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4-10 21:31:43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集体合同范文集锦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集体合同范文集锦9篇

集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宿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宿舍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宿舍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宿舍坐落在:中南大学本部桃花岭公寓B座531室。

  基本情况及设施:四人宿舍中一床位。

  第二条:宿舍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学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出于宿舍住宿费为一年交清的特殊情况,故乙方也应按年交付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

  一年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向舍友或宿舍管理处支付。 如在租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甲方将退回乙方应得租金(计算办法:总租金—已住月数×月租金=退款金额);如在租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继续租住,租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违约责任

  租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自动放弃宿舍居住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宿舍,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宿舍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宿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舍友、学校及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

  4.损坏丢失宿舍设备且不及时进行赔偿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甲乙方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2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用文本须知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发放标准

  第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第十二条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十三条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在年度对从事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 篇3

  时 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

  地 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

  议 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

  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 主 持 人:黄满荣

  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

  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

  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后就合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

  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

  20xx年4月15日

集体合同 篇4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

  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一般而言,本单位集体合同只对本单位有效。

集体合同 篇5

  第一条承包指标

  一、经济技术指标

  1.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50万元,比1987年经理任期目标840万元增长25%。

  2.完成施工产值15000万元。

  3.实现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

  4.全员劳动生产率13200元。

  5.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100%,优质工程率15%。

  6.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

  7.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2000元。

  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

  1.完成2号住宅4300平方米,保证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5000平方米。

  2.陆续为市内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

  3.召开第七届职工运动会。

  4.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

  5.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内9号、10号、11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223户职工烧上煤气。

  7.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80%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

  9.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政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难。

  第二条责任

  一、经理责任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

  3.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包工队每月对话一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

  4.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

  二、工会责任

  1.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

  2.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

  3.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献计献策。

  4.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

  5.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奖罚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3000元。

  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2‰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

  三、竣工面积,每增加5%,奖励150元,减少对等扣发。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2%,奖励50元,减少对等扣发。

  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500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300元。

  七、职工收入,每增加1%奖励100元,减少对等扣发。

  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300元。

  九、在经理领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奖励职工每人30元。

  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与经理同奖罚。

  第四条考核办法

  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

  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

  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

  第五条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工资基金中支付。

  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条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

  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现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行政代表:经理(签字)

  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

集体合同 篇6

  甲方(员工方) 乙方(企业方)

  涉及员工人数: 人 涉及企业数: 家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区域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员工。甲方由园区或社区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本区域内所有企业。乙方由企业代表代表企业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对本区域内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本区域内员工月工资不低于 元(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七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八条 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区域内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本企业员工工资增(减)幅度。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章 保险福利

  第十二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七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十九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7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__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

  第十条 本单位于每月____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二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三条 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________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产需要对____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六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八条 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四条 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____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七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八条 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__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条 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

  第三十二条 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检。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八 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 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一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二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____%。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集体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四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九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二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实行特殊工时的岗位,要报劳动保障部门许可。

  第十四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体合同 篇9

  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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