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2-12-18 13:19:43 责任书 我要投稿

民工安全责任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工安全责任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工安全责任书

民工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一、责任期限

  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二、安全工作方针及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甲方责任

  1、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

  2、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根据不同的工种和施工环节对乙方进行相应安全技术交底。

  4、尽可能给乙方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

  四、乙方责任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

  2、遵守劳动纪律,熟练掌握相关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牢记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3、遵章守纪,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甲方的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 任,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的将根据情况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5、遵纪守法,对违纪违法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若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安全规定经甲方多次批评教育履教不改的,将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驱逐出场。

  五、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时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工安全责任书2

  甲方:

  乙方:

  为了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吸取多次相继发生学生及社会人员中毒而导致死亡的教训。甲方向乙方提出相关的要求和建议,特议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批货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营业,绝不能批发过期的或者伪劣的商品来向学生销售。

  二、乙方批回的商品必须注意存放和摆放,要注意商品卫生,防止不卫生的虫害沾到食品上。

  三、乙方批货时每次都要作好货品、数量、批货日期记载,尽量少批、快卖。决不允许存放或摆放时间过长的商品卖给学生。

  四、乙方批回的食品,销售给学生,若引起学生食物中毒,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日期:

民工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北京创业中心二期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第二条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应负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监督乙方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等)应完整、安全,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空(2米以上)独立作业不拴安全带或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违章者,勒令停工,并按甲方规定给予罚款。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队伍和人员令其退场或终止施工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人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人数及工程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履行安全员职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控。

  3、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的特点,安排身体素质、工艺技术、安全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人员及儿童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4、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乙方应及时提出或拒绝施工。

  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令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并按照规定搞好女工保护及防寒、防冻、防暑、防止食物中毒等工作。

  6、乙方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好安全活动(每星期最少一次),学习安全生产方面专业知识,并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7、乙方对特殊作业人员(如:机、电、操、架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劳动部门发给的操作许可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8、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冒险违章作业,更不能进入指定禁区,必须遵守施工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

  9、乙方施工人员对违章指挥和危及人身安全、无措施保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

  10、乙方施工人员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开玩笑及打闹,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规定,每日班前开展安全喊话活动,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12、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做好防火工作,特别是电焊、气割等工作,必须做好预防工作,随时参加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的经济处罚

  1、乙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照签订的合同和安全协议办理)。

  2、乙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请检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安全管理站调查处理。对违章作业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或进入施工禁区和擅自干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造成伤亡事故,应由乙方和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各分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协助调查,由总包方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劳动局、检察院、安全站及自己的上级单位上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

  附:为了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纪律,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如下: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准酒后或未经安全交底进行高空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不准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5、不准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6、不准在脚手架上及悬空吊篮内玩笑嬉闹。

  7、不准在未经防护的电梯井内施工作业。

  8、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未办动火证不许进行动火作业。

  9、不准从高空或窗口向外抛掷建筑垃圾及杂物。

  10、不准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以上规定为项目经理部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及操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总包部将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者或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甲方:

  乙方:

  日期:

民工安全责任书4

  甲方:施工队(民工队)队长 编号:

  乙方:劳务工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健康,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路建设的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甲方与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按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检查无一次以上违章情况。

  3、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年内无一次死亡或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触电、交通、设备、火灾、爆炸、失窃等)。

  二、甲方安全职责

  1、听从项目部安排,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为乙方提供良好、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乙方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第一,穿越高速公路注意避让车辆,要一看二慢三通过。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衣。

  3、在大型机械旁作业时,要时刻注意与机械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碰伤。严禁在料车或是施工机械的后方滞留,严禁在压路机、装载机、自卸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和路口标志牌处乘凉休息。

  4、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留长头发,其他佩饰物不得悬露。

  5、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设安全网;电气焊、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在有易燃、易爆品的作业场所应穿防静电衣物,不得吸烟;桥梁水上作业必须使用救生衣或救生器具;

  6、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7、不得酒后工作,工作中不得饮酒。

  11、生产现场不许打闹、开玩笑、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

  12、不准将小孩、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

  13、在生产现场要走安全通道,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4、认真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并不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15、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工作业,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施工机械。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农民工有权拒绝操作,

  16、发现有危及农民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组织及时排除,在隐患未排除或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农民工有权拒绝生产。

  17、在进行特殊的危险作业前,施工负责人不向农民工讲清楚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工作环境和安全注意事项,农民工有权不作业。

  18、上班前,施工队长(或施工队安全员)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互保措施不落实,农民工有权不接班。

  19、对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或穿戴不符合劳动保护规定者,农民工有权制止其进入作业现场。

  20、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三、奖励与处罚

  1、凡突破安全生产否决指标任何一条的,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罚款。

  2、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主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违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否则主管单位将按山东泰山路桥工程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责任书期限

  自二〇一五年月日至二〇一五年月日(或工程结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主管单位、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施工队队长(签字、手印):

  乙方劳务工(签字、手印):

  二○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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