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时间:2023-04-01 08:14:20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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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是将某个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结果向领导进行汇报,如何写一份正确的汇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规工作规范抓,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报、公示制度

  1.行政例会、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3.督导结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校长。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教职工例会通报。

  5.办公室及时通报学校获得的荣誉和各处室、系上报的教师、学生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

  6.各处室、系有重要事项公示,需经校长审批,办公室盖章方可进行。

  二、处室重要工作上报、汇报制度

  1.各处室、系组织全校性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2.教师、学生获得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3.各处室、系有重要、紧急事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上报。其中属重要、紧急事项需上报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上报。

  4.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或校长,事后报告处理结果。

  5.每周行政例会前,各处室、系主任要将上周工作情况汇报给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6.处室、活动结果等及时上报办公室。

  7.处室之间,经沟通协商后,仍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

  8.人事调整或聘用教职工、购置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要报告校长。

  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请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查实,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及时处理

  接到下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处置,如属人为因素不及时处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华丽丽的分割线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常规工作规范抓,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增强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工作通报、公示制度

  1.行政例会、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

  3.督导结果于每月底25日前公示并形成书面材料汇报校长。4.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在每月教职工例会通报。

  5.办公室及时通报学校获得的荣誉和各处室、系上报的教师、学生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

  6.各处室、系有重要事项公示,需经校长审批,办公室盖章方可进行。

  二、处室重要工作上报、汇报制度

  1.各处室、系组织全校性活动、大型会议、重要活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2.教师、学生获得荣誉、先进事迹、榜样行为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3.各处室、系有重要、紧急事项、各项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上报。其中属重要、紧急事项需上报的,原则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上报。

  4.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外的重大问题,要事先请示分管领导或校长,事后报告处理结果。

  5.每周行政例会前,各处室、系主任要将上周工作情况汇报给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7.处室之间,经沟通协商后,仍有不同意见的事项上报分管领导。

  8.人事调整或聘用教职工、购置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要报告校长。

  三、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上报或不按时上报、请示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查实,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及时处理

  接到下级请示报告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及时处置,如属人为因素不及时处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栖霞市凤翔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坚持“一事一报,急事先报”、“一季一报”的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利用电话或传真等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校长亲赴现场,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工作。

  4、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三日内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隐瞒、拖延不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政纪处分。

  5、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处理或在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在当地调解不成的,经各方自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结束。学校、受伤害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条件具备时,学校应当投保集体责任险。学生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事故的处理。

  6、汇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经过,产生的后果;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事件汇报单位。

  7、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并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学校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要把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要多种形式向师生传递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精神。

  财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为全面分析本院财务状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规范财务日常工作汇报,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十五日召开财务汇报会议

  二、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三、汇报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用度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费用支出情况、部门收支及完成任务情况等情况。

  (二)比较本年经济指标与以前年度的增减变化。

  (三)财务工作中存在(遇见)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四)下一步财务工作安排。

  工作落实定期汇报制度

  一、坚持党委决策、政府实施的原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属政府和经济方面重大事项,以及行政事务性工作,要按照分级把关的原则,逐级反映和汇报,最后按镇长的意见抓落实。属党群口的工作,最后以书记的意见为准。需提交班子会讨论研究的,要特别强调做好问题的前期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三、抓工作落实时,属分管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不推诿。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研究和请求需即刻处理的重大事项,应本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有利于工作的态度,果断大胆处理。事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处理结果。

  四、有关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许因个人意见不同而任意改变或不予执行,不许因执行中有困难有矛盾而不抓落实,不许因涉及个人利益而放弃党的原则。

  五、干部、职工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月向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1—2次以上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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