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书

时间:2021-12-22 19:59: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股权代持协议书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代持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股权代持协议书10篇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及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从20xx年x月x日起至甲方解除本协议之日为止。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让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委托持股期间,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若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获得公司的新增股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并入代表股份一并由乙方代持。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表股份为限,实际享有公司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权、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5、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增资,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6、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的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7、甲方有权指令乙方按照自己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表决权。乙方应当将每次表决的后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股权并善意、谨慎、勤勉、合法行使代持股权有关的权利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将甲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收益、分配的剩余资产及其孳息、现金股息和其他收益分配)及时交付给甲方;不得侵占或截留甲方应得投资收益、优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等利益及其孳息。乙方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2日内将该笔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3‰的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转让、处置代持股权及所有收益,不得在代持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限制或可能限制股权的义务,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必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公司资产。

  6、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如由于乙方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如乙方因代甲方持有股权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9、在代持期间如甲方需将代表股份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协助。

  10、乙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甲方乙方声明

  设立的资金、增资、公司现在和将来的运营资金及对外投资的所有资金系甲方投入或公司融资产生(即便是该资金是以乙方名义已经投入(融资)或将来投入(融资))。乙方不投入任何资金。

  七、协议的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公司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存续的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等,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公司注销公司登记时终止。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各方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及本

  协议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尽最大可能保障甲方利益。

  八、协议的承继

  乙方发生不能履约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将乙方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协议中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承继并由承继人作为新受托人与甲方重新签署委托持股协议,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九、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关损失。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受托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约定事项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

  (1)在股东名册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4)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协议

  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于______________。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4

  甲方:乙方:

  性别:性别: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文书送达地址:

  指定账户账号:指定账户账号:

  指定账户开户行:指定账户开户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义持有甲方对XXXXXXX公司1%股权相关事宜(代持股事宜)达成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

  一、XX公司概况:

  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XX持股XX%、XXX持股XX%、XXX持股XX%。

  二、名义持股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对XX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对公司的名义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出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的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股权份额1%)由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资所形成的股权,但其对相关股权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

  2、甲方、乙方已确认并知晓XX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作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最终承担者。甲方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在期满前三日)内将出资款交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按照股东会决议事项在相关决议规定时间期满前三日内履行货币给付及行为给付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所参与表决的股东会决议事项除外);如因本条约定及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出质公司股权(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

  6、甲方在发现乙方未诚实履行代为持股人义务的,后者有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7、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在参与公司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议、参与投票、参与表决、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等以股东名义参加的商事活动)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

  8、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所有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和收益,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红利、违约金、赔偿款、补偿款等。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也不因为担任名义股东而获得任何报酬。

  乙方承诺将其代持股所产生的实际收益及权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诺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内将该收益划入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

  10、甲、乙双方的风险确认及分担方式:

  甲方虽系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即名义持有人)承担。

  11、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3项的规定按期将出资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货币给付义务及行为给付义务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甲方实际持有的1%部分单方面转让、出质的,或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对外进行担保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该损失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双方对损失金额充分认可,不存在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5万元的,乙方应当按照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赔偿。

  五、合同的解除:

  1、双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3、在乙方决定不再担任名义股东时,乙方须至少提前90日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转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以股东名义行使表决权或参加本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具有决策意义的公司商事活动,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将公司股权转让、出质、或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内或者对外进行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因纠纷产生起诉过程中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确认过的在签订、履行、解除本协议过程中及诉讼、仲裁过程中各类相关文件、通知书、函、委托书、补充协议等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在邮寄凭证显示一方收到文书时视为送达成功。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视为送达成功。

  3、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2: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丙方1、丙方2下合称“丙方)

  鉴于:

  1.丙方1、丙方2为XX公司(下称“目标公司”)合法有效股东,其中丙方1持有【】%股权,丙方2持有【】%股权,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年【】月【】日,甲方、丙方1、丙方2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协议》,约定丙方将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

  3.因其他原因,甲方有意通过乙方代为持有甲方于目标公司20%股权,乙方成为该2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鉴于上述情况,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现就由乙方代持甲方于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即XXX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或者恢复变更为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和配合。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所进行的任何表决行为均无效。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其他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他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协议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1:丙方2: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7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8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7.1约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乙方配偶【】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XX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X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XX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XX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股权代持协议书 篇10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目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鉴于甲、乙双方均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实际持股

  现由乙方代持,乙方个人持股(已实际出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股权界限,确定双方股权代持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实际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第三条:本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委托期限届满后日内甲方应将股权变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五条:在代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第六条: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甲方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7日之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放弃该等权利。

  第七条: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在条件具备时,应当将相关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八条:甲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以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是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方为该部分股权的实际股东,对该部分股权享有完全处分权,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该部分股权被质押、查封等,由其个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在股权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在受委托的股权范围内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第十二条: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将转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在甲方拟将标的股权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目标公司的利润,以各自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在公司被列为执行人且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被执行款项时,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将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名义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工商机关进行了登记,且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者并未实际出资,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对标的股权未完全出资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则乙方有权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向甲方追偿。并且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七、表决权的行使

  第十六条:在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如需股东作出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甲、乙双方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

  八、代持股的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第十八条:在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代持股份的转让

  第十九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受让方、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二十二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不经双方同意,单方变更无效。

  第二十四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标的股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标的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因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终止。

  第三十条: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10篇】相关文章:

1.股权代持协议书

2.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3.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书

4.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6.公司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7.【精华】股权协议书3篇

8.代持股协议书模板6篇

9.股东股权协议书集合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