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2-05-07 09:41:22 二手房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二手房买卖合同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二手房买卖合同三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20xx年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二手房交易常见于城市当中。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买房的先决要件。那么,二手房买卖的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啊?有哪些必备条款?

  二手房购房协议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姓名(甲方):

  买方姓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理位置)位于第_________层,共有_________(套/间),

  2、房屋为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

  3、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房屋内现有装修及物品全部随房屋转让并不再另外计价。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2、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3、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1、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的。

  2、土地使用权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从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需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果由于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甲乙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代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二代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跃,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对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除传统的因借款人δ及时还贷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外,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导致借款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约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关联诉讼多、孤立办案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甚至是因虚假买卖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连环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关联性较强,如法院对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房屋实际所有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仅能就其权利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承办人不对涉案房产的诉讼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而仅作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处理,极有可能出现不同案件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情况,

  二是案件敏感性强,处理不好易引发涉诉信访。一方面在涉二手房买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属刚需人群的比例越来越大,年龄日趋年轻化,涉案房产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产,且提前清偿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子女盗用老人身份证件将老人房屋出卖并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向银行借款,那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行使抵押权时,即使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归还老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上述两种情况如果轻易下判不仅无法真正理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极有可能影响其生计,从而产生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给执行阶段设置了障碍。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风险同质性特点。金融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并非某家银行的个案,往往在不同银行之间反复发生,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国家金融信贷安全,也不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更有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秩序。

  针对上述特点,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考虑案件审理进程,做好协调工作。此类案件,法官不能将其当成单纯的借款案件孤立处理,应当将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个环节考量,做好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法院、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房屋买卖双方的沟通工作,全面了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审判、执行情况,理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积极解答当事人疑虑,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对于敏感性较强、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在宣判后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帮助其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立足海淀区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这一有效平台,及时对经办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将案件综合情况向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公正机关等相关单λ进行定期通报,一则提示银行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风险,二则确保各部门对同一房产的权属认定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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