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2-01-23 20:19:22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委托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委托合同范文集锦五篇

委托合同 篇1

  xx:以下简称甲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 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市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合同 篇4

  一、委托代理范围

  1.□ 企业名称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3.□ 企业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注册资本(资金)变更

  (4)□ 股东或股权变更

  (5)□ 住所

  (6)□ 经营范围变更

  4.□ 企业注销登记

  5.□ 企业改制

  6.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领取“受理通知单”时,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代理登记注册事项,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营业执照时限顺延。

  3.乙方的责任:

  (1)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登记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业务;

  (3)对甲方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预付金,不预退还。

  三、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预付金不能收回,并支付相应的用金,因乙方违约,应全部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金。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有效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代理合同费用

  金额: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协商

  2.□ 协会调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卫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环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经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商务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监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委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因此,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非经委托人指示的,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得将其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结果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是代理的一种根据,委托合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代理的一般规范。但是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并不完全一致。委托合同所调整的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他们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一般来说,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权利义务,实施某一法律行为,但又基于某种原因而不能亲自处理时),才通过订立委托合同的办法来解决。因为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结果直接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总要挑选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良好信誉的人来担任。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严格的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非经委托人事先授权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需要,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务擅自转委托他人办理。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受托事物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例如买卖、借贷、诉讼、登记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务,例如委托去医院探视病人、在生日晚会上代读生日贺词、受托抄写文稿、顺路代为捎带物品等。但是,所托事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事务(如结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进行委托。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托合同的有偿性时,应把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与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相区别。后者并非合同中的对价关系,因此并不表现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委托合同的订立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还应有受托人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承诺。如果受托人予以承诺的,则委托合同自该承诺生效之日起即成立,无须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种行为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委托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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