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3-09 18:02:0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集合9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 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单证

  份数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议付银行3 4 3 1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

  1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 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区。

  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__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___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国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买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卖 方: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3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的复杂化,买卖合同文本的标准格式应运而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越来越多,人们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已越来越少。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要素。要写好买卖合同,必须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标的条款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标的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标的必须明确具体,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合同中标的的具体情况必须写明,如买卖房屋合同中标的是房屋,在合同中应写清楚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在位置,图纸情况等基本内容,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标的物必须合法有效,标的物违法则合同无效。

  二质量条款

  质量是指标的物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主要有5种含义:

  ①是指标的物的物理、化学成份,以此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如农药、化肥等;

  ②标的物的规格,通常用度量衡确定标的物的品质特征;

  ③标的物的性能,如硬度、强度、延度、弹性、耐热性、耐水性、抗蚀性、传导性等;

  ④标的物的款式,是指色泽、图案、式样等;

  ⑤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主要有味道、触感、音质等。

  根据通用的商业习惯和用语,经常使用的确定买卖标的物质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T以样品为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特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凭品牌、商标确定标的物的质量;

  T以良好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例如苹果可规定每千克多少个来确定大致的大小标准;

  T以说明书为根据确定标的物的质量,适用于机电仪器及大型成套设备和技术密集性产品的买卖。

  三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标的物的数量包括数额和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要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标准。计量单位还要同行业的习惯计量单位一致。在国际买卖中要视具体情况,从国际上通用的公制、英制、美制等三种不同的计量单位中明确选定一种计量单位。在实践中买卖合同常采用以下几种计量方法:

  T以标的物的单位个数计量,通常用于计算人工加工后的商品。如5辆汽车、100台电脑。

  T以标的物的重量计量,例如10千克花生油。

  T以标的物的面积计量,例如5平方米玻璃。

  T以标的物的长度计量,例如90米布料。

  T以标的物的体积计量,例如1000立方米天然气。

  T以标的物的容积计量,例如100桶石油。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不能用一堆、一包、一车、一捆、一箱等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

  四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就是货款数额及其支付方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有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当事人协商定价等几种形式。目前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外,大多数买卖实行当事人自由协商定价。

  价格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格,但是异地交货的大宗买卖尤其是涉外买卖,会产生运输费、保管费、装卸费、保险费、报关费等一系列的额外费用。在商业习惯中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价格条款以备买卖当事人选择使用。这些价格条款也就是价格条件,是指将标的物的额外费用与标的物价格本身挂钩,又称为贸易条件,它解决了额外费用的负担问题。1990年重新修订的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对各种价格条款做了详细、准确的规定,其中的价格条款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买卖,也适用于国内买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不能口头约定,而应当以书面为准,价格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定价原则和条件,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双方约定价格条款时,必须考虑支付方式,常用的支付方式有现金结算,信用卡结算,票据结算,汇款和托收结算,跟单信用证结算(在我国只用于涉外买卖中)。在涉外合同中,要明确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的内容,如果是外币,还要明确是哪天的货币牌价与人民币的比率关系,以防在履行中扯皮。

  五履行条款

  合同履行条款即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按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时间界限要定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词语。地点和方式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具体位置和手段。履行地点一定要写准确,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

  六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是对双方当事人准确履行合同的约束,也是预防合同欺骗的重要措施。因此,在订违约条款时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通过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强化履行合同意识,确保双方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是:有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法律给出违约责任幅度的,当事人可以在幅度内约定具体的数额,违约责任条款一定要写具体。

  七免责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把可能发生的,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考虑到,并规定当发生这些情况时可以免除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亦称之为保护性条款,对于提供货物、加工产品、智力成果等实质性履行的一方来说,此条款可以避免相当的风险责任。免责条款有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当发生某种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免除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约定免责是指除法定免责以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当什么情况发生时可以免除责任方的责任。如对试销产品,双方约定在试销期间的免责条件。

  八仲裁条款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之一,国内合同仲裁并不是必备条款。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自愿的原则。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仲裁案件。仲裁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单独的书面协议表现出来,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体现出来。仲裁条款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这些条件包括:必须有明确的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指定明确的合法仲裁机构作为纠纷的仲裁机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仲裁机构只能指定一个,不得指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

  九公证条款

  公证是指通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行为,证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我国合同公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亦可以不申请公证。申请公证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证条款。经公证处公证后,公证文本就是合同的一个组织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重大合同都可以通过公证形式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从而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

  十日期、期限条款

  合同日期包括签订日期、生效日期。签订日期说明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签订。生效日期是指该合同从何年何月何日起生效。生效日期表明合同效力的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有的附条件的合同往往也要有一个生效条件的产生日期,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从其发生法律效力时起,到法律效力终止时的时间界限。合同的有效期限不等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可以先于合同的履行期限,但终止时间必须与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当事人约定合同有效期限的长短,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

  十一其他条款

  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保证条款,选择法院条款,定金条款等。买卖合同内容广泛,有些合同的标的情况用文字难以说清楚,特别是许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用附件形式或附图形式来表明,因此,在合同中应当说明附件或附图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型:卡特挖掘机 ; 发动机号:7JK18196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包含全部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小写:280000.00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2%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1)合同号码:____

  (2)日期:____

  (3)地点:____

  (4)买方:____

  (5)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买卖合同 篇6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XX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沧分局制定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 方: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条例法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保障本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购买_________墓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甲方_________号的墓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币别:_________)墓穴租用费(地):_________整建墓工料费:_________元整。安葬服务费:_________元整。墓地管理费:_________元整。其它:_________元整。合计:_________元整。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周期为__20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 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并缴纳墓地租费及墓地管理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乙方所购的墓穴由甲方负责绿化、清洁、保安等治理工作,并负责对乙方购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护、保管。如因甲方责任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修补及更换。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第七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由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墓园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式予以解决。

  2.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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