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1-04-25 09:19:2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锦集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员工劳动合同模板锦集5篇

员工劳动合同 篇1

  尊敬的女士:

  您于月日到期,感谢您为公司付出的努力,由于因采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方式 ,公司于 20xx 年 2 月 26 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在此通知下发时,公司已于您就劳动合同有关单方解除的违约责任及与公司的经济补偿及社保问题协商一致,并已解决完毕。双方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均无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和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2月26日

  被通知人(签收人):

员工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 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 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 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 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 5日内(含 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解聘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借用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 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地 址: 性别: 户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一条:原劳动合同续定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除上述重新确定之条款外,原劳动合同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同意一并履行。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4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派遣员工登记表)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人才派遣员工,乙方已经了解并同意甲方与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单位合作协议的合作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有关的规定,本合同期限自签署日起两年有效,首次用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 如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有义务另行将乙方派遣到类似岗位就职,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就职,须按时在甲指定地点进行政治学习、上岗培训等业务学习,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数发给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终止为止。

  3、 如乙方拒绝上岗培训、学习或执行其他派遣义务,甲方可依据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拒绝派遣或学习的行为,脱离了甲方管理,属于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协商解除行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双方均无任何经济承担责任。

  第二条 工作岗位内容、地点、工作职责:

  1、乙方具体工作岗位的岗位标准、内容和地点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对于合同期内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用工单位岗位协议的制度和标准,具有参照依据。

  2、甲方或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依据有关员工的规章制度,有权调整乙方工作的岗位、内容、地点,乙方有义务接受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和报酬的支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其他相关福利由用工单位承担。

  3、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经双方约定,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工作地的政府公布的最低数确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基数,可参照实际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计划实行,甲方可根据需要代理。

  2、 甲方每月通过开户银行汇入乙方银行卡的基本工资和为用工单位代发的相关加班费和津贴一并发放,该银行凭据可替代乙方签收凭证。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综合保险金)。基数参照第五条第一款。

  2、 乙方因患病或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单位可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当乙方用工单位发生任何付款违约等情况时,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劳动管理。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在用工单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原派遣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而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岗位缺失,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离开甲方后,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单位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已工作日期,赔偿用工单位所有或部分培训费用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在乙方被录用前所提交的员工登记材料均为乙方真实情况,乙方承担材料真伪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和用工单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诉期间,有证据证明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从事用工单位高级管理或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用工单位未提供保密补偿金除外。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一)三方须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有争议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 当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

  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成功赴用工单位工作,并乙方用工单位向甲方足额付款到帐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员工劳动合同 篇5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xx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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