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3-16 11:42:25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体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集体合同范文汇总7篇

集体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使用用途

  1. 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大写:人民 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 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 安全、防火协议书

  2、 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乙方:

  盖章: 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2

  企业 企业工会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规定,依据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我方拟同你方就年度职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 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和分配关系 2.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 3.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4.企业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 5.加班工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期间工资待遇及参加社会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

  6.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企业奖惩制度等内容;

  7.变更工资协商内容的条件、程序及责任 8.职工福利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双方需协商的与工资有关的其它问题 。

  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 名协商代表。

  我方首席代表为 ,其他代表为。 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

  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 年月日进行首轮协商,并根据协商进展确定下轮协商时间,但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年月日。

  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 进行。 四、本次协商需你方提供的企业上年度材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统计表 5.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

  需你方提供的其它材料 。

  请你方于20日内书面回应我方要约。

  (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企业方收到要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情况:

  收到: 时间: 年月 日 收到人: 附件2: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

  (企业/企业工会):

  我方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 定于年 月 日在 (地点)进行首轮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 ,其他代表为。

  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 。

  我方将于本要约作出回应后15日内向你方提供如下协商材料 。

  (或者:我方不同意开展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理由 。)

  (企业/企业工会)盖章

  年月日

  工会方收到工资集体协商回应书情况:

  收到: 时间:年 月 日 收到人: 附件3:

  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参考样本)

  送审企业(盖章): 首次签订□ 续订□变更□

集体合同 篇3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2、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5)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主要包括:

  (1)工时制度

  (2)特殊情况的用工时间

  (3)年休假办法

  4、劳动安全与卫生主要包括: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三级安全教育;

  (3)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装安全警示标志;;

  5、社会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

  (1)五险一金的办理;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6、职业技能培养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2)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7、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工会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企业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8、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主要包括:

  (1)合同有效期

  (2)合同终止条件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派 名协商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是:

  首席代表(为基层工会主席)姓名: 职务: 其他代表为:

  企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其他代表为:

  请于协商会议前5日将双方集体协商代表名单报我会。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 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1、企业销售收入情况;

  2、企业利润情况;

  3、企业资产负债表;

  4、企业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在协商会议开始5日前,提供给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书

  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委员会 (章)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4

  甲方: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萨尔布吕肯)与乙方:萨尔州贸易、银行与保险工会(地址:萨尔布吕肯),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兰--法尔茨--萨尔州分会(地址:美茵茨)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萨尔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萨尔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 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 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1991年1月1日起,可以根据38.5小时降为3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8.5与3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 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

  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

  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 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穿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1年。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 职业学校时间

  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 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为3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

  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8.5小时周工作时间,1991年1月1日后3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

  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8.5小时,1991年1月1日起降到3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

  1986年1月1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1991年1月1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一

  年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

  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

  1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 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1991年1月1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1991年1月以后则为3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 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

  夜班自20点至6点 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 50%

  节日班 自0点至24点 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

  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 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

  2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3年的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方能提出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一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

  1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1991年1月1日起,以1/163为基穿

  1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20年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

  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

  1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2年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

  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 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

  年满18周岁者 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

  年满22周岁者 32个工作日

  年满26周岁者 34个工作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

  1990年1月1日起:

  年满18周岁者 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

  年满20周岁者 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

  年满25周岁者 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

  年满30周岁者 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一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

  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一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4月1日至10月31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一年的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二年的休假中去。

  1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

  1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

  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

  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

  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

  1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 父母假

  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4年的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4年。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 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

  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

  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 2个劳动日

  c.自己庆祝银婚 1个劳动日

  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 1个劳动日

  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

  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

  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 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3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

  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8年的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1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 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

  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

  连续企业工龄满1年 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年 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5年 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10年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0年5个月

  第十八条 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

  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 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

  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5年,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10年为2个月至月底,满20年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 解除性合同

  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 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1989年1月1日生效。

  2.1985年10月9日签订的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1992年12月31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贴)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

  萨尔州零售商州联合会(已登记注册之协会)

  签名:皮帕、克拉霍克、洛森

  萨尔州贸易、银行、保险工会

  签名:皮鲁士、墨塞尔

  德国职员工会莱茵州、萨尔州州分会

  签名:帕德塔、奥拉

  另:

  对萨尔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

  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4月至9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附: 企业雇员劳动合同样本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定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姐)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另一种报酬形式支付工资或以另一种工作时间制(如轮班)工作。被分配其它工作、调往企业其他部门或改变工作形式或工作时间时,企业内相应的劳动报酬规定随即适用。此后发生解雇情况时,除非法律或集体合同有明确规定,雇员不得提出在解雇期限内按原报酬续付工资的要求。

  2.劳动条件根据____集体合同条款而定。人事表格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以对人事表格上问题的正确回答为前提。

  3.根据工作性质将该雇员列为____工资级别。实行计时工资时,总劳动报酬(以每小时计算)如下:

  该工资级别中集体合同规定的计时工资____dm(德国马克);

  集体合同范围外的补贴____dm;

  即每小时总劳动报酬____dm。

  实行效率工资(计件和奖励工资)时,根据取得的劳动成果和企业惯例确定的计件及奖励额基数来计算劳动报酬。

  集体合同范围以外的补贴为雇主自愿发放的款项,可以在不考虑本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下随时撤回,可以用于集体合同中工资增加时的抵算。如果集体合同工资的增长回溯既往,则该补贴也可回溯既往。

  4.报酬以企业惯例或企业协议所确定的时间支付。可以以非现金的方式转到____先生(小姐)指明的帐户上。对报酬的转让及扣押非法。

  5.____先生(小姐)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贡献出全部劳动力由公司支配。除事先征得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某一企业的继承或参与投股以及公开发表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谈话、文字、图片也适用以上规定。如所有劳动时间处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第二职业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且不为与本公司竞争的企业效力时,得予以同意从事第二职业。

  6.____先生(小姐)离开企业后也须保守企业秘密,公开所有可能涉及到企业利益的情况之前均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7.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是在____(地点)企业。

  8.报酬的假期不能算为休假。只有在此期间损失的劳动时间可以在不付补贴的情况下,事先或过后予以补偿或可以以前支付的加班劳动时间抵算时,方可准假。不带报酬的假期期间劳动关系中止,批准给予不付报酬的假期后,雇员不得单方撤销此假期。

  9.必要时,____先生(小姐)有义务接受企业医生的检查,特别是接受对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工作种类的检查。

  10.雇佣试用期为4个星期。在试用期内双方可遵守____天的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时,如没有续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则勿需履行解雇手续,劳动关系即为终止。试用期满后,如集体合同无其它规定,正常解雇时双方应遵守的解雇期限为14天。

  下列情况下双方的解雇期限予以延长:

  企业工龄为5年时,解雇期限为1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0年时,解雇期限为2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15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月底。

  企业工龄为20年时,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

  计算企业工龄时只考虑25岁以上的时间。

  11.劳动关系在____先生(小姐)领取养老金时,或因为长期无就业能力而发放的法定养老金,或最迟在年满65周岁的当月月底勿需解雇而结束。

  12.雇佣结束时,所有与公司有关或属公司的物品、图表及其它文件均应交给有关负责人。

  13.在维护企业正当利益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提出解雇且续发工资期间,企业保留批准雇员请假而脱离工作岗位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承担事实的雇佣关系中的义务。

  14.有关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休假住址的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则应主动通知企业人事部门。若雇员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按____先生(小姐)以前说明的地址处理有关公司的通知后,应视为已送达。

  15.如____先生(小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雇主勿需遵守解雇期限进行解雇,应予扣除其一周的收入。这里可以在考虑有关雇员工资收入扣押规定的情况下从剩余工资中扣留。且有关损害补偿要求的提出不受此影响。

  16.其他协议。

  (时间、地点)__________

  ____(公司签章)____(雇员签字)

集体合同 篇5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感谢您的阅读。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时,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的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6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发放标准

  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 篇7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仃日期:___年__月___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会)首席代表:工会主席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说明:协议双方代表人数要求必须对等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并

  共同遵守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由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代表全体员工利益的工会组织(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奖金等分配办法等事项,通过集体协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招用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工资集体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为_____年。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应协商准备协商签订新的工资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拟订本单位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岗位工资标准及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确定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兑现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乙方或协商代表应参与甲方有关工资分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及工资标准等的拟订,并负责要求员工按照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员工按要求完成任务后,乙方要确保员工能及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工资协议内容:

  1.甲方基本工资制度;

  2.甲方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形式等项目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见甲方附件);

  3.甲方工资支付办法:

  甲方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确定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全体员工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或按_____支付员工工资;

  4.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月_____元/月;

  5.甲方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月_____元或每日_____元或每小时_____元。甲方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6.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7.甲方一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元/月;

  8.员工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确定为_____元/月;

  9.员工内退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0.离岗学习或参加培训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1.留用查看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2.其他特殊人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办法:

  13.甲方设立_____津贴项目,_____补贴项目,津贴、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_____元/月及_____元/月;

  14.甲方效益工资及奖金分配办法;

  15.甲方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主动提出修订或变更本协议。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

  3.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或解除:

  1.甲方被撤销、解散、兼并、改制或破产等;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转;

  3.甲方被依法解散;

  4.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就本单位有关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文本。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使用本协议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确定后填写在相应条款中。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及修订、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四、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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