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6-20 12:54:15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集体合同范文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集体合同范文5篇

集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九条:行政按《劳动法》规定制定企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干满点、出满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条:行政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时,按《劳动法》规定,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对确有必要的加班,工会应协助做好加班职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行政按规定每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预算、使用方案,事前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应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改善职工住房、医疗保健、就餐、职工疗养、休养和文化娱乐等生活福利条件(每年具体计划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工会应配合、协助行政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根据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条:行政按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独生子女、退休、养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费用。

  第十五条: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的各项保险工作。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行政应依照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行政按规定标准定期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津贴,并分别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条:行政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时,应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九条:工会应支持、协助行政加强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危及职工安全的现象,有权依法提出,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支持行政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事故,行政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会有权和义务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和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两年对企业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同时每年组织部分职工疗养。工会应协助行政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七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续订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章、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将修改条款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生效。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九章、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

  1.行政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招聘职工。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均应征求工会、职工代表意见。

  2.行政依法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与本合同相悖。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解除职工个人劳动合同要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进行。

  第十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会以对等的原则派出代表,组成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的签约代表,对执行合同中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申请仲裁的时效改为从发生争议起60天内)。

  第十一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有违反责任合同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二章、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行政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应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工会有责任动员、组织职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行政各项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行政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工会法》规定提取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应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进行劳动,尊重和维护行政生产、经营、管理权威。

  第三十条:行政和工会双方要不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第三十一条:工会主席(或代表)参加行政定期召开的办公会,参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报工会重要事宜,协商处理所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二条:教育与培训

  1.行政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应征求工会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行政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加强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使用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企业应建立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制度,做好职工的转岗、待岗、重新上岗工作。

  4.工会应协助行政做好职工教育、培训、转岗、上岗工作,配合党政在职工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积极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

  第三十三条:纪律与奖惩

  1.行政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后实施。工会应支持行政按规定办事,并协助做好工作。

  2.行政对违规职工处理时,应征求工会意见,按有关程序办理。

  3.工会应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按规定在7日内报市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同时上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市劳动行政机关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合同即行生效。

  厂长: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2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达成书面约定。当签订集体合同后,要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违约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综上,集体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方能解除。主要包括:经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发生破产、停产、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形。如当事人发生集体合同纠纷的,可向律师咨询。

集体合同 篇3

  时 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

  地 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

  议 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

  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 主 持 人:黄满荣

  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

  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

  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

  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20xx年4月15日

集体合同 篇4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集体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

  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26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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