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21-12-12 14:01:3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调查取证申请书汇编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调查取证申请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查取证申请书汇编5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3年10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户籍地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依法调查xxxxxxxx,特别是20xx年1月之后公司的财务入账情况及银行入账记录。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诉被告x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主张支付给被告借款共9135000元。鉴于本案案情较复杂,原告并非直接将上述借款打入被告公司账户,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给被告。鉴于相关证据由被告掌握,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证,故原告依《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调查被告的相关财务账册及其银行入账凭证。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性别:__,民族:__,生于___年__月__日

  住所:____市___区___街__号

  邮编: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处的 案的案卷材料。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及代理人无法取得该证据。据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该证据。

  此致

敬礼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钱宝平,男,1968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太仓市城厢镇惠阳三村18幢6号302室,身份证号:3205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xx)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下岗待业;现在住址:无固定住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xx路派出

  所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离婚纠纷一案曾由申请人于二○XX年六月八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于二○XX年八月八日判决不准离婚,现已再次向该法院提出起诉。申请人与xx共同生活期间,常遭其殴打,情节严重时申请人只能拨打110向民警求助,民警同志前往现场调查后做有记录。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证明申请人曾确实被xx殴打,特向包河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当时的出警记录和调查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 月 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

  xx路派出所在20xx年4月30日的出警记录和xx路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具体时间已记不清);

  证据来源:xx路派出所和xx路派出所;地址:xxxxxx

调查取证申请书 篇5

  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被告何XX实际月总收入的《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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