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1-07-01 08:54:28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工程承包合同范文合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承包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工程承包合同范文合集6篇

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以明确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合法权益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开闭所到环网柜320米线路敷设及接火送电

  二、工程承包范围:320米电缆敷设(详见《安装工程预算书》)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包干总造价:贰拾陆万陆仟贰佰零陆元柒角柒分(266206.77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的施工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始计,至工程安装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共 60 个工作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 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 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纸的原因;

  (三) 供电局批准的停电时间不在合同期限内等原因;

  (四) 与第三方关系协调不妥而使施工无法继续;

  (五) 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中断。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并负责编制施工方案。

  第四条 物资供应

  本合同采用由双方确定的工程总造价结算的包材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运输、包安全等全包方式承包。

  第五条 结算方式

  原设计图纸如有下列变更,即施工方案不能实施,则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一、电缆敷设路径走向、长度变更;

  二、10kV线路走向、长度变更;

  三、主要材料、数量或规格变化;

  四、其他材料及施工费合计金额超过贰仟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按《安装工程预算书》总造价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60%,计壹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肆元整(¥:159724.00元),以便乙方购置材料,方能进行施工;安装完毕并经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按总造价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30%,计柒万玖仟捌佰陆拾贰元整(79862.00元)通电运行后七天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项8%,计贰万壹仟贰佰玖拾陆整(21296.00元),剩余2%(5324.77元)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时交付工程款,则不享有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

  (二)在工作现场积极配合乙方施工,提供必需的施工条件。 (三)公路、人行道开挖高压电缆沟、直埋沟开挖、过路顶管、电缆分接箱安装用地、经过的土地由甲方负责与城建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到的任何青苗砍伐、青苗赔偿全部由甲方负责。若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在施工现场监督该项工程建设。 (五)甲方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验收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施工质量是合格的,是符合本协议约定要求的。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承担甲方工程所需安装材料的购置,并负责工程设备安装和调试。

  (二) 协助甲方协调本次工程内容范围内的外线产权方关系。 (三)乙方负责将工程材料安全运抵甲方现场交付验收,并保证设备的原厂随机资料齐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该工程经乙方协调供电局有关部门验收后,乙方必须有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五)在施工、安装、调试和保修期间,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的人身和其它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负责自身工作层面安全措施及完工后的清场工作,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条 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二、验收依据

  乙方提交有关的测试报告,经当地供电部门检测合格,甲方予以认可。

  三、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保修包换(人为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及其它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贰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甲方将工程的瓦工主体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包清工;包辅材;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工程图纸与设计变更单中的所有瓦工主体项目。

  2、具体工作内容

  ①材料场内运输、装卸。

  ②施工过程中所需预制构件的制作。如:过梁、填充墙顶异形砖、木砖砼块、钢筋保护层垫块等。

  ③基础施工中机械挖土时的人工配合(平土、整土、道路清扫)、抽水,以及回填土。

  ④主体工程施工中的所有砼浇筑(商品砼及部分零星自拌砼)及各类型砌体工程。 ⑤砼输送泵管架的搭设及拆除清洗。

  ⑥与项目技术人员及其它工种的配合施工。

  ⑦施工规范及常规要求。

  ⑧用于本工种施工及检验用的轴线、水平线弹制。

  ⑨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返工重做(非建筑面积增减)。

  ⑩水电管线槽的修补。

  材料及工用具

  1、材料管理

  ①乙方领用工程用料必须经现场施工员填写材料领(耗)料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到现场材管员处领(耗)用。

  ②机械设备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运输、砼砂浆搅拌机械设备。

  ②乙方自备手推车、震动机械、移动电箱、照明灯具、靠尺、角尺、刀口条、小型切割工具及刀片、操灰板、木槲、砌墙线、小锤、铁凿、扫帚、拉毛工具、抄平水管、胶皮水管、灰浆桶、铁锹、羊镐、墨汁、标记笔、个人自备工具以及胶皮手套、手套、雨衣、雨靴等劳保用品。所有涉及使用安全的工用具须经项目部安全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工用具维修保养乙方自理。

  ③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用具使用前由双方共同验收,双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期间需做好工用具的清洁保养,工程结束时需完好移交给甲方。

  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建设、监理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的自检互检合格后,方可报甲方核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5、乙方在施工每一楼层、部位或构件时,必须认真执行混凝土施工规范和振捣要求;正确使用振捣机械;确保混凝土浇筑密实、构件截面准确、表面美观光洁。如因乙方施工原因所发生构件露筋、蜂窝、麻面和孔洞,乙方负责修复。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

  2、安全事故:若发生工伤事故,费用50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份由乙方承担40%费用;对于人为破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的费用及责任。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乙方新到人员必须先到项目部的安全部门报到,先学习后上岗。

  6、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家属工,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7、承包班组统一着装(工作服),配戴统一安全帽。

  工程承包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

  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 ,工程款约为 元。竣工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计价方法

  ①承包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一次性包死。承包单价:砖混结构按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现行定额规定计算) 元/平方米(框剪结构:按浇筑混凝土 元/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方量以甲方实际计算数量为准;砖砌体砌筑按 元/立方米计算)。

  ②以上承包费用中已含承包人自备工具费及辅材费用,职工养老金以及职工医疗费用,防暑降温费用,1%的个人调节税,1。5%的综合保险费。其中个调税及综合保险费由甲方统一代为缴纳,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职工养老金由乙方为其职工代缴。

  ③承包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零星用工必须于当日经施工员签证,项目经理批准。

  ④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核算承包人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并核算承包班组材料耗用量,超出定额规定用量的材料按采购价由乙方承担。承包项目完成后结清总工作量的90%,余款在半年内付清。

  ⑤承包班组交通费用自理。

  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卫生、环境管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 元(按承包总价的10%缴纳),并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双方职责与权限

  (一)甲方

  1、甲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3、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返有关规定,未按进度计划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损害甲方信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

  5、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检查中,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而未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6、提供食宿方便。

  7、制定施工计划。

  8、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二)乙方

  1、乙方委派 同志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甲方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施工管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3、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大于50周岁或小于16周岁的人员。

  4、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综治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尊重业主及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必须执行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6、健康证、操作证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且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7、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由于乙方施工班组的质量原因引起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施工班组负责。

  9、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禁止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10、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违反者甲方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后果有重大影响的除依据法律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合同双方签章(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3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工程甲方愿意将双桥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的浆砌石挡土墙这一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能如期完成,明确甲、乙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双桥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的浆砌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双桥

  3)工作内容:挡土墙人工支砌,包括支砌、勾缝、压顶、做沉降缝、泄水孔等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方式

  3、承包单价:上述工程内容包含人工、材料每方75计算。

  4、计算方法:

  乙方完成工作量据实计算。由于挡土墙走向落差高低不一,砌筑高度大约在4—5米之间,基础底部宽度2米,高度4米,顶部宽度0.6米。砌筑长度约25米,工程量按实际方量试计算。

  5、拨款方式:工程结束按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的100%支付给乙方工程款项。

  6、工期:13天

  7、标准规范

  按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8、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设计、地勘、监理关系。

  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损失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施工期内,甲方有权力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并经甲方多次提出后仍不知整改的,甲方有权利要求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的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施工期内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时间所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本合同自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6)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挡土墙完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款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

  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

  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

  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的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

  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 篇5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

  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 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 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 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设计费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1.5 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 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 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工程款交付方式

  7.1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 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 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 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 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住宅房屋外墙渗水维修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工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施工期间逢雨天或恶劣天气工期顺延。

  三、承包范围:

  1、材料乙方自购

  2、使用材料: 彩色有机硅防水涂料、嵌缝带、无色拒水溶液、速凝型堵漏剂 。

  四、处理方法

  1、外墙裂缝渗水处理

  ①使用材料:彩色有机硅防水涂料及嵌缝带。

  ②施工方法:以一布三涂法施工,第一遍有机硅涂料刷完裂缝后,将嵌缝带沿裂缝处贴实,随后涂刷第二、三遍涂料。涂料晾干后与墙面牢固结合,嵌缝带在涂料中起到抗拉作用,增强防水层弹性。

  ③工艺流程:用毛刷和腻子刀清理外墙基面上的灰尘及附着物,施工人员使用吊绳和吊板自上而下逐步刷裂缝。

  2、外墙瓷砖裂缝渗水处理

  ①使用材料:无色拒水溶液和速疑型堵漏剂。

  ②施工方法:将瓷砖接缝处的细微小洞用堵漏剂填实后,将无色拒水溶液用毛刷涂刷到缝隙及瓷砖表面上,溶液在四小时后即形成一层透明防水隔离层,本溶液防水能保留原瓷砖颜色。

  ③工艺流程:用毛刷和腻子刀将外表面清理干净,施工人员用吊绳及吊板,自上而下逐步涂刷外表面。

  五、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书面或口头交底,按照施工工艺进行规范施工,做到确保优良工程。

  2、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出资维修。

  六、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施工价格及要求:根据双方协商 胜大花a区一期住宅按住户签字认可后的工程量维修费用贰佰贰拾(¥220)元每户;胜大花园c区一期住宅按壹仟柒佰陆拾(¥1760)元每单元计算(包括所有外立面防水处理)。施工要求须参照和依据《屋面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及《防水涂料技术规范》之标准进行施工。

  2、付款方式: 维修施工时料费及人工费由乙方预支,工程结束后的两个月后内结清维修工程款的90剩余维修款做为维修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支付。

  七、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必备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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