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06-20 11:44:1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财产保全申请书【荐】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全申请书【荐】

财产保全申请书1

  申请人:路基工程12标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施工所在地: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申请人收到贵院(XX)六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七十万元保证金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法律、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四〕二十九号《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发〔一九九二〕二十二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精神是一致的,均应当严格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提出的一个法律概念,其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但是该法并未对其含义、性质和作用做出解释。

  推测立法本意及考诸工程实践,创设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主要在于促使中标方充分履行契约义务。具体而言,它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一、确保招标人权益。可藉由交纳履约保证金来认定中标人有足够的履约诚意,如果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况时,招标人可获得相应补偿;二、督促中标人履约。如中标人欲撤出工程,必须要考虑到保证金遭没收的风险,故可通过收取履约保证金来有效抑制中标人不履行工程的行为;三、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发生中标人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情况时,可用保证金解决这一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履约保证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因此,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无论是发包方(招标人)收取承包方(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还是总包方收取分包方的履约保证金,皆为行业惯例,且本质一样,都是为了履约担保。

  因此,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如交纳方没有违约,则返之,若交纳方出现违约,则归收取的一方,道理就这么简单。如果把履约保证金理解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归交纳的一方所有,则该款在性质上就形同借贷,起不到担保的作用,这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也有悖于创设这一制度的目的。

  三、保证金归属

  申请人和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行业惯例收取了履约保证金180万元。由于其不具备施工能力,严重违约,自行提出退场要求。此时申请人没收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的条件成就,故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尽管如此,申请人依然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两次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有收据为凭。

  四、结论

  从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从保证金归属中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一、财产保全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履约保证金从交纳的一刻起,就效力待定,既不履于收取的一方,也不属于交纳的一方,而是应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其最终的归属;

  四、根据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此款不再效力待定,而是属于申请人所有;

  五、履约保证金已于XX年11月21日、XX年1月16日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与有限公司六武高速路基工程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案外人,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有限公司交纳到申请人的保证金效力已定,属申请人所有;事实上申请人已于XX年1月16日全额退还有限公司高速路基工程部;申请人已无法协助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退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和协助执行义务。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2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1960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12日下发(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现住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财产保全申请,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基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

  事实与理由

  贵院原已查封被申请人的两台机械,但该查封的财产,现市场价值只有_____万元,不足已抵偿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元。而据申请人了解,现在被申请人正在加紧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履行。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追加查封被申请人价值_____元的足额财产申请,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4

  申请人:孙甲业,男,生于1965年11月21日,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于家园三区3号楼3单元×××室,自由职业,联系电话××××××29182。

  被申请人:

  1、《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一:中信银行北京尚都国际支行,账号:×× 8260 0033 389。开户行二:包商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3700 010,开户行三:北京农商银行空港支行沿河分理处,账号:××1 0300 0006 602。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支行,账号:×× 0400 17288。

  3、《北京三臣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人)

  4、《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8836 0000 0335。

  5、《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开户行一:中国工商银行南站支行,账号:××70 1902 4515 652,开户行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41 7000 9990,开户行三: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账号:××1 7002 7864。

  6、《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阜成门支行,账号:×× 3000 4294,开户行二:中国工商银行幸福街支行东安街分理处。账号:×× 0193 13。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给予於查封进行保全。

  1、查封被申请企业的账号。

  2、查封被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3、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顺义区李桥镇沿河村新厂区的办公楼、厂房、两套自建别墅、办公室内的红木家具,名人字画等。

  4、查封被申请企业的经营地,《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的马驹桥镇小社村土地使用权及自建楼房厂房(老厂)。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申请以上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书5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

  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名称、数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然后写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处分其财产的事实,并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的具体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的名称、数额、价值应写清楚,这不仅决定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而且也关系到申请人日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诉讼请求的提出。

  格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6

  申请人xx,性别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职务:xx,住址: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码xx。

  被申请人xx,性别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职务:xx,住址: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1、xx

  2、xx

  事实与理由:

  1、xx

  2、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xx,因xx。鉴于上述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被申请人的xx在你院辖区内,故向你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愿以xx,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7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纠纷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元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纠纷一案已有贵院受理,在诉讼期间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转移和隐匿财产的可能,致使法院最后判决难以执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故特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元的财产,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8

  申请人:xxx,男,x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河南省xx县佛阁寺镇梅湾村委谷庄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金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华宁西路东龙兴科技园2#厂房一楼(办公场所),组织机构代码x19。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延长(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查封期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贵院正在审理。x年2月16日,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了(x)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本案尚未审结,一旦解除查封,将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延长财产保全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在查封冻结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

  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9

  申请人:XX同恺机床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九龙坡区袁家岗XX大厦XXX号附X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市北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万盛区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郝xx,职务:董事长,电话:629xx919,邮编:400800

  被申请人:莫xx,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6日,住址:潼南县xx镇xx村1社,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延长(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查受理并于20xx年10月7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24830.00元及诉讼费用1701元。在本案诉讼程序中,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裁定并执行。现该查封期限即将到期,而本案二审判决仍未下判,了为保证申请人将来的判决得以顺利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求贵院立即采取上述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延长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查封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谢谢!

此致

  XX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0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 年 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贵院(20 )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 年 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 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1

xx:

  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_号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轿车驾驶员,_____年_____月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_路_____号______室

  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为鲁__________轿车车主,住址,_____市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室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_____所有的_________轿车予以查封。

  2.保全数额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路与_____路口,申请人_____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__________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_____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___轿车_____车主,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申请人:xxx

  日期:20xx 年 x 月 x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______进行担保。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XXX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XXX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XXX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13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xxxxxxx,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2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4

  申请人:罗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侗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巷31号。

  被申请人:蒋_____,男,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苗族,农民,住_____县_____镇_____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_____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蒋_____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_____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_____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_____的房屋。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

  申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被请人,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身份证号码: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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