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资格应有教学实践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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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师资格应有教学实践和试用期

                         中国教育报     2003-03-09     

考教师资格应有教学实践和试用期

 

  新当选的政协委员、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刘新成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考核要增加实践考查的比重,而且应该有实习期或试用期。 

  刘新成委员说,教师资格制度对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保证教师队伍质量,提高教师地位,无疑都有着积极意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有几点希望和建议: 

  1.建议允许在非师范院校就读、愿以中小学教师为业的本科生,在四年级时就近选择师范院校修读必要的师范类课程,以便同师范院校毕业生一样,在毕业时领到教师资格证,不耽误就业时间。 

  2.在对申请人的考核内容中,增加实践考查的比重,最好请申请人到中小学从事2 ̄3周的教学工作,以便考查其实际教学能力。 

  3.实行实习(试用)期制度,对初考合格者只颁发实习证,从教一年后,经审定合格,再颁正式的证书。 

  刘新成委员还认为,严格来说目前实行的师范毕业生自然认定具有教师资格,还不尽合理。一是师范学校水平不一,二是现在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并不一定能反映新形势下教师职业所需的技能和水平,这些都有待于对教师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