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时间:2019-10-19 16:49:38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说明〕签订借款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要有担保单位,由建设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决定。合同副本份数,可由借贷双方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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