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品房买卖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币种:),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交付使用。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乙方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在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时,还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履行保修责任: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2、墙体。
3、防水。
4、墙面、地面。
5、门窗、五金件。
6、电梯。
7、消防设施、设备。
8、通讯设备。
9、供冷热系统设备。
10、二次供水设施。
11、电器插座、开关、管线。
12、精装修。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的相关材料,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3、。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1、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五条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六)。
附件一至附件六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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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商品房质量、设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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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环境布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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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建筑节能
各项能源消耗指标:
节能措施及保护:
保温工程保修期:
附件六: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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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屋购买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购买于 市 区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权属性质 ,原商品房销售契约编号 。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后的次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1.该房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净房款,购买该房产甲方应交的其它相关费用详见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乙双方相互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2.若甲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3.照本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按时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办理该房屋产权属变更。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乙方确保代理事项真实合法。
2.确保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过户,进行房屋交接。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1.签署成交协议后,钱款交接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和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该房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各项约定之一的,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如因卖方原产权证办理不成功,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还甲方所交款项,双方免责,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和乙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现在住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第 号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3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样书.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样本.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2.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代表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立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4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5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二、买卖条件
1、房屋价格:甲方同意将其已购买的上述房屋以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及必要的公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已对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三、房屋贷款抵押的注销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至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同时提交办理该房屋所属权证、土地证所需的各类材料。
2、甲方应在从银行取得的上述房地产已结清贷款、注销抵押的证明文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的 天内将相关文件交给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房款元(大写: 元)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房款
支付 日内,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外的构造及设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违约责任处理。
2、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申请当日支付尾款元(大写: 元)整。
五、其他约定
1、维修基金、有线电视开通费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内家俱、电器均送于乙方。
六、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则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则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房款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房价的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7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实现以商品房屋占有的交接和所有权的转移登记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规划的容积率,规划的绿地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装修实施单位:;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号下第【幢】【座】
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类型:,抵押人:,
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第七条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
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四)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币种)元(大写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金额(币种)元(大写元整);。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受人于年
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第四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十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一)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
(二)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第十六条该商品房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镇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雨、污水排放纳入城镇雨、污水排放管网;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镇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镇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4.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由出卖人负责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规划的绿地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2.规划的非市政道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4.规划的物业服务用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5.配置的电梯、消防、安防等设备设施: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6.【规划的医疗卫生用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7.【规划的幼儿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8.【规划的学校】: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达到;
关于本项目内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七条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设施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
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
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币种)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
(二)该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时,未达到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约定交付使用条件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1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2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3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8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9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
第十八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有以下原因之一需要延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出卖人书面通知买受人:
不可抗力;
(二)该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书面通知买受人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
买受人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无法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未收到前述交接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接手续的起始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
(三)买卖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处理。
(四)交接程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流程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1.核实买受人身份。出卖人在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时,核验买受人身份(包括多个买受人);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出卖人核验买受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查验房屋状况。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服务契约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接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查验该商品房时,出卖人予以配合,并与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房屋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3.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
4.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出卖人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出卖人向买受人转交房屋钥匙、用电卡、等,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等资料,完成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按买受人购买的【套】【幢】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住宅使用说明书》除对合理使用住宅有提示外,设施、设备的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一并附上。
(五)修复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按以下约定时间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日内;
2.管道堵塞,日内;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日内;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日内;
第十九条逾期交房责任
(一)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不多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2)逾期在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二)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二十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有异议的,可以【自行】【与出卖人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买受人自行委托申请的,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买受人不解除本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
1.该商品房质量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1.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2.不符合前项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2.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
3.买受人对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出卖人予以配合。经检测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经检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该商品房符合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出卖人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方案的节能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该商品房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见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
(三)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对该商品房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保修期内,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提供必要的方便;因买受人拒绝提供方便导致该商品房相邻部位受到影响的,买受人承担相邻权人及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保修期内,因出卖人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险
该商品房【是】【否】购买了质量保险,保险机构是,保险范围是,保险情形有,保险期限是。
关于质量保险的证明,见附件十。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二十四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不超过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本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二)本合同采用网上签约并登记备案的,出卖人保持签约文本与备案文本内容的一致。
(三)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五条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约定,逾期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出卖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预告登记
(一)双方于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出卖人未按照前款约定与买受人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三)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的,及时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出卖人在本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日内,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交给买受人。
第二十七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按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责任处理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违约责任
1.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不解除合同的,自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因买受人怠于、迟延提交必要的登记资料、支付相应税费或履行其他应履行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等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登记迟延的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二)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发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领取通知后日内领取。买受人届满日既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又不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的,买受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支付出卖人垫支的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
2.从通知届满之日起至支付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之日止对出卖人垫支总额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第九章前期物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在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卖人依法选聘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
日到业主、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二)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为。
(三)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查验机构】代为查验并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将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情况予以公示。
(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一。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第三十一条要约邀请与要约
出卖人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允诺具体确定,并对本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买卖双方均视为要约。
第三十二条房屋不利因素告知
出卖人通过【告知书】【销售现场公示】向买受人告知该商品房周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220KV以上的大型变电站、化学工厂、铁路等可能引起气味、污染、辐射性、噪音等不利因素。
不利因素告知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三条销售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
(三)出卖人承诺不擅自占用、处分和经营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
(四)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清晰明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及时准确公示房源的可售、认(定)购、签订合同、合同登记备案、限售、抵押、查封等状态信息。
(五)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机动车位(库)数量或配比、配置形式(地下建筑、机械、地面道路)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出卖人未按照第三十三条的约定履行承诺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一)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二)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三)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四)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五)项承诺的,;
出卖人未履行该条第(六)项承诺的,。
第三十五条使用承诺
买受人承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第三十六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承诺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自变更之日起日内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九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盖章):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xx年xx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xxxxx年xx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xxxxx。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
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
xxxx年xx月x日在北京
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购买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_________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房屋土地来源为: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房屋价款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元(币种:______),价款为_______元(币种:_______),计_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交付日期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x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房屋设计变更的约定
屋的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屋交接
房屋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房屋预告登记
双方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办理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乙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预告登记。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____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房屋再上市交易
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六条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房屋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x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乙方:___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xx年x月x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0
原告: ,男,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
被告: ,住 。
法定代表人: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止违约金暂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 层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 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我方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1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____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办理。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首付房款____元,余款在____付清。
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____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____%(含本数)至±____%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____%(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
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____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
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____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____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办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12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3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
1.产品名称:三星9100(GAA ); 产品品种:直板手机、3G手机,智能手机,时尚手机; 产品规格:手机尺寸:12
5.3215;6
6.1215;
8.5 重量:11
6.0g 颜色:黑色,银白色,白色,粉色 数量:300 价格:每部3200元、 总价:960000元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3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乙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由乙方定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经理)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需及时与甲方联系,商量延长交货期限。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货到验收
2.验收手段:现场验收
3.验收标准:符合手机规格标准
4.负责验收和试验:经理验收,技术人员配合试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甲方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35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 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未作选择的,视为选择
1)
(1)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
购货单位(甲方)广州XX公司(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 河源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公章) 法定代表人:215; (盖章) 地址: 215; 地址: 215;
开户银行:广东XX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XX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14
抵押人:
地址: 抵押权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年 月 日签订的《xx合同》同时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位于 幢 房产证号
抵押人已于__年__月日与____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二、抵押人义务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实际存在,无产权争议,抵押人合法拥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违法方式转移抵押物,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
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将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权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对抗本抵押协议,所得收益优先向抵押权人支付合同款项。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购销合同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购销合同款没有支付之前(购销合同履约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购销合同”有关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
2.法院强制执行抵押物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本金和付息。若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购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15
原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被告天津市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立即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被告天津市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xx年x月xx日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总房款的0%年(按约定),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_”)签署四份《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天津市_______________楼底商四套,合同编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以下统称“购房合同”),同日,原告和二被告共同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并由被告_______________为被告_______________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按照约定将总房款_______________万元支付被告,但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至今没有给原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产权登记手续。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和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的违约事实和违约责任,被告_______________置业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权益,直至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以上事实,有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预售款专用收据》、《补充协议》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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