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3-04-13 17:25:43 买卖类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集锦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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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市____路____号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厨房、地下室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甲方延误办理,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等有关税费由___方负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付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

  九、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乙方应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付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由甲方负责解决,按本合同第八条逾期交房的规定处理。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卖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买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则买方有权退房,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和价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为补偿。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 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

  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E周刊-新房产20xx楼市年鉴中国房产泡沫之争中国地产十大预言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现就甲方向乙售让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号;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房产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房屋用途为一楼门面经营用房。

  第二条 价格:

  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整。余款人民币 万元在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产权过户登记和交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款时,甲方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实际占有使用。待甲方经政府主管部门了验收合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正规交付方式之后,双方再按要求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以供办理房地产权证之用.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为乙方办理房地权权属证书,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应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的,甲方应按房价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视为甲方无法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交房款的双倍返还购房款。

  第七条 特别约定:甲方保证此前或与乙方签订合同之后未与第三方就本协议房屋签订一房多卖合同,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既使乙方不解释合同,也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交房款的双倍返还购房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维权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荆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人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

  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乙方由二0 年月日前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二0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契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契约副本份。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二0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二手房交易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原业主 双方所订立的《公证书》(20xx渝证字第 号)及《委托书》(详见附件1),在此合同中,原业主方权力义务及责任,均已由甲方全权代表。

  第一条

  所交易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 层,共 套,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性质为 。

  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总金额为:

  人民币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 月 日前持相关手续共同前往该房屋所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按照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受理双方申请,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费用后,乙方向甲方第一次支付购房款 元;将银行交易回执交付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后乙方向甲方第二次支付购房款 元余款在该房屋正式过户给乙方,乙方核对清算完所有甲方应

  付费用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交易时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

  1、营业税费 元

  2、契税 元

  3、个人所得税元

  4、评估费 元

  5、工本费 元

  6、

  第五条

  交易中,甲乙双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各项凭证、资料,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具有完全独立的权属,无任何隐性共有、抵押、租赁、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任何合法追索。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的以下费用应由甲方结清:

  1、物业管理费

  2、房屋大修基金

  3、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4、

  如以上费用甲方未结清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房屋大修基金、五通初装费等大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 日内结清。

  2、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使用费等小额费用甲方未结清的.,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3、乙方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如因甲方在交易前未办理上述附属设施的登记手续而造成乙方新办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也可以由乙方自行结清后在购房余款中予以扣除。

  4、上述可由乙方在余款中扣除的相关费用,如余款不足,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补足。

  5、其他处理方式:

  第八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腾空该房屋,并将其(包括原业主)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如出现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利提出退房,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交易,并在 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乙方应在甲方退还已付房款后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初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

  1)、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

  2)、实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三、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4)、调解及判决。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