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1-04-15 21:21:5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承包合同集合十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承包合同集合十篇

承包合同 篇1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

  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4、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

  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1)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2)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3)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 省邮政报刊零售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校方提供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邮政报刊亭承包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营乙方位于xxx学院校园内的邮政报刊亭一个,经营人员由学院团委选派,并负责人员的调配管理。

  第二条 报刊亭财产属于邮政局,邮政部门可利用亭身资源依法开办户外广告等业务。报刊亭作为邮政对外服务的窗口,业务由州邮政局统一管理。禁止报刊亭销售人员私自揽收、张贴广

  告。甲方如需使用,可经与州邮政局协商后临时无偿使用短时间的宣传。

  第三条 邮政报刊亭的款式、型号以邮政部门确定的为准,使用中国邮政的统一标识。报刊亭所在位置如遇甲方整体规划时,乙方需服从规划,积极与甲方协商搬移。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只限于出售州邮政局提供的各类报纸、杂志、邮政贺卡、集邮产品及代办移动、电信充值卡、航空票务等业务。邮政部门负责为报刊亭统一组织业务所需货源,严禁报刊亭经营者私自进货,防止非法出版物流入,净化邮政报刊零售渠道和校园文化。

  第五条 乙方负责对报刊亭经营人员进行报刊业务知识、营业服

  务礼仪、营销技巧、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 乙方根据邮政企业营业网点委代办人员有关规定按月核发工资,并对报刊亭经营人员进行阶段性考核管理,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规经营者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经营人员。

  第七条 报刊亭经营者要自觉接收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出现超范围经营,出售黄色、迷信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书报刊,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取消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造成后果的,由该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该报刊亭作为校方勤工俭学的实践基地,乙方不收租费,并提供办理业务所需要的用品和设施。甲方招聘经营人员时应以贫困大学生为主,并运用有关制约条件,确保人员能够履行经营职责。在经营人员出现损坏财产或资金短缺等情况下,负责核查和挽回。经营期间,所产生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报刊亭经营者要设置零售业务登记簿,并按根据实际营收情况及时与乙方人员结算收入。每月末进行一次盘点,掌握报刊亭零售报刊等的进、销、存情况,真实反映报刊亭经营状况,协助乙方调整经营重点和工作方法,提升邮政报刊零售经营水平。

  第十条 报刊亭经营人员无权私自转让报刊亭经营权。 第十一条 由于报刊亭经营人员的责任,人为造成报刊亭损坏或商品损失的,由经营人员负责赔偿。任何一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

  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各项邮政业务奖励标准

承包合同 篇3

  协议人: (简称甲方) 协议人: (简称乙方)

  中太镇利民页岩机砖厂是法人高明义与涂勇共同出资于20xx年8月修建,建成投产后由于管理不当,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砖厂不能正常生产经营。 年 月 日法人高明义自愿让涂勇自主经营。由于涂勇缺乏管理经验和缺乏必要的资金,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停业。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自愿将砖厂和现有设备

  1、砖厂输电线 米,

  2、变压器 台,

  3、配电板 个,

  4、制砖机 台,

  5、运砖窑车 台,

  7、隧道窑 米,

  8、制砖厂房 ㎡,

  9、顶车 台)交给乙方使用。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自愿授权乙方及权利义务

  1、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乙方自主生产、经营和管理。

  2、企业的相关证照、资质、印章由甲方交给乙方保存和使用。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经营风险、法律责任,甲方决不参与,其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协议签订后,甲方将以上设备和相关证件一并点清交给乙方。

  5、协议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经营,甲乙双方再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涂勇全权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生产经营期间,每年 月 日,在生产经营的利润中分红给涂勇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涂勇偿还利民砖厂以往债务。

  3、乙方聘请涂勇继续在砖厂工作,其工作岗位、职责、工资等由乙方同涂勇商定。

  4、继续同乙方一道做好与当地村社及相邻村民有关砖厂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事宜的协调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间内,拥有该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企业的管理权、企业设备使用权、劳务调配、安置权。

  2、原甲方资产及设备乙方在生产经营中要爱护和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损坏和丢失。

  3、企业生产需要乙方投资,乙方根据市场需要由乙方自主确定。乙方投资的设备及产权归乙方所有。

  五、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如果国家或其它单位和个人征用、占用,其赔偿和补偿,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六、甲、乙双方同意涂勇、杨永坤为本协议知情人和协调人。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知情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 方(发包方):泸州永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 方(承包方):昆明泽盛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ZAS-00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承包单价: 详见 预(决)算表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0xx-6-26总历工期:30天 (如增加工程量或施工有误,工期照常延期) a) 质量等级:合格

  b) 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业主方、监理方等部门

  承包单位 昆明泽盛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条 工程款支付:

  1、 总造价约580米X单价769.2元=446136.00元,工程合同签订预

  付,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三条 图纸及工程验收

  1、 图纸提供日期:2、 图纸提供套数:一套

  3、 工程验收时间:第四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汤继斌

  甲方负责水、电,费用,协调其它单位关系。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叶刚

  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停工,如造成工期延误,后果自行承担。

  第六条 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所有材料需报甲方会同监理及业主审批和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

  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条款执行(损坏甲方材料照原价赔偿)

  第九条 争议

  1、 仲裁机构:当地人民法院

  2、 争议解决程序:协商—诉讼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建

  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例》执行。

  第十条 合同份数:一式二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证件:法人证件: 电 话:电 话: 日 期: 20xx-5-25 日 期: 20xx-5-25

承包合同 篇5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经多方考察和咨询对比,决定将公司二期开发用地范围内的部分挡墙(堡坎)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挡墙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毛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黔中产业园地块内;

  3、发包方式:单价发包,据实收方结算;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发包工程内容及要求: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其主要内容:包括毛石、水泥、砂石的现场搬运、自搅拌砂浆、墙体砌筑、泄水管的制作与安装、墙体勾缝(凸缝)等与挡墙施工相关的工作;其中:砂浆搅拌机、施工运输工具、施工用具、脚手架用料及搭设由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及生活;

  2、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四、工期:总工期30天(日历天);

  1、开工日期:20_年日

  2、竣工日期:20_年日

  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挡墙按87元/m,基础部分按85元/m,(不含税)据实结算;

  2、工程量约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即:结算总价=挡墙墙体(87元/m)×墙体实际收方数量+

  3挡墙基础(85元/m)×基础实际收方数量。

  4、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

  3工程施工量达到1000m时,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实质量达到

  要求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核定价款6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留作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保修内未发生保修事项或已按规定进行了保修,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5日内退回乙方(不计息)。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有权监督乙方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2、按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提供乙方进场施工有关机械用电电源(施工所用电缆、线、线箱、开关、闸刀等乙方自备,电费甲方承担);

  4、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料堆放于建筑挡墙作业面20米范围内,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的二次搬运属乙方自负;

  5、供应材料中如有大块石材(三人都搬不动)由甲方破碎或清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需用电时停电,工作面不能及时提供,回填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应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符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范围,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和开除;

  3、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工程竣工交付前由乙方保护,竣工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护;

  4、乙方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工期(30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逾期一天以上30天以下时,工程款按380元/m进行结算;逾期30天以上,60天以下时,工程款3除按80元/m进行结算外,并处以20_元/天的违约罚款;逾期超过60天时,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若乙方拒不退场,每拖延一天罚10000元。

  3、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只按合同单价的60%结算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3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实际在场施工人数按每人每天50元支付工人生活补贴费用,工期顺延。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龙里县劳动仲裁院提请仲裁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河池市俊蒙房地产有限公司东方半岛小区工程

  二、工程地点:

  金城江区上任村

  三、工程概况:

  东方半岛小区号楼、号楼、号楼15层外墙脚手架搭建工程

  四、承包范围:

  小区号楼、号楼、号楼外墙钢管式脚手架及脚手板和安全防护网的搭设与拆除工程。(剪力墙、柱子加固所用的钢管由甲方负责,管扣由乙方无偿提供。甲方使用乙方的管扣应办理领用手续,完工后如数归还乙方)

  五、承包方式及价格: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乙方按照甲方的主体工程进度提供钢管材料和负责搭设与拆除工作。

  2、承包价格按建筑物外墙架子立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柒元正(27.00元),工程量双方现场丈量。

  六、付款方式:

  每月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预付70%的工程款,余款待拆除全部脚手架后30天内结算付清。(付款全部用现金支付、乙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七、质量及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钢管材料及附件,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搭建外架,所搭设的架子符合安全规定、并能通过质监站的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组织充足的材料和人力保证与甲方的主体工程进度同步,若乙方不能与甲方工程进度同步,每耽误一天,甲方罚款乙方壹仟元。

  八、其它约定:

  1、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定,自行配备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如搭架需用拉结钢筋,由甲方提供,钢筋的加工和埋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使用乙方外架时间为12个月,(按乙方搭设架子之日算起)如超期使用时间按架子总面积每平方米每天0.15元计算租金付给乙方。

  4、乙方进场的材料由自己保管和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自己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各方损失各自负责。

  5、在外架未拆除前,甲方的塔吊不得拆走,以利乙方拆除外架使用。

  6、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时限:

  1、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村的河流承包给乙方,河道界址为:东于 界,西于 界,含河面、防洪堤、坝、滩涂等,全长约 米。

  2、双方议定:承包期限定为3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二、双方原则

  1、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承担相关责任;

  2、在地位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三、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乙方付甲方每年河道承包费计人民币元整( 大写),

  2、帮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与本村村民相关利益事务的协调工作。力尽所能为乙方实施河道开发、综合利用等项目工程。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间,乙方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响甲方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以及用水秩序,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资源(石、沙)开发权,并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承包开发、综合利用等,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单位与个人、集体签订协议,否者,一切事务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负。

  2、乙方依法可以融资、扩股,与其他人签订协议。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双方议定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单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可依法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应守信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存档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议执行中如有分歧或纠纷由公证依法处裁决。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9月1日

承包合同 篇8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用于______工程。

  2、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为:____________。

  3、甲方将: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给将乙方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承包工程项目,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施工承包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为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由于管理不善、物价上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一律不予补偿。

  6、工期: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按业主要求完工日期完成施工任务。

  7、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质量,工程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罚款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元)。

  8、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由于自身管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9、乙方要尽可能保护好施工现场的生态环境,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电缆线等设施的保护工作,因劳务作业人员责任发生的生态破坏、现场脏乱差、设施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管理;配合、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指示。

  11、乙方不允许将施工劳务再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施工工程款的拨付: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后,及时按比例上交甲方管理费。

  13、乙方要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4、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乙方必须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管理好民工队伍,尊重当地的各种风俗习惯,不发生违法行为,不许酗酒、打架、闹事、偷窃,由于违法乱纪、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

  以上合同内容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自保存。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年 1 月 1 日起至**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程。

  二、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整(小写46704.2元)详见报价表。

  三、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总工程款的60%(小写¥元);

  2、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甲方支付余款(小写¥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60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

  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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