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15 11:42:5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商品房买卖合同 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买卖合同 1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1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3.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3.2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因此发生相关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需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甲方保证出售房屋中未曾发生过重伤、非正常死亡、严重刑事案件等可能导致乙方心理不安的严重情况,不存在不正常辐射及其他致病等情况,若有,甲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乙方发现房屋中曾经发生过上述情况而甲方未曾予以书面披露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履约定金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五条价款支付: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签字画押。乙方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项,甲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不动产权变更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2、在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

  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附属设施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约定: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八条共有产权人情况甲方确认本合同所售房屋(有无)共有产权人。如果有,无论不动产权证上是否登记了共有权人,甲方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甲方出售房屋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按房屋总价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3、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第十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转移前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________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2

  一、合同约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约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 3

  出售方(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_____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_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座(幢)楼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_____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_____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_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_____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_省对_____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_____页,为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市公证处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4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首付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在时间内,分次付清,每次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 元),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5

  填写说明:

  1、付款方式:请填写“按揭贷款或者一次性付款”如有其他付款方式,请按实际填写;

  2、开发企业:是否同意合同变更;

  3、公积金中心:是否因购房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4、权属登记中心、分局或房管所:该合同是否办理按揭贷款、若办理了按揭贷款是否已经提前还款;

  5、买受人签章需至房管局市场科当面签字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6

  原告: ,女 , 族, 年 月 日生, 人,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款项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共700天);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7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 的商品房,原告一次性交纳购房款355,143元。

  《合同》“第八条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第__页)约定:“出

  卖人应当在20xx年3月31日前,……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至20xx年2月28日,原告未收到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书面通知。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逾期交房700天(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

  年2月28日止),依据《合同》“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第____页)约定:“……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故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86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需准备的立案材料:

  1、 起诉状2份

  2、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被告工商查询卡1张(如法院要求,到萨尔图工商局打印)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5、 交纳购房款票据1份

  6、 诉讼费421.5元,可能还有其它诉讼费50元。

  务必于20xx年3月31日前立案交费。

商品房买卖合同 7

  原告:付洋,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兰天路1号1栋25号。身份证号:5101075

  被告:四川飞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高朋东路倍特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子飞

  工商登记注册号:成工商(高新)字5101091001017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7608.58元。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11091.73元。

  3. 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4. 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约金。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先后于20xx年5月5日和20xx年10月28日分别 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双流县华阳镇华龙大桥侧的戛纳印象.欧洲商业公园A幢227号 和3幢223号商铺。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 的应由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一、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1、A幢227号的交房日期为20xx年9月30日,被告交房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逾期273天,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2370.20元的违约责任。

  2、3幢223号约定交房日期为20xx年3月31日,被告交房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逾期91天,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238.38元。

  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被告还应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证日期为原告交清全部资料、各项税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365日内(20xx年6月30日已交付资料、缴付各税费)。

  1、A幢227号实际办理时间为20xx年8月1日,逾期31天,被告应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02.15元。

  2、3幢223号实际办理时间为20xx年6月26日,逾期361天,被告应支付违约金10389.58元。

  综上所述,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28700.31元。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被告还应承担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约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权属登记”既包括房屋产权证登记,也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被告违约后,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人民法院,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审理并判决如前诉请。

  此致

  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付洋

  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8

  -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

  -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 穗房宣)本报昨日文章《广州买楼网签近期接近于0》报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得到广州市房管局的关注和认可。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7月6日以来的3天时间,“阳光家缘”网上正式签约14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交楼三条,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与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条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格了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关于个别媒体反映开发商提出交房时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有困难的问题,黄文波一一作出解释。

  关于环保验收问题:黄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的”。

  关于排水许可证:根据水务部门意见,在交房时取得排水许可证是可以办到的。同时,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列明的资料中并非必须要《环保验收合格证》,而是“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对于个别项目办理《环保验收合格证》确有困难的,持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视为符合交房条件。

  关于消防验收问题: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第十五条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修改为(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10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RMB: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

  四、房屋支付:__________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11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

  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的处理上,着重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为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对于这类纠纷,较难处理的问题是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在预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都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类纠纷,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3、抓争议的主要焦点。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会有几种乃至十几种诉讼请求。在调解时,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审理的李某等商户诉黑龙江长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有十一项,但经过与合同对比分析,合法的请求只有三项,而在这三项的合法请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预期交房违约金。抓住这个主要争议焦点,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______组团内楼房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其中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1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语: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为【现房】【预售商口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号房。

  该商品房地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 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将交付买受人使用;

  1.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需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人》。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输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连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不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连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 14

  甲方:______________(卖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买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

  2、房屋结构:砖混结构二楼一底。

  3、房屋面积:共计200平方米。

  4、房产证号:暂无。

  二、房屋总售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陆万元整(¥__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__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__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__前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15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卖双方已于20xx年4月9日签定《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五条补充约定如下:

  买受人选择下列第一种付款方式。

  一、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的同时(即xx年4月16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本补充协议约定房价总款为115536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伍仟叁佰陆拾零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伍元)。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

  1、买受人于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出卖人支付按揭购房的首付款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元),余款:×佰×拾×万×仟元,买受人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2、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须于主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xx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交到按揭银行,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手续;

  2)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主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据所购房屋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若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仍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的(以与按揭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为准),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此种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在书面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金额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与买受人申请的金额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复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清,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5%的违约金。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由出卖人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由出卖人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事项的补充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有权抗辩买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的请求,直至买受人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1)买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或应承担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办理完毕房屋面积补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的误差)协议的签订及房款找补手续之前;

  3)按揭付款的买受人未向出卖人提交代办权属证书的资料和费用的。

  2、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更等)、项目施工片区停水、停电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可据实延期交房而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3、房屋达到主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时,无论买受人是否接到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买受人均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前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出卖人对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则按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买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点接房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逾期未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的,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为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及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过错,未能按期交付,应视为出卖人已按时交付,房屋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商品房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风险即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出卖人领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时,应由买受人本人自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若买受人本人确实无法在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委托代理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5、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按成都市有关规定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买受人所购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买受人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同时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责任;

  6、买受人承诺按照主合同对房屋用途的约定使用房屋,不做商业、办公使用或出租给他人做商业、办公使用;

  7、出卖人有权将主合同附件六中约定的装饰、设备更换为同档次的装饰、设备,并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买卖双方同意对主合同第十三条补充约定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的,据实结算房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不退房。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第四条关于附带花园或露台的约定:

  1、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区划范围内,与底层房屋直接毗连的花园或露台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相应的底层房屋买受人专有使用,非该相应底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绿地的共有使用权;

  2、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所购房屋所在楼宇附带有屋顶花园或露台的,由出卖人统一分割,并授权购买该房屋的买受人专有使用,对出卖人统一分割,非该顶层房屋买受人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对该部分的使用权,不得主张任何权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和损害花园或露台的隔离方式及其内设臵和相关的公共设施,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构筑物;

  4、上述附带花园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状、范围、面积,由出卖人在销售时展示给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买受人,但其实际的位臵、形状、范围、面积可由出卖人根据修建地点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买受人不得因实际状况与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

  第五条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商品房房屋产权证的,买受人须全力配合办证事宜并向出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在出卖人向其交付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商品房时,须向出卖人支付按国家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各种税、费并提交相关全部资料。出卖人应在商品房所在项目所有物业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2年内协助买受人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交国土管理部门。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出卖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此导致权证办理延迟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双方约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补充协议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不对买卖双方具备约束力,也不作为双方交房、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条件,其内容仅供参考。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

  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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