加班工钱和响应的福利补助等,仍按甲方现行的法则按月发放。

  3.乙方在出产或工作中有凸起贡献或特别成绩的,甲方可赐与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精神鼓励或升级工钱。

  五、福利报酬和工作保险

  1.在工作公约期间,乙方仍享福联合法则的有关补助,物价补助、筹划生育、住房补助、养老保险、独生后代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投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法则的职工休假等。

  2.在工作公约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报酬以及家属劳保报酬等仍按国度现行政策法则履行。

  3.工作公约期间,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报酬仍按国度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轨制履行。对乙方的罢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履行全员工作公约制的暂行法则》中的有关条目履行。

  4.被参加下岗待聘范畴的人员,其各种报酬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法则》履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报酬仍按国度现行政策法则履行。

  六、工作规律

  乙方在工作公约期间内必须自发地服从国度的有关标准法纪、服从工作规律和甲方订定的各种规章轨制,如有违纪违章行动,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法则赐与必要的惩罚。

  七、公约的变动、停止和解除

  1.凡是有巩固期限的工作公约,期限届满时即为停止,甲乙两边经会商后可续订工作公约。

  2.公约两边在践诺工作公约进程中,如产生特别环境,没法践诺工作公约的有关内容,经两边会商同等后,可变开工作公约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脱手续。

  3.职工到达法则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损失工作本领提早退休时,工作公约天然停止。

  4.在工作公约期间,任何一方要求清除工作公约,除属《上海竟成印刷厂履行全员工作公约制暂行法则》中的第十六条第1、2、3、四款以外,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式样关照对方,方可办理清除工作公约的手续。

  5.在工作公约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法则》中第十六条法则之一的,甲方可以清除工作公约。

  6.乙方在工作公约期限内,如遇有《暂行法则》第十八条法则之一的,甲方不得清除工作公约。

  7.乙方在工作公约期限内,如遇有《暂行法则》第十七条法则之一的,可向甲方发起清除工作公约。

  8.被清除工作公约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法则》的有关条目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公约期内,甲方除《暂行法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法则》第十七条法则的前提外,均不得清除公约或自行离职,不然应付出违约金500元。

  2.甲乙两边必须严厉践诺工作公约,除遇有特别环境,经两边会商同等不能践诺工作公约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背公约给对方造成经济吃亏的,应根据其结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补偿经济吃亏。补偿金额按有关法则或实际环境肯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进修、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变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办事期内离岗及违约补偿方法》有关法则履行。

  九、两边必要商定的有关条目

  1.本公约未尽事件,均按《暂行法则》的有关法则办理。

  2.本公约的有关法则在履行进程中,如与国度新公告的有关法则相抵牾时,应按国度法则履行。甲乙两边必要修订或补充的,可会商修订补充。

  十、工作争议的调整、仲裁

  因践诺工作公约产生争议,当事人该当从知道或该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工作争议调整委员会申请调整,也可在争议产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整不可三十日内,按法则向虹口区工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工作公约依法建立,具有法律出力,经甲乙两边签字后见效。此公约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印或签名)

  拜托代表人(签章):

  公约签订日期:公约签订日期:

  一九九年代日一九九年代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工作公约必须用钢笔誊写,不得利用园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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