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时间:2021-04-27 23:40:39 集体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集体合同模板汇总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体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集体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集体合同 篇1

  (1)关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时期、不同企业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过去,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指标;

  <2>企业行政方面为实现各种计划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以及为实现计划应当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3>有关劳动竞赛中如何组织职工改进技术、提高技术的问题;

  <4>有关贯彻按劳分配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的问题;

  <5>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安全卫生状况的问题,确定如何使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金以及劳动保护的具体措施与计划;

  <6>有关巩固劳动纪律的问题,制定本企业的厂规,确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制裁的措施和制度;

  <7>有关职工技术培训的各种制度,举办技术培训班、技工学校等促进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措施;

  <8>有关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具体措施,以及实施劳动保险的办法。但就现阶段我国各企业实行的集体合同,特别是三资企业的集体合同,其内容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长短、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2)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合同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方面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有这样,集体合同才能既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以能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切实履行。

  <3>结合实际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集体合同。

  (3)为了使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1>制度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2>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出来以后,应组织企业行政和全体职工或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集体合同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和补充,使集体合同充分反映企业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集体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仃日期:___年__月___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会)首席代表:工会主席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族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说明:协议双方代表人数要求必须对等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并

  共同遵守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由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代表全体员工利益的工会组织(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信息》,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奖金等分配办法等事项,通过集体协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甲方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招用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约定。

  第四条本工资集体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工资集体协议期限为_____年。协议期满前30天双方应协商准备协商签订新的工资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拟订本单位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岗位工资标准及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确定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兑现工资待遇。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乙方或协商代表应参与甲方有关工资分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及工资标准等的拟订,并负责要求员工按照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员工按要求完成任务后,乙方要确保员工能及时领取足额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工资协议内容:

  1.甲方基本工资制度;

  2.甲方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形式等项目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见甲方附件);

  3.甲方工资支付办法:

  甲方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确定每月_____日支付乙方全体员工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或按_____支付员工工资;

  4.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每月_____元/月;

  5.甲方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生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基数为每月_____元或每日_____元或每小时_____元。甲方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300%的工资报酬;

  6.员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7.甲方一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元/月;

  8.员工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确定为_____元/月;

  9.员工内退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0.离岗学习或参加培训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1.留用查看员工工资支付办法;

  12.其他特殊人员工资或生活费支付办法:

  13.甲方设立_____津贴项目,_____补贴项目,津贴、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_____元/月及_____元/月;

  14.甲方效益工资及奖金分配办法;

  15.甲方各项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主动提出修订或变更本协议。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

  3.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可提前终止或解除:

  1.甲方被撤销、解散、兼并、改制或破产等;

  2.协议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转;

  3.甲方被依法解散;

  4.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工资集体协议合同书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组织就本单位有关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协议时参考使用文本。

  二、甲方与乙方协商使用本协议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确定后填写在相应条款中。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及修订、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四、本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集体合同 篇3

  每一种劳动合同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因为集体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所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也不能用对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来衡量。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劳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劳动合同除了以上的特别规定外,同样适用一般劳动合同的规定。了解集体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才能更好的把握集体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订立时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 篇4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1类 元/月;办事员2类 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 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 、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5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鞥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

  年 月 日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 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6

  甲方(企业方):XXX公司(行业、区域) 乙方(职工方):XXX公司(行业、区域)工会

  首席代表:X X X 首席代表: X X X

  代表人数: 人 代表人数: 人

  提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人数应不少于3人,企业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担任,职工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行业(区域)协商企业方首席代表应推举产生。协商双方也可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1、XXXX年度工资调整幅度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参照本市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 年度除经营者以外的职工平均工资在上年 万元的基础上,增长幅度为 %。(或者增幅在 %—— %之间)

  生产服务等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为 %。

  提示: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应当作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双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销售额、利润等年度经济效益指标或经营目标等,参照本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当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经济效益下降的,职工平均工资可维持原水平或适当下浮。企业应根据所在行业和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界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范围,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行业(区域)可协商产生行业(区域)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增长幅度,各个企业在最低工资增长幅度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本企业实行 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示:企业应当制定覆盖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结合实际情况,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形式的工资制度,如管理岗位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等。

  3、工资分配形式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 岗位采用 工资形式;

  提示: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采用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如管理岗位采用计时工资、生产服务岗位采用计件工资、销售人员采用提成工资、技术岗位采用项目工资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一般应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实行提成工资的岗位,可通过协商确定提成比例。

  4、工资分配结构

  基本工资从 月起提高 元/月(或 %)。基本工资占全部工资的比例不低于 %。

  提示:工资结构一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补贴等组成,企业应当以确立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为基础,合理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可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水平和所占比例。

  5、最低工资

  企业的最低工资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为(或不少于)%。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人数占全部劳动者的比例不超过 %。

  提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可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协商确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人数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同类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可协商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的劳动者人数的最高比例。

  6、工资支付

  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工资支付日为每月___日。加班工资按___结算,在次月___日发放。

  提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做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单。工资一般应通过银行发放,并按时足额存入劳动者个人银行帐户。加班工资一般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发放;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的,按批准的周期进行结算。

  7、津贴补贴

  (1)企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

  提示:中班为工作至22点以后下班,夜班包括工作至24点以后下班或夜间连续工作12个小时两种情况,早班为凌晨5点以前上班。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域)的最低中夜班津贴标准。

  (2)高温季节津贴适用的岗位是 、 、 。

  提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对象。

  (3)工作餐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餐。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或者发放工作餐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工作餐标准或补贴标准。

  (4)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或不低于): 元/月。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者发放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行业(区域)可协商确定本行业(区域)的最低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8、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 、 保险福利项目。

  提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除法定社会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项目,如企业年金、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市总工会的各项保障计划、商业保险等。以及设立体检、疗休养、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福利项目,并协商确定相关福利项目的费用标准。

  行业(区域)可协商设定本行业(本区域)的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最低费用标准。

  9、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字,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生效。

  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行业(区域)协商应列明覆盖的企业以及覆盖的劳动者人数。

  10、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11、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2、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式三份,企业方和职工方各执一份,审查部门存档一份。

  提示:行业(区域)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和工会都应持有本合同文本。

  13、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 劳动者。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则上应适用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可以纳入用工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

  14、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内,双方可提出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提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涉及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方案,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有效期一般应为一年。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 (工会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集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建设厂房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共同投入在 (地址)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并分享收益。

  二、 合作方式

  1、 甲方负责提供其承包的位于 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

  2、 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在项目用地上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建设资金不足的,由双方按照该出资比例增加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目标为 。

  3、 双方分别按照 %、 %的比例分享收益。

  4、 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 甲方声明与保证

  1、本合同签署之日,项目用地的性质为 ,发包方为 ,承包经营期限为 ,甲方已在项目用地上建有房屋(房屋详情见附件一)。

  2、项目用地未设定他项权利等妨碍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障碍。

  3、甲方保证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土地承包方)充分、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四、 项目运作

  1、 项目由双方共同运作,分工合作。

  2、 项目用地及因项目开发而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向第三人流转、收益。

  3、 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事前审批手续,建成后登记在甲方名义下。

  4、 项目建设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人负责,相关建设合同均以甲方名义与承建方签署并履行。

  5、 项目建设应在 (日期)前完成审批手续,并应在 (日期)前建设完工并办结房屋登记手续。

  6、 双方共同设置一个银行共管账户集中收取项目房产收益,房产发生的费用也自该账户中支出。

  7、 项目房产建成后,双方指定 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代为收取租金等收益。

  五、 收益分配

  1、 自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合作项目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1 个月内进行合作项目上一年度收益情况决算,年度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日内进行该年度收益分配。

  2、 待分配收益系指收益扣除项目房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维修等费用(不包括前期建设投入)后的余额。

  3、 分配方式:

  (1) 利润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

  (2) 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各自承担。

  六、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与土地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应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承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 负责理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它成员的关系,保证本合同签订后无第三人依据优先权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或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的权益。

  (3) 本合同签订后,除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对于乙方损失给予充分补偿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任何方式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

  (4) 新建房屋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2)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非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运作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合作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2、 合同终止的处理:

  (1) 合同终止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权利。

  (2) 甲方应按新建房产的市场评估价为作价依据按乙方的收益比例补偿乙方。

  (3) 遇征地拆迁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房屋拆迁款,分配给甲方的安置费用与乙方无关。

  九、 其他约定

  1、 项目土地上既存的附件一所体现的房产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就该房产享有任何权益。

  2、 新建房屋将破坏项目用地上的青苗、作物、林木,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偿。

  3、 任何一方若需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均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4、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缔约当事人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篇8

  甲方:(区域或行业名称)乙方: (工会) 协商代表企业名称: 涉及企业户数: 户 涉及职工人数: 人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工会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 工会(或行业工会)与(协商代表企业)等 (区域或行业名称)企业代表共同协商签订。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 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重大事项,工会代表有权利列席会议,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充分听取工会意见。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民主权利;保障工会和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企业支持工会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组织,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十条 企业实行计时、计件等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工会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和效益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的状况,重庆市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同行业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资增幅要求与企业协商。

  第十二条 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15日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期间有关待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渝府发?20xx?47号)执行。

  第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因职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八条 企业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得四十小时。特殊工种和岗位因和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九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二十条 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九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对从事业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会有权参加伤死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员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条 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用方案和有关集体福利事项,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 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女员工因怀孕、生育、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给本人相应的工资或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员工怀孕后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育(含人工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三十五条 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女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七条 企业坚持男女员工平等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第三十八条 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集体合同 篇9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

集体合同 篇10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员工人数: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 动 合 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

  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________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_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_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________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_。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_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________日;(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________。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二)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三)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

  第五章 保 险 福 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_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 业 培 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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