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8-27 23:39:50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集体合同 篇1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进一步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的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的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的和谐的劳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的情况,经企业方的代表和职工方的代表平等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 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沪劳保综发[20xx]36号文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资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_____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 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八条 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每周_______小时,每日_______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 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 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 九条 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 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企业和工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万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货币分房政策出台,按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万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 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 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_______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_______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前_______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理)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工会:(盖章)____________

  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主席)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2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

  第十条 本单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二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 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产需要对____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六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八条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四条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 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三十二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八 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 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二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____%。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3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教育声誉。

  第六条 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

  第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4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2、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 乡(镇)

  村 组承包经营的土地 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 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 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

  3、流转期限:

  第四条 土地流转方式 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

  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

  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一年,按每亩 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 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 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

  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

  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一年土地租金之日起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 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行为;

  (2)甲方享有按时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约定用途,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地力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在合同期届满后,土地仍能正常使用;

  (3)按期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土地租金和相关款项;

  (4)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如将土地再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需经甲方同意,并另签流转合同;

  (5)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流转,合同到期前六个月,应及时向甲方协商继续流转事项,并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除取得合法的产权手续外,应按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不需要这些设施,乙方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如乙方继续流转,在与国家政策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经营权;

  (6)乙方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7)若该土地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用、占有的,其征收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以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甲方个人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个人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赔偿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造成土地闲置、荒芜达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原因,逾期3个月未进场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未及时缴纳租金的违约责任;

  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由于第三方(农民)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乙方经两次请求甲方出面制止,仍无法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退出。

  第八条 其 他

  1、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流转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征收流转范围内的土地,被征收部分的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在同等条件下,流出土地的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4、本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和单位名称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政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集体合同 篇5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_____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6

  【案情】

  20xx年10月黄屯村委会与连发铸造厂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黄屯村委会将其在本村辖区内的占地14亩的废旧村办铸造厂区租赁给连发铸造厂使用(合同所涉土地于20xx年取得了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2日止,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赁到期后,连发铸造厂在该租赁地上所新建厂房及大型设备折价变卖给黄屯村委会。20xx年10月,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连发铸造厂限期拆除新建厂房。连发铸造厂则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未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有效合同。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农用土地的流转,目的在于防止农民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不当流失,而不是禁止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涉厂房的用地属农村建设用地,该租赁合同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要判断本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厘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我国对于农用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在土地管理法在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作了规定。第二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表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第三类是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到底能否发生流转,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此却未从根本上进行否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xx)28号)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xx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第六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等。综合上述及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涵盖的范围不应包括原本就具有非农业建设性质和功能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对此条文的理解应做限制性理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并非禁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以贯彻维护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忽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分类体系,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别,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发生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观点有失偏颇。

  本案中,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利于盘活或发挥农村闲置地的功效为农村增收,而且符合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笔者认为,该租赁合同不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还符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认定为有效。

集体合同 篇7

  甲方(发包方): 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组 户 主:

  身份证号: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集体林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家庭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在一年内造林。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制止和举报乙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林木价值 %的违约金;

  (三)乙方没有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经营,应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坏的,应按规定向甲方赔偿林地损失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进行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乙方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合同约定的受让的林地应及时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林木继续存在,双方应续签合同,具体条款按当时情况重新制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 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X年xx月xx日 XXX年xx月xx日

集体合同 篇8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八篇】相关文章:

1.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9篇

2.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3.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6篇

4.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5篇

5.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7篇

6.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10篇

7.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8篇

8.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五篇

9.关于集体合同范文合集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