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2-24 22:05:3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

  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一些法院反映,《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业内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不动产签定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不动产状况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于市区 的不动产,土地房屋权证号,所有权人 ,不动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设施。

  第二条 不动产成交价格

  上述不动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万 仟佰拾元整)。其中不动产买卖价¥ 元,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

  1、 定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①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②乙方支付的购买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 (时间或条件下),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2、 购房款项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已支付的定金可冲抵乙方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①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②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③乙方于 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④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 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

  甲方帐户,如银行实际放款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 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购买该不动产的款项,若乙方不能按时

  付清应付款项,每违约一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于 (时间或条

  件下)将交易的不动产将会给乙方使用,并应在将会当日将□煤气 □水费 □电费 □物业费 □其他等费用结清。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修。若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将会不动产,每违约一日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②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保证上述不动产的产权权属清楚,不动产无不良拆改,绝无其

  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若因此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转让上述不动产时,若该不动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将该

  不动产已出租的情况告知乙方。

  5、甲方应于上述不动产办理过户手续的 日内,前往户口管理

  市门办理迁户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违约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上述成交价的0.05%作为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不动

  主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承担,代办手续费由承担,其他费用 。

  7、甲、乙双方保证在本起不动产买卖中向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

  完整有效,否则,如因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等原因导致该买卖无效或产生相应损失,由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乙双方保证于 前往房管局或公证处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若于 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权属转让手续,则另一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若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于签定《泉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 日内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10、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当日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累计应付款的0.05%的违约金。

  11、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买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所付的首付款(不含定金)及双倍定金返还给乙方。在此条件下,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买卖双方合部中介费。

  第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 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地址: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丙方(盖章):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买卖合同该怎么签订

  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五、双方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 篇4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_____标的物,依合同法、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有权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书面形式催告三日内,买受人仍未清偿的,买受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由__________法院管辖,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则出卖人可以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

  (二)本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合同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用现金缴付全部余额(或未兑付全部票据)及偿还出卖人收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可以取回原标的物。其取回位置,由买受人自行决定。

  (四)其他未定事项,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至买受人履行本合同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出担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款与买受人已付的价款合计不足以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6

  编号: 公司

  项目物资购销类 年第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

  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交货地点:

  五、运输工具为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2、乙方自运;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1)产地证明书 (2)质量证明书 (3)化验单(4)材质单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购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供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买卖合同 篇7

  ________市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 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 外贸合同书(现汇)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法: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_;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_________质量监督检查机构仲裁。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_________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_________(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第一条 品种和数量

  l、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明确规定家禽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等级、质量和检疫方法

  l、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励办法

  1、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l、买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履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2、买方如需提前交货,并取得卖方同意变更合同的,买方应给卖方提前交货货款总值的_______%的补偿,买方因特殊原因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卖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卖方交售的_______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六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l、卖方逾期交货,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交货,并应向买方偿付货物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未交货款总值的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方仍然需要,卖方应如数补齐,并应向买方偿付少交部分货物总值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如买方不需要,卖方应按逾期应交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由买卖双方约定)偿付违约金。

  2、卖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同意接收,不按违约处理。

  3、卖方交售的家禽的品种、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以拒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达成协议。街道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赔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份,交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买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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