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06 20:01:1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委托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委托合同汇总5篇

委托合同 篇1

  一、我(姓名)_________,出生于(年月)_________(地点)_________,住在_________。是一名职业运动员,我委托_________先生(他住在_________,是经纪人名单中的成员)在下列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1. 代理我与职业俱乐部制定职业运动合同的期限、年薪及其他条件。

  2. 负责与俱乐部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有关我名字的开发。

  3. 为避免受到上述经纪人的欺骗,由_________先生进行监督(他住在_________,也是名单中的一员)。

  4. 同意与经纪人所代表的_________公司合作,

  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

  公司帐号:_________

  5. 佣金和报酬将按以下比例收取:

  1)职业运动合同:_________%

  2)肖像名称权的开发:_________%

  6. 任何因代理而产生的争议,如起草、解释、实施、撤消、财务等,由三名成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和决定:运动员指定一名,经纪人指定一名(所选人员须从相关组织指定的人员中挑选),仲裁主席由由意大利足协的主席指派。所有程序均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为准。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动员: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

  附件

  注意:

  1)1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A级)

  2级职业球同_________(年薪)。(B级)

  3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C-1)

  4级职业球员_________(年薪)。(C-2)

  2)职业运动合同:0.5%到5%

  形象名字等开发合同:5%到15%

委托合同 篇2

  附件二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民事诉讼、仲裁)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 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3—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

  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乙 方:重庆 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

  代理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xxx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盖章)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____________杂志社(甲方)同____邮电(政)局(乙方)商定从____年____季____期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国内(省内)负责(杂志名称)的发行工作。为共同做好出版、发行工作,甲方除向乙方填列“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和“出版日期、期号对照表”外,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杂志委托乙方发行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中途不变(增刊、合刊、停刊除外),如特殊情况需从下半年起变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变动手续费;发行全国的____元,发行本埠的____ 元。甲方每年于 月底前将下年度出版发行情况填写“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交乙方。

  第二条 交刊时间和方式

  1、交刊时间和地点:杂志____月____日出版,____天内分____次均衡地送到____验收,按时交清,不留尾数。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当期刊物内刊登启事或夹条公告读者,并向乙方付脱期部分定价总款额____%的延误损失补偿费。由于严重脱期出版,给乙方零售造成滞销损失,甲方?

  2、捆扎规格: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发部门样本____份。

  4、杂志印刷不清、破损、劣装、脱页,甲方应负责调换。乙方另收发刊费,无刊调换的,由甲方按全价经乙方向订户退款。

  5、损耗率:甲方应按当期印数无偿加发________________份供乙方补充发送损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内份数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数折合成价款,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直到下次抽查符合规定比率为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期杂志封底右下角刊登如下内容:

  1、出版日期,期号;

  2、季度订阅价、本期零售价;

  3、邮发杂志代号;

  4、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5、出版行政机关登记证码;

  6、总发行处____邮电(政)局,订购处各地邮电局(所)。

  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须在出版前3个月将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3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外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第六条 乙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做好收订和零售工作。对甲方印刷的宣传材料,乙方免费分发、张贴。

  第七条 乙方最迟于杂志出版前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订货数量。

  第八条 及时发运杂志(应于每期杂志收齐3日内发完),如因乙方责任延误未发份数定价款额的____%偿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第九条 乙方应准时结付杂志款(于每期杂志送齐3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十条 杂志在运递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损、雨湿、订户收不到所订杂志等情况,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发行费率在本埠订阅的为杂志定价的____%。本埠零售为定价的____%;外埠发行的为定价的_____%,并在结付帐款时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条 因刊价中途变动而提高定价时,对乙方已收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负担。向甲方结算时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价向甲方结算。停刊减价退款,乙方按退款总额____%计收手续费。

  第十三条 杂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时,应向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则如下办理:

  1、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杂志立即停发,由甲方负责处理。

  2、对已发行的杂志,因通知各地邮局停发、停售而使用的电话、电报费由甲方负担,停发、停送、停售的杂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对已经投送订户和已出售的杂志,乙方一律不负责收回。

  4、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杂志,甲方如重印补发,乙方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甲方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乙方不再向订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杂志发行数量和发行地区时,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年审订一次,如双方无异议,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但要履行续签手续(可在原合同上续签,也可填写新合同文本)。一方不执行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提出废止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签____份。除订立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外,分别送各自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____________________杂志社(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邮电(政)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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